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水工的安全操作规程

1、作业前应检查作业环境、作业场所的气体浓度是否保持在有关规定范围之内(特别是对有坑、槽内和通风不好的房间),否则不得进行施工。

2、患有皮肤病、支气管炎、眼病及对沥青刺激过敏的人员,不得从事防水作业。

3、操作也人员应正确穿戴安全防护用品,不得赤脚、穿短袖衣服和短裤作业。作业时应将袖口、裤脚扎好,手脚及皮肤不得直接接触沥青。

4、在坡度较大的屋面上施工时,应设置防滑设施,檐口处应有防护栏杆。施工到檐口时,下方不得有人站立、行走或停留。

5、在深坑或地下室施工,上下通道应平稳可靠,避开立体交叉作业。

6、作业人员如感到头疼或头晕恶心,应立即停止工作进行治疗。

7、拆除的废旧沥青应集中清理,不得随地乱丢,不得从高空向下倾倒,以防伤害其他人员和污染环境。

8、施工所用的架子应有专业人员搭设,防水工不得私自搭设和拆除防护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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