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绿色建筑评价标准

绿色建筑是将可持续发展理念引入建筑领域的结果,将成为未来建筑的主导趋势。目前,世界各国普遍重视绿色建筑的研究,许多国家和组织都在绿色建筑方面制定了相关政策和评价体系,有的已着手研究编制可持续建筑标准。其中,我国的国家绿色建筑评价标准是怎样的?有哪些要求?下面是鲁班乐标带来的关于国家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的内容介绍以供参考。


编制原则


1、借鉴国际先进经验,结合我国国情。


2、重点突出“四节”与环保要求。


3、体现过程控制。


4、定量和定性相结合。


5、系统性与灵活性相结合。


标准简介


《标准》用于评价住宅建筑和办公建筑、商场、宾馆等公共建筑。《标准》的评价指标体系包括以下六大指标:


1)节地与室外环境;


2)节能与能源利用;


3)节水与水资源利用;


4)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


5)室内环境质量;


6)运营管理(住宅建筑)、全生命周期综合性能(公共建筑)。


各大指标中的具体指标分为控制项、一般项和优选项三类。其中,控制项为评为绿色建筑的必备条款;优选项主要指实现难度较大、指标要求较高的项目。对同一对象,可根据需要和可能分别提出对应于控制项、一般项和优选项的指标要求。


绿色建筑的必备条件为全部满足《标准》第四章住宅建筑或第五章公共建筑中控制项要求。按满足一般项和优选项的程度,绿色建筑划分为三个等级。


对住宅建筑,原则上以住区为对象,也可以单栋住宅为对象进行评价。对公共建筑,以单体建筑为对象进行评价。对住宅建筑或公共建筑的评价,在其投入使用一年后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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