爆破作业安全警戒制度

一、明确爆破区域附近有无重点保护的目标或重要设施,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合理的防护措施。对个别飞散物可采取全面防护、重点防护或两者综合的防护措施。二、确定警戒范围,禁止无关人员入内,防止爆破器材的丢失,在警戒区边界设置明显标志,并派出岗哨。三、严格按设计中的规定执行不得随意缩小警戒范围,将警戒范围内的人员、禽畜、设备、设施及贵重物品在规定时间内撤离到警戒区以外,不能撤离的加以保护。四、通过现场勘查确定各个岗哨的的具体位置和人员设备的隐蔽位置,派出有责任心的人员担任警戒哨,原则是必须封闭可以进入爆破危险区的所有通道。五、各个哨位按照事先明确的警戒时间封闭通道,确保人员、设备不得进入危险区,并用通讯工具不断的联络和沟通,出现特殊情况要立即汇报。六、明确各种信(记)号,使所有人员都能清楚各种信(记)号的规定和使用情况。七、爆破后,解除警报前要认真对爆破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不能及时排除的要设立醒目标志,尽快安排有关人员妥善处理。八、负责人在接到报告,确定安全后,方可下达解除警戒的命令,警戒人员方可撤离。九、爆破作业时在做好安全警戒工作的同时还应启动事先建立的各种应急救援预案,各类人员根据分工履行好职责坚守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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