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公共建筑供配电系统规定

湖南省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是为贯彻国家有关节约能源、保护环境的法规和政策,改善公共建筑的室内环境,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及《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结合湖南省气候特点和具体情况而制定。其中,湖南省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对于供配电系统的规定是怎样的呢?下面是鲁班乐标带来的关于湖南省公共建筑供配电系统规定的内容介绍以供参考。


电气设计应注重提高能源利用效率,认真进行电力负荷计算,合理选择变压器的台数和容量。


供配电系统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变配电所应靠近负荷中心,尽可能缩短低压供电线路的长度,低压线路的供电半径不宜超过200m;


2、配电设计时应使三相负荷尽可能平衡;


3、变压器低压侧宜设置集中无功补偿装置,对功率因数低、容量较大的用电设备或用电设备组,且离变配电所较远时,宜采取就地无功功率补偿方式;


4、电力干线的最大工作压降不宜大于2%,分支线路的最大工作压降不宜大于3%;


5、有条件的工程项目,应采用建筑设备监控系统;


6、对负荷波动较大、变化频繁的用电设备应合理选择控制装置;


7、高次谐波含量超过国家标准限值的工程,应采用高次谐波抑制的相应措施。


设备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采用低损耗、高效率电力变压器;


2、应采用低油耗、高效率的柴油发电机组;


3、应采用低损耗的电气元器件,如节电信号灯、节电接触器等;


4、公共建筑内的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宜选用空载低速运转的节能型产品;


5、电动机应选用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中小型三相异步电动机能效限定值及节能评价值》GB18613要求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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