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章建筑如何拆除

违章建筑,是指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违反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或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而占地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建筑物。违章建筑如何拆除呢?下面是鲁班乐标带来的关于违章建筑如何拆除的具体内容以供参考。


首先要认定违章建筑


规划部门调查取证工作完成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涉案房屋作出是否属于违章建筑的认定。


作出责令限期拆除决定


依照《城乡规划法》相关规定,对违章建筑进行调查取证,不违反城乡规划但没有办理规划建设审批的建筑,属于程序性违章建筑,可以要求限期改正及罚款,补办相关行政许可手续;违反城乡规划的建筑,属于实体性违章建筑,作出《责令限期拆除违章建筑决定书》,行政相对人逾期未自行拆除违章建筑的,组织实施拆除行为。


下达执法文书


县(区)规划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将《告知书》、《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等执法文书送达当事人。


强制拆除的审批


县(区)规划部门收集资料,按照案卷卷宗制作的相关要求,制作报批卷宗,然后按程序报批。由政府法制部门审查后以县(区)政府的名义责令城乡规划局或城市管理局组织强行拆除。


乡镇人民政府查处的违章建筑由乡镇人民政府依据《城乡规划法》第65条的规定,自行决定组织强拆。


制作拆除方案


市或者县(区)级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除违章建筑的,应当在强制拆除的七日前发布通告。


实施拆除


县(区)政府责令城管执法部门实施强制拆除的,城管执法部门作为牵头单位组织实施,涉及到的部门予以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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