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管理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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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

(2)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负责组织起草或者制定全国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法规和安全技术标准、规范并发布实施;

(3)负责制定全国建设系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并确定安全生产管理目标;

(4)制定建设系统安全生产规划和目标,并组织建设系统安全生产管理技术的开发、推广与应用;

(5)监督和指导地方建设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6)负责建设系统各企业资质的管理工作;

(7)负责中央管辖范围内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监督和指导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和管理工作;

(8)根据国家规定,制定建设系统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的培训、考核和发放相关证件;

(9)组织全国建设工程的安全大检查,总结交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经验和对先进企业的表彰;

(10)督促和检查建设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11)统计全国建设系统伤亡人数,掌握并发布全国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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