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监控安全操作规程

1.目的 为了加强视频监控系统操作管理,确保监控值班人员正确操作,确保监视范围内情况得到及时处置、保证设备正常、安全运行,充分发挥视频监控的安全使用,特制订本规程。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北京万意百货市场有限公司所使用的视频监控系统的管理。3.职责及要求3.1使用部门负责对视频监控系统的使用管理。 3.2各级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视频监控系统的监督管理。 3.3视频监控系统操作人员应接受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岗位技能培训,经考试合格上岗,未经岗位培训合格并获取相关资质的人员不得操作本设备。3.4使用部门应定期组织操作人员学习本规程,必要时可请专业人员进行培训,并进行考核。3.5新进员工经过安全知识教育并考核通过后,可在有操作资质人员的指导下对视频监控系统进行操作,但不得单独操作。3.6操作人员必须对工作认真负责、遵守公司各类规章制度、按规定穿戴工作服、劳动保护用品。3.7操作人员必须自觉遵守国家与企业的各项安全法规和安全制度,一切生产活动都必须约束在安全规范之内。3.8保证安全作业,无责任设备事故,无工伤事故,无各种事故苗头。3.9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切实做到“三不伤害”,即: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不伤害自己。3.10操作人员有权拒绝执行或制止违反安全制度的指挥或操作。3.11未经上级设施部门同意,操作人员不得随意修改各设备系统的软件参数设置;不得下载、传输有关硬盘录像信息、数据;不得私自删除录像资料,必要时应经过有关领导批准;3.12视频监控系统的安装、维护与调试检修由专职管理人员进行,专职管理人员必须经过技术培训,懂得仪器的工作原理、结构、日常维护,能熟练作业。3.13严禁将视频监控系统软件关闭或将视频监控主机撤防和关闭。如遇设备故障应立即报修,严禁将视频监控设备系统断电。 3.14值班人员必须提高警惕,严格执行安保管理制度,做好人员的出入登记工作,不允许外来人员随意操作视频监控系统,当班人员应紧随监护;未经管理部门负责人同意,严禁擅自调取录像资料与他人观看或拷贝与他人;公安机关因取证须借用录像资料的,必须对查阅人证件进行登记,并逐级报告,经领导批准后方可提供。3.15不得将视频监控工作站另作他用,以免外界计算机病毒侵入本系统。3.16当发生紧急情况,涉及人员生命安全时,操作人员(值班人员)可关闭(断开)视频监控系统总电源,并立即报管理部门负责人等急救人员到来。发生火灾,.应立即使用灭火器材实施灭火,火灾无法控制应及时执行《火灾应急预案》相关程序,在保证人身安全的情况下及时切断电源,疏散设备及隔离有关可燃物。4.视频监控系统设备操作规程4.1启动前:4.1.1确定线路连接是否正常,供电系统是否完好;4.1.2开机前,必须检查机器附件(鼠标、键盘等)是否完好无缺,若发现有异常(如机器被人为损坏或物品丢失等)情况,应及时上报;检查设备上是否摆放有禁止堆放的其它物品,尤其是易产生电磁干扰的电子设备,以免影响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行。4.1.3启动时,应先打开显示器,然后按下主机启动按钮启动主机。4.2运行维护:4.2.1视频监控系统操作人员应保持监控室、监控设备、操作平台的清洁,每日定时对所有摄像头进行全景查看;每日对摄像头、云台、镜头、防护罩等视频监控器的设备进行检查,检查各项设备工作是否正常,是否存在损坏、有遮挡物、遗失的情况; 4.2.2当发现建筑物、设备异常或人员出现危险时,应立即通知相关部门维修和组织救援; 4.2.3操作(值班)人员不允许随便挪动主机及相关设备,避免损坏设备。4.2.4硬盘录像机应始终保持录像状态,严格禁止随意更改录像机状态和停止系统录像。 4.2.5州局安全监督管理科每年应联系协议维护保养单位进行一次检测、保养、清洗,并作响应值及其它必要的功能试验,合格的方可继续使用,不合格的严禁重新安装使用。4.2.6发现如下监视可疑情况,应立即向上级报告或巡逻可疑情况内容、部位前往确认,并实施跟踪监视,并保持对可疑情况的处理及结果的记录:4.2.6.1有人在控制中心及基地破坏设施,某部位有人在撬锁、摸锁、窥视房间内情况、在楼层走道堆放物品、作业、施工; 4.2.6.2某部位冒烟、起火、冒水、光闪动;4.2.6.3有人在挪用消防设施、器材,有人影响消防安全的运行;4.2.6.4有人在禁止吸烟的场所吸烟、动用明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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