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单位竣工验收工作

施工单位要负责工程竣工交付验收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建立竣工收尾小组,编制项目收尾竣工计划并限期完成。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应对收尾竣工计划执行情况进行检查,重要部位要做好检查记录。

施工单位要在完成施工项目收尾竣工计划后,向建设单位报告,提请有关部门进行验收。分包给其他施工单位的项目,分包人应按质量验收标准的规定检验工程质量,并将验收结论及资料交总承包单位汇总。

施工单位应组织人员做好竣工结算工作,对竣工结算书的内容进行审查。递交工程竣工结算报告和结算资料后,施工单位应按照“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规定,配合主管部门督促建设单位及时办理竣工结算手续,进行工程价款的最终结算和收款。

整理施工项目资料,包括:项目管理实施计划,各种计划、方案及完成情况;有关文件、函件、签证、记录、证明;各项技术经济指标的完成情况及分析资料;项目管理的总结报告;使用的各种合同、制度等,以备考核。

竣工阶段,大量的施工任务己完成,但还有十分零碎的小的修缮任务;在人力和物力方面,主要力量已经转移到新的工程项目上,只保留少量的人力物力进行工程的扫尾和清扫。在业务和技术人员方面,施工技术指导工作已经不多,但有大量的资料综合、整理工作要做。施工单位必须把整个工程的收尾、竣工准备和善后工作细致地抓好。

重点抓好项目竣工资料的整理和竣工验收工作。

工程档案是建设工程的永久性技术文件,是建设单位在生产使用中,对建筑工程进行维修、改建、扩建时的重要依据,也是对建筑工程复查的重要依据。在工程项目竣工以后,施工单位必须向建设单位移交这些工程档案资料。工程档案包括开工执照,竣工工程一览,工程竣工图、施工图会审记录,工程设计变更记录,施工变更洽谈记录,永久性水准点和坐标位置、建构筑物基础深度的测量记录,材料、成品、半成品、预制构件等的检验记录或出厂证明文件,新工艺、材料、技术、设备的鉴定记录或证明文件及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文件等。

一般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督促和协同施工单位检查施工技术资料的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应限期修改、补齐,甚至重做。工程档案资料按规定的组卷方法、立卷要求、案卷规格以及图纸折叠方式、装订要求等整理资料。全部施工技术资料和工程档案,应在竣工验收后,在规定的期限内交付给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在竣工验收之前,应组织一次自验,再会同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共同验收。自验的标准与正式标准一样,项目经理组织生产、技术、质量、合同、预算以及有关的施工工长参与自验,分层、分段逐一验收,在第一次初验的基础上修补完毕后,由施工单位申请上一级单位复验。在自验的基础上,确认工程全部符合竣工验收标准,具备了交付使用的条件后,即可开始正式竣工验收工作。

施工单位在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后,在一定期限内应主动到建设单位回访,并负责由于施工造成的使用功能不良和无法施工等问题。施工单位在交付使用后应制订项目回访计划,成立生产、技术、质量等方面的人员组成的回访小组。回访一般可采用季节性回访、技术性回访、保修期满前回访。竣工验收阶段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的工作见表9-10。

免费
试用
登录
注册
服务
热线
微信
咨询
返回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