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筋工程施工技术规程

 第1.0.1条      为了加强施工现场质量管理,认真执行现行国家施工技术标准、规范,做到技术先进,精心施工,安全可靠,确保质量,特制定本规程。

第1.0.2条      本规程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和一般构筑物的现浇混凝土结构工程。不适用于预应力混凝土工程。

第1.0.3条      钢筋工程应根据设计图纸的要求进行。对原材料、半成品的质量要求及试验方法应按照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规程的规定执行。

第1.0.4条      钢筋工程应符合《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5.1-5.5节有关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规程和有关专门规定,特别是强制性条文的各项规定。

第1.0.5条      钢筋工程施工时的安全技术、劳动保护、防火措施等必须符合有关的专门规定。第2.0.1条      在施工过程中,缺乏设计所要求的钢筋品种、级别或规格时,可进行钢筋代换,需办理设计变更文件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不同品种钢筋代换,应按钢筋受拉承载力设计值相等的原则进行。

二.当构件受抗裂、裂缝宽度或挠度控制时,钢筋代换后应进行抗裂、裂缝宽度或挠度验算。

三.钢筋代换后,应满足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中所规定的钢筋间距、锚固长度、最小钢筋直径、根数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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