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不可抗力条款

下面是鲁班乐标给大家带来关于不可抗力条款的相关内容,以供参考。

不可抗力条款是一种免责条款,其主要约定包括不可抗力的范围、不可抗力的处理原则和方法、不可抗力发生后通知对方的期限和方式,以及出具不可抗力证明文件的机构等。

①不可抗力的范围。一般包括概括式、列举式、综合式三种规定方法。概括式对不可抗力范围只作笼统规定;列举式是将不可抗力事件逐一列出;综合式在列举经常可能发生的不可抗力事件(如战争、地震,洪灾、火灾、暴风雨、雪灾等)的同时,再加上“以及双方同意的其他不可抗力事件”,既明确具体,又有一定的灵活性,是在实务中经常采用的方式。

②不可抗力的处理。不可抗力发生后通常导致解除合同或者延期履行两种后果。具体处理方式应当依据不可抗力事件发生的原因、性质以及对履行合同的实际影响程度而定。

③不可抗力的通知和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后,当事人一方因不能按合同规定履约而主张免责权利时,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并在合理时间内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为防止发生争议,不可抗力条款应明确约定具体的通知和提交证明文件的期限和方式。不可抗力事件证明一般由当地的商会或公证机构出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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