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高程控制一般规定

施工高程控制一般规定?

【解答】1、原有高程控制点数量及分布不能满足施工放样要求时,应在原有高级水准点基础上加密施工水准点。

2、施工水准点应布设在受施工影响小,不易发生沉降和位移的地点,其数量不应少于2个。

3、施工高程控制点引测精度不应低于四等水准精度要求,其中码头、船坞、船台、船闸和滑道施工高程控制应按三等水准测量进行。

4、施工水准点的埋石规格可按规定执行。

5、施工过程中,应定期对施工水准点进行校核。

6、在常规水准测量较困难的测区,可采用GPS高程测量建立四等及图根高程控制网。

7、当原有水准点无法继续保存时,应按原水准点的等级要求引测至地基稳定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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