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行业强化监管势在必行

我国自1988年推行建设工程监理制以来,建设工程监理的法规体系框架已基本形成,监理行业的社会认知度有所提高,形成了一支初具规模的监理队伍。但此行业在发展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分析这些问题产生的原因,是规范监管建设工程监理行业的前提。监理行业现状建设工程监理法规体制基本形成。建设工程监理法规体制明确了工程监理的法律地位、监理队伍的市场准入规则、监理取费标准、监理范围和规模等内容。监理行业的社会认知度有所提高。监理制度的实施,对促进建设工程体制的改革,工程质量控制、安全管理,发挥了显著作用,得到了社会的广泛认可。施工现场监理基本实现了程序化、制度化。监理从业人员持证到岗率明显提高,职责分工明确,监理工作的实施能有条不紊的开展。监理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从历次对建设工程监理专项检查来看,监理行为和监理工作的实施也存在诸多问题,现将某次检查结果汇总如下表。从检查情况来看,监理市场行为、监理人员配备和质量控制、安全管理存在问题较多,行业主管部门仍需继续规范。监理企业的市场行为、执业道德需进一步规范部分监理企业缺乏自律性,为承揽监理业务不惜对监理费压级压价或违规提供施工阶段监理服务,使得监理工作流于形式,降低了监理工作服务水平。还有个别监理公司在项目未招投标、未办理施工许可等基本建设程序下,违规进场提供施工阶段监理服务,且该单位将监理取费标准压低,扰乱了监理市场秩序。部分监理企业对施工现场违法行为未能及时制止,在知道工程存在违法分包、分包单位无资质的情况下,仍然抱有侥幸心理默许施工单位施工,为后续工程建设带来隐患。中标监理机构人员到位率距标准要求还有一定差距。在项目监理机构监理人员更换上,存在未经建设单位同意更换人员或更换人员不具备执业资格的行为。监理现场管理仍需加强通过检查发现部分工地安全生产监理不到位。有的工地安全检查频次太少,且安全检查整改通知单无整改记录;部分工地安全资料归档不规范,如塔吊、模板、脚手架、临时用电等专项施工方案和深基坑设计方案专家评审资料现场缺失等。在现场质量检查中,发现部分工程的监理规划、实施细则等指导性文件针对性不强、内容不详实、不完善,编制和审批程序不符合监理规范要求;监理日志、试验台账、监理工程师通知单、整改单等未实现闭合管理;大部分项目监理机构无巡视记录、平行检验记录,无企业对项目监理机构检查记录;部分监理确认文件存在监理人员超越权限签字现象等。强化行业监管的主要措施监理行业面临的问题与社会环境息息相关。有些问题需要社会环境的改变,如业主不规范的问题;有些问题需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来明确,如监理的定位问题、监理的责、权、利不对等问题等;有些问题需要一个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如监理队伍素质问题、监理取费问题等等。根据目前监理行业现状,可对监理行业监管提出以下措施。加强对项目监理机构监理人员和监理取费的管理。实行监理合同备案制,对监理人员配备不到位、监理取费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监理合格不予备案,并不予发放施工许可证。建立统一的监理监管原则和处罚标准。明确日常检查中对监理行为和监理工作质量监管的具体原则,对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按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对违反监理规范和规范化文件的行为,与建筑市场信用机制挂钩,实行信用扣分制度。增强监理检测手段。目前,监理工作中独立质量检测力量不强,定量的东西不多,监理资料主要以施工单位上报的资料为依据,缺少独立、平行的质量检测数据。通过加强监理检测手段,使监理以事实说话,增加监理的权威性和公众力。加强人员培训,提高人员素质。监理人员不能只是一般单一型的工程技术人员,而应是一个懂技术、懂管理、懂经济、懂法律的高智能复合型人才。因此,必须继续抓好监理人员法律、法规、工程管理等各方面的培训工作,通过对监理人员组织考试,促进监理人员加强业务学习,从而保证监理从业人员整体素质的提高。推动监理企业结构调整。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培育发展工程项目管理企业的有关精神,以政府投资工程管理的改革为契机,运用市场机制,通过政策引导,推动工程监理行业逐步建立起综合性监理企业与专业性监理企业相结合、大中小型监理企业相配合的合理的企业结构。这样,既能满足建设单位的各种需求,也能使各类监理企业各得其所,都能有合理的生存和发展空间。总之,只要监理行业明确自己在社会上的位置,明确目前的困难是暂时的,在政府监管部门的引导下,监理行业的社会地位将日趋提升,监理将成为建设工程的支柱管理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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