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理工作实施

一、安全监理工作方针和目标

安全监理方针: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风险控制、严格监督”

安全监理目标:

1.重、特大安全管理监理责任事故为零。

2.现场监理人员无人身伤害事故。

3.严格监督,认真履行监理合同的规定,提高业主满意度。

4.督促施工承包单位落实其安全生产管理目标。

二、安全监理工作主要内容

1、施工准备阶段安全监理的主要工作

(1)协助建设单位与施工承包单位签订工程项目施工安全协议书。

(2)审查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单位资质。

(3)审查电工、焊工、架子工、起重机械工、塔吊司机及指挥人员、爆破工等特种作业人员资格,督促施工企业雇请具备安全生产基础知识的一线操作人员。

(4)督促施工承包单位建立、健全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督促施工承包单位检查各分包企业的安全生产制度。

(5)审核施工承包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技术措施、高危作业安全施工及应急抢险方案。

2、施工过程中安全监理的主要工作

(1)监督施工承包单位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制止违规施工作业。

(2)对施工过程中的高危作业等进行巡视检查,每天不少于一次。发现严重违规施工和存在安全事故隐患时,及时要求施工承包单位整改,并检查整改结果,签署复查意见;情况严重的,由总监下达工程暂停施工令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承包单位拒不整改的应及时向安全监督部门报告。

(3)督促施工承包单位进行安全自查工作;参加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检查。

(4)复核施工承包单位施工机械、安全设施的验收手续,并签署意见。未经安全监理人员签署认可,不得投入使用。

(5)安全监理人员应对高危作业的关键工序实施现场跟班监督检查。

三、安全监理工作职责

1、总监理工程师安全监理工作职责

(1)配备本项目部持证上岗的专职安全监理人员,明确其工作职责。

(2)组织编制针对本工程特点的安全监理工作实施细则。

(3)审核施工总承包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

(4)审核施工单位“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及专项安全施工方案是否符合有关强制性标准。

(5)落实各项安全监理工作制度。

(6)组织编制安全监理工作月报,并按规定上报各类安全工作信息。

2、安全监理人员安全监理工作职责

(1)监督检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协议书中安全员落实情况及有关条款执行情况。

(2)监督检查本工程重大危险工程实施过程,每天不少于一次进行旁站检查并有相应的记录。

(3)督促检查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的人、机、料、法和环境安全状况,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和不安全因素提出整改,并复查整改工作落实情况。

(4)督促检查施工单位落实各项安全防护设施。

(5)每日记录安全监理工作情况。

(6)参与安全生产事故分析和处理。

(7)建立健全安全监理工作台帐。

四、安全监理工作制度

1、安全监理工作会议制度

(1)首次安全监理工作会议

1)在工程开工前(可与第一次工地会议合并召开)由总监召集总包单位的项目经理、技术员、安全员等管理人员,并邀请建设单位有关人员参加,召开首次安全生产工作交底会议,分析并列出施工过程中各个阶段及分部、分项存在的重大危险源情况,并研究对危险源的控制要求和对策。

2)要求施工单位针对本工程建设特点,对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重大危险源进行罗列,除要求施工单位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外,还应制定应急预案。

3)交底会上总监理工程师以“重大危险源工程安全控制办法”(见附录一)的书面形式将所列重大危险源控制内容及要求书面对施工总包单位进行确认,并履行签收手续。

(2)安全生产管理例会

1)在项目建设过程中,由总监理工程师定期主持召开安全生产管理例会(可与每周工程例会合并召开),检查施工中的安全隐患及落实重大危险源监控措施情况。

2)会上应检查上次会议执行情况,施工单位人员、施工机械及现场施工安全状况,安全生产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和必要的新议程,对所发现和提出的安全施工隐患,应在会上明确整改措施和责任人员。

3)会议中提出的要求和决议应形成书面的会议纪要,并得到与会各方的确认。

(3)安全生产现场会议

主要针对现场安全管理工作好的和差的典型情况,适时组织安全生产现场会,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对典型常见的安全隐患进行点评,提出改进措施,总结经验教训,明确各项安全生产管理要求。并由监理项目部将会议情况专项编制“安全监理现场会议纪要”。

2、安全施工方案报审制度

(1)要求施工承包单位对所确定的本工程重大危险源书面制定专项施工方案并进行报审,重点审查施工单位内部有关职能部门是否汇签,总工是否审批和有无企业盖章。

(2)对重大危险源专项安全技术方案的审批,应组织安全监理人员和专项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会审,重点审查专项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总监的审批意见应有针对性,审批资料应收集备案。

(3)重大危险源工程内容结合工程施工实际情况而确定。

(4)凡是涉及到施工工艺变更,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审批手续应参照第2条要求重新审批。

(5)对存在较大危险性和重大技术难度以及监理项目部难以把握的施工方案,可上报公司,由公司组织专家进行会审,并向项目部提供审查意见。

3、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理监控制度

(1)监理项目部应根据“重大危险源工程监理控制程序”(见附表三)对重大危险源工程实施过程进行监控。

(2)对重大危险源工程,事先识别策划的危险源,是否列入“重大危险源工程策划表”(参照安全监理工作作业指导书中“安全监理工作计划表”),并制定相应的安全监理工作实施细则。

(3)督促检查施工承包单位对施工技术人员进行安全交底,并提供相应交底记录。

(4)重大危险源工程施工方案编制后,应监督施工承包单位检查实施前的落实情况并对检查验收情况和结论留有书面的记录。其中涉及塔吊、人货电梯、附着式升降脚下手架、吊兰等必须经检测单位检测,经发放合格证或准用证和挂牌后才能准许使用。

(5)对重大危险源工程在实施过程中安全监理应按制度的规定进行巡视、旁站和检查工作,对关键部位、关键工序应按照施工方案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执行,一旦在搭设过程中发现有违规情况应立即阻止,开具安全监理工作通知单,纠正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检查情况应反映在安全监理日记中。

重大危险源工程安全监理工作流程

说明:

A总监理工程师,安全监理员在新开工地编制安全监理工作细则的同时,必须将对施工单位列出危险源控制的部位方法,责任人落实情况纳入监理细则中。

B总监应组织安全监理工程师在工程项目施工准备阶段、基础工程、结构工程、装饰工程开工前,编制“工程项目建设安全监理危险源控制计划表”(参见附表一)。

C对各阶段的施工安全危险源,应有针对性地制定安全监理工作对策,编制相应的监理危险源工作检查要求。

D施工单位按照专项安全技术方案实施后,对实施的危险源根据施工单位上报的验收单要求进行复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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