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筋混凝土工程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一、工程概况

本监理实施细则仅适用于地下室施工阶段。本工程由二幢办公楼组成,基地面积为26290m2,总建筑面积为291152m2,其中,地上部分总建筑面积200066m2,层数为49层,建筑高度为218.60M。地下部分总建筑面积为91086m2,(含2E2-1地下部分179m2,2E2-4地下部分1329m2),层数为4层。基坑开挖深度为:裙房区17.4m,塔楼区19.7m,电梯井23.9m。本工程地处浦东陆家嘴金融中心,附近有过江轮渡及多条公交线路,人流、车流繁忙,必须确保车辆进出安全。基坑开挖较深,属重大危险源,现场施工机械、人员较多,场地内车流和人流必须分流,确保安全。本施工阶段安全监控重点是基坑支撑拆除、土方开挖、临时用电安全、施工机械安全使用等安全防护措施等。

二、安全监理依据1《关于实行建设工程安全监理制度的通知》沪建建[2003]605号2《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3建设工程安全监理的有关法规、政策和有关规定等;4业主与承包单位签订的安全、文明施工协议;5安全监理合同(协议);6业主提供的施工图;7地质勘察资料; 8工地内外管线图等;9有关安全检测、监测、试验报告等有关资料;10上海振华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安全监理作业指导书》;11关于钢筋混凝土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方案)。

三、安全监理工作内容1钢筋混凝土工程的安全技术措施的监理1.1审查施工方案及安全技术措施并督促其实施;1.2审查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资质;1.3督促总、分包单位落实施工前的安全交底工作;1.4检查承包单位特殊工种操作人员岗位合格证书,及持证上岗情况;1.5督促总、分包单位按规定搭设安全生产设施和做好使用前的验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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