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投标的法律风险防范

招标投标的法律风险防范措施主要有哪些呢,下面鲁班乐标为大家带来相关内容介绍以供参考。

目前,低价中标作为评标方法之一,被广泛适用。在采用最低价中标的项目中,投标人为谋取中标,往往会采取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低于成本价的手段。甚至在设有标底时,还会出现明显低于标底的投标报价。

投标人低价中标,不但扰乱了正常的招标投标秩序,还可能导致工程质量低劣,偷工减料,安全投入不足等问题,易出现非法分包、转包,以及合同履行不顺畅的情况。通常表现为,施工单位进场后提出加价条件,甚至采取恶意停工的手段,迫使招标人加价。如果施工单位的加价要求,没能得到满足,他们有可能提起诉讼。这样一来,工程双方陷入诉讼,延误了工期,这都将给招标人带来极大的损失。

因此,在评标过程中如发现投标人有低于成本报价嫌疑的,应当要求其予以澄清,一旦发现报价过低就会出现“低价嫌疑”。此时,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用书面的形式进行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果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其投标报价不低于其成本的,评标委员会应对其否决,避免因低价中标给招标人带来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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