裙房建筑标准和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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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标准:裙房建筑的高度一般不超过24m;裙房建筑高度小于10米(含10米)时,按低层间距控制;高度超过10米、小于24米(含24米)时,按多层间距控制;高度超过24m时,按高层间距控制。


国标GB50045-95(2005年版)高层民用建筑设计规范规定:与高层建筑相连的建筑高度超过24m的附属建筑,一律按高层建筑对待。


裙房建筑主要用于商业和公共服务,如设置商场、停车场、休息娱乐场所等,不是高层建筑所必须的,一般在经济繁华区,人口密集区设置,裙房建筑区用于商业,价格较高层居住区要贵,高层区用于居住。


2、体系:当高层建筑带有大底盘裙房建筑,计算裙房建筑与其上塔楼的楼层刚度比时,不可取裙房建筑的所有竖向抗侧力构件的刚度总和,可取其有效影响范围内的竖向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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