脱硫防腐期间防火灾、防中毒安全规定

脱硫工程已进入防腐衬胶涂鳞施工阶段,因防腐作业使用的原料如稀释剂、甲苯、丙酮、鳞片树指等均为易燃有毒物品,为了防止火灾、人员中毒事故发生,在防腐施工期间,特制定如下安全管理规定,并严格遵照执行。

一、防腐材料存放仓库、堆放区、工作间、防腐施工设备、防腐施工区均为重点防火、防中毒部位(以下简称重点部位)。

二、防腐重点部位应保持通风、干燥、阴凉、远离明火与热源。

三、防腐施工区必须采取封闭隔离措施。重点部位周围应用栅栏或安全警戒绳进行防护(安全警戒绳不少于两道),并悬挂醒目的防火警示牌。

四、重点部位所使用的照明必须采用防爆型灯具和安全电压;电源线使用绝缘良好的橡胶皮线,电源线不能私接乱拉。

五、重点部位必须配备足够数量的干粉灭火器。吸收塔、GGH、事故浆液箱配备消防水带,并布置在施工区域。

六、重点部位除防腐所使用的设备、材料外,其余易燃物一律清出安全距离以外,现场不准存放多余的防腐材料。

七、防腐施工单位应派专人轮班对重点部位进行巡视检查,防止火源接近防腐重点部位,并做好巡检记录。

八、吸收塔与GGH做防腐工作时,除采取以上措施外,还应把出、入口烟道做好隔离措施并设专人看守。

九、吸收塔、GGH、烟道、各箱罐在做防腐前,电、火焊工作必须完成。防腐后,所有防腐部位不得直接施焊或动火,以免损坏或引燃防腐层。

十、因工作需要必须进入防腐区进行电、火焊作业时,应提前与大唐环境项目部负责人及防腐施工负责人取得联系,得到其同意后,到大唐环境脱硫项目部办理动火作业票,并严格按动火作业票程序执行。

十一、防腐工作区所设置安全警戒圈,无关人员严禁入内。

十二、凡进入防腐工作区的人员、必须自觉清出火种,并服从保卫人员的管理。

十三、施工现场及重点防火部位严禁烟火,各施工单位按照“谁施工谁负责”的原则,管好自己的人。

十四、处罚规定:防火安全监督小组在现场每发现一个烟头对责任单位罚款1000元;每发现一个违反上述规定的不符合项对违者罚款1000—10000万元,拒不遵守者,一经发现严肃处理,视情节轻重给以处理直至清出现场,对造成严重后果者,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十五、在防腐期间防腐作业施工为防火直接管理单位,对防火管理负有直接管理责任,其它施工单位与其交叉作业范围内必须无条件接受管理。在施工期间防腐施工单位必须派专人24小时现场巡视值班。

以上就是脱硫防腐期间防火灾、防中毒安全规定的基本介绍,想了解更多的建筑信息,欢迎登陆鲁班乐标进行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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