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排水验收的规范

1、保证项目

(1)各材料器具设备等必须为正规生产厂家生产的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标准的,满足设计要求并经监理工程师现场复核同意在指定位置使用的产品(本条适用于水电安装各分专业)。

(2)各系统试压结果,压力符合设计要求,无渗漏。管道必须清洗,管道及支架(墩)不得在冻土与朽木上。穿屋面楼板的管道埋设套管并设有止水圈,节头不得埋在墙内、楼板内。

2、基本项目

(1)管道坡度给水横管宜有0.002~0.005的坡度坡向泄水装置,并均匀一致,水表距墙为10-30mm,横管沿墙,立管因水表或水龙头位置而定,不同出水口甩口处高度偏差小于10mm.有冷热水并行的管道要遵循上热下冷,左热右冷,里热外冷的原则。

(2)管道接口(丝接)管螺纹加工精度达到规范要求,无断丝、咬丝乱扣现象,连接牢固,根部有外露2-3丝(D N80以上的可外露3-4丝)螺纹,镀锌管无焊口(需焊法兰的除外)。使用管件正确,镀锌管和管件的镀锌层无破损,外露螺纹防腐良好,且无外露油麻等缺陷。喷淋管道需变径的,应采用变径管件,不应使用补芯变径,PP-R管接口处熔焊充分,不变形。

(3)管道支架构造正确,埋设平正牢固,位置合理,排列整齐,支架与管子接触紧密。油漆种类和涂刷遍数符合要求,无脱皮、起泡和漏涂等缺陷,漆膜厚度均匀,色泽一致,无流淌及污染现象。

(4)阀门型号、规格符合设计要求,耐压强度和严密性试验结果符合规范规定,位置进出口方向正确,连接紧密牢固,启闭灵活,朝向合理,表面洁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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