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公共建筑生活热水系统的节能设计

天津市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是为贯彻国家有关节能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改善天津市公共建筑的室内环境,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降低建筑能耗,促进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应用,根据天津地区的气候特点和具体情况而修定。其中,天津市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对于建筑生活热水系统的节能设计是怎样的呢?下面是鲁班乐标带来的关于天津市公共建筑生活热水系统的节能设计的内容介绍以供参考。


生活热水的热源应根据建筑的类别、高度、使用标准与特征、能源结构与价格、节能环保等因素,经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可以采用以下热源形式:


1、工业余热、废热;


2、地热能、太阳能;


3、空气源热泵;


4、其它热源。


不应采用直接电加热作为集中热水供应系统的热源,除有其它用蒸汽要求外,不应采用燃气或燃油锅炉制备高温、高压蒸汽再进行热交换后供应生活热水的热源方式。


热水系统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集中热水供应系统,应设置有效的热水循环方式;


2、要求标准较高的热水系统,应保证支管中的热水循环,或采取保证支管中热水温度的其它措施;


3、应有保证用水点处冷水、热水供水压力平衡和稳定的措施;


4、公共浴室宜采用单管热水供应系统和刷卡式淋浴器。


生活热水输(配)水、循环回水干(立)管、水加热器、贮水箱等均应采取保温措施,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设备及管道绝热设计导则》GB/T 8175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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