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总承包对分包的管理措施

一、总承包对分包队伍管理机构设置的要求

各专业分包单位的管理机构设置总承包不做统一要求,但必须配齐与总承包管理相对应的工程技术人员,要求担任分包项目经理、分包技术人员、分包资料员、分包安全员、分包质量监督员的人员为全天专职人员,每月在工地上班时间不得少于25天,并且不得在该工程以外的项目或地方兼职,如有上述情形发生,总承包将采取必要的措施确保分包工程正常进行(包括警告、要求撤换、直至清退出场)。

二、总承包对分包队伍进场的要求

1、分包单位必须具备杭州市办理的本工程施工单项注册或杭州市的施工注册执照,在进场前将复印件加盖单位印章,上报总承包、监理审查备案。

2、分包单位必须在杭州市有关部门办理安全施工认可证书,在进场前将复印件上报总承包、监理审查备案。

3、各专业分包单位进场后三天内需向总承包交付双方约定的配合费和安全保证金。

4、分包单位必须为进场的管理人员、施工人员购买人身保险以防意外伤害发生后带来不必要的纠纷。

5、分包常驻工地的管理人员,如项目经理、总工程师、施工员、质量检查员、安全员、材料员、维修电工等,必须持证上岗。项目经理、总工程师必须具有工程师资格证书。分包单位进场前应向总承包上交管理人员岗位、资格证书。如果证件不全,总承包将拒绝其进场。

6、进场的劳务人员必须持有身份证及在杭州市办理的有效期内的暂住证、务工证、特殊工种上岗证。其中特殊工种包括:电工、电气焊工、维修电工、架子工、起重工等。分包单位进场,必须将其劳务人员的花名册及上述证件复印件上报总承包、监理。劳务人员必须经常携带上述证件,以备随时检查,被查者如证件不全,将被清出施工现场。

7、各专业分包单位进场后三天内需向总承包提交下列资料:

1)企业各类资质证书及营业执照;

2)业主签发的中标通知书及投标文件(包括承诺书)一套;

3)管理人员名单及分工;

4)岗位职责及管理制度;

5)施工工人名单及劳务注册手续,暂住证明等。

6)分包合同、安全协议书的签订。

上述各项资料由总承包相应专业工程师负责收集、整理、收集齐全后装订成册,送资料室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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