岩土工程地基均匀性评价规定

一、当地基持力层层面坡度大于10%时,可视为不均匀地基。此时可加深基础埋深使之超过持力层最低的层面深度,当加深基础不可能时,则可采取垫层等措施加以调整。

二、地基持力层和第一下卧层在基础宽度方向上,地层厚度的差值小于0.05b(b为基础宽度)时,可视为均匀地基;当大于0.05b时,应计算横向倾斜是否满足要求,若不能满足应采取结构或地基处理措施。

三、地基土的均匀性以压缩层内各土层的压缩模量为评价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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