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包与分包协作单位管理制度

(一)所有分包单位及甲方直接分包的单位进场均必须与总包单位项目经理签订管理合同,并交押金。遵守施工现场各项规章制度。

(二)分包单位用水、用电均应向总包单位申请,在总包单位指定的接口位置接表。水电费及一定数量的主干线摊销费由分包单位分担。

(三)使用总包单位搭吊、电梯、井架等应与总包单位签合同,分包单位不得私自使用。

(四)分包单位不得在已施工的墙上、楼板上凿洞、剔槽,工作确实需要应向总包单位办理报批手续并向总包赔偿损失。

(五)进场材料、设备均需经总包单位批准并按总包单位指定地点堆放,出场也要报总包批准,办好离场手续手方可退场。

(六)在装饰阶段后期,分包单位进房施工需办理进房施工申请,向总包单位领取锁匙,离房时室内物品、成品、半成品,需经总包单位检查确认无损坏,否则应赔偿一切损失。

(七)总包单位有权对分包单位违章罚款或停电停水。罚款从押金中扣除。

(八)总包对分包单位的违章罚款一律从分包单位押金中扣除。

(九)分包单位及协作单位的员工在特殊情况下,必须在工地食堂塔伙时应办理客餐卡,每人每月收管理费45元。

(十)各单位人员应对工地的卫生、文明施工及成品保护尽职、尽心、尽力,并在承包期内服从总包单位管理,对不服从指挥及管理者,总包单位有权停止施工并处以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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