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吊安全控制

汽吊司机应遵守运输车辆司机的一般安全要求,行驶时防止障碍物刮坏吊装机构及小驾驶室,吊车在进入工地时应根据工地的实际情况进行安全停放。使用支腿时,应在支腿底板下铺以垫木将机身顶起,并保持水平,起吊时汽车驾驶室内不许有人,禁止将重物吊越汽车驾驶室,汽车吊装工作完毕后,收支腿、回转吊杆不得同时进行,应先回转吊杆至行走位置再收支腿,汽车吊行驶时,应将起重臂放在支架上,吊钩挂在保险杠的挂钩上,并将钢丝绳拉紧。在使用吊车垂直提升时,护坡正面搭设安全网。安全技术要求1、吊车司机必须了解所操作机械的构造和性能,熟悉操作规程、保养方法和安全要求知识。2、操作中要听从指挥人员的信号,当信号不明或不清时,或可能引起事故时,应暂停操作,不得肓目开车或起吊。3、吊车工作场所应有足够的空间,要注意周围及上空有无障碍物。4、使用吊车前必须详细检查吊车的吊杆、各部销子、螺栓、钢丝绳接头有无松动、脱落现象。如发现缺陷,应修好后再进行工作。5、严禁吊车超负荷吊装运行。6、吊车吊装应站在平坦坚实并与沟槽、基坑保持适当距离的地面上。若地面松软或不平时,应夯实整平,并且用道木垫实。7、提升重物时,应先吊离地面100-300毫米进行试吊,无问题后方可吊起。夜间工作时,应有足够的照明。8、起吊物件应拉溜绳,速度要均匀,操作要平稳,禁止忽快忽慢和突然刹车。作反操作时,必须待吊车停稳后再换向运转,禁止突然变换方向。9、吊车吊着重物回转时,应慢速进行,速度不应超过规定值。禁止在斜坡处吊重物回转。10、吊车在工作中发生故障时,必须放下重物,停止运转后再进行排除。严禁在运转中进行保养和修理工作。11、在满负荷或接近满负荷吊重时,严禁降落臂杆或同时进行两个吊装动作。一般情况吊重时,不得进行伸臂及缩臂,若必须时,应符合起重图表的安全要求方可操作。12、吊车司机要关注并检查起吊物是否绑扎牢固。所有索具和夹具都必须具有足够的强度。发现有损坏情况时,不可勉强使用。13、吊车一般不允许吊重行车。若必须时,应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道路应平坦坚实,重物离地尽可能低,并用绳索拉住,缓慢行驶,同时要锁死回转机构。14、起吊物件上禁止站人,不准把吊车作为运送人员使用。起吊时不准在吊臂或吊起的重物下站人。以上是对“汽吊安全控制”的讲解,更多内容请登录鲁班乐标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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