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施工总承包

以下是鲁班乐标给大家带来的关于设计施工总承包的相关内容,以供参考。


设计施工总承包的管理思路


一、风险分配原则


对于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承包商需要比传统的施工单价承包模式承担更大范围的风险责任。为了取得最终价格的更大确定性,承包商往往被要求承担诸如出现不良或未预计到的场地条件等风险,如果承包商要承担此类风险,显然在签署固定合同价格前,业主必须给予承包商充足的时间和机会,使其能得到和研究所有相关资料。业主还需了解,要求承包商承担过多风险,将会增加建设成本,甚至可能超出项目的概算或预算。


根据此类合同,业主也不可避免地要承担一定风险,如战争、恐怖主义和类似风险,以及其他不可抗力风险等,但对合同双方来说,在签订合同前,最好在招标阶段,确定风险分担方案是极为明智的。


业主和承包商之间平衡分配风险的原则,对双方都有益,一方面业主按较低价格签订合同,仅在最终实际发生特殊的非正常风险情况下,才增加进一步费用,而另一方面承包商避免了对此类难以估计的风险进行估价。例如工程包括隧道或其它重要地下构筑物时,通常较好的做法是将场地条件的不可预见的风险分给业主承担。在难以或不能预先估计的情况下,负有责任的承包商是不愿意承担未知场地条件的风险的。这时假设业主提供的场地条件资料是正确的,承包商按此条件报价,如果发生不可预见情况导致工程量增加,增加部分费用由业主承担。如果由承包商承担此类风险,他们无法准确报价,或者为保险起见会把这部分费用报的比较高等。对于这些不要求承包商承担价格风险的工程部分,可以在工程量清单中以暂定金额形式列出。


对于这种要求合同条款确保价格、时间和功能具有更大确定性的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招标人经常不遵照传统的单价承包合同条款,而将条款做了修改,比如把传统的菲迪克标准合同或由菲迪克合同条款演变而来的合同中分给业主承担的风险转移给承包商,实际上违背了菲迪克平衡分配风险的传统原则。如果合同各方对这一要求公开给予承认,使之合法化、规范化会更好。通过在招标文件里把要承包商承担更大风险的业主要求写清楚,承包商可以充分了解他必须承担的附加风险。很明显承包商为了考虑此类额外风险,将适当地增加投标价格。


二、明确的业主要求


对于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业主应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提出他们对项目或其任何部分的预期目的,竣工工程的质量要求、试验和性能标准等(以下简称业主要求),应允许并要求投标人对所有相关资料和数据进行核实,并做好任何必要的调查研究。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应给予承包商按他选择的方式进行工作的自由,只要最终结果能够满足业主规定的功能标准即可。因而业主对承包商的工作只应进行有限的控制,一般不应进行干预。无疑业主希望了解工程质量是否达到规定要求,进度计划能否实现等关键问题,这就要求承包商定期向业主提交有关的书面材料。


三、承包商的书面报告


鉴于业主对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实施期间的具体事务不作深入管理,如果业主想随时了解项目的实施情况,就需要承包商定期提交一些书面报告供业主审批,这一点是非常重要的。


1、在工程实施期间(包括设计期间),承包商定期(按月或按季度)向业主提供进度报告是很重要的,这份进度报告主要包括:设计进度或各分项工程施工进度、工程总体进度、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的对比,包括可能影响按合同竣工的任何事件或情况的详细说明,以及为消除延误正在或准备采取的措施;此外还应包括下一阶段的资金使用计划,用于工程的重要设备或材料的生产或采购情况,说明现场各类承包商人员的人数和各类承包商设备数量的详细资料,各类检验结果,安全统计,包括对环境和公共关系有危害的任何事件与活动的详细情况,有关变更、索赔情况说明等。


2、承包商应编制足够详细的施工文件,以满足所有规章要求的批准,为供应商和施工人员实施工程提供足够的指导,并对已竣工的工程进行说明,施工应按施工文件进行。当施工文件的每一部分编制完毕可供使用时,该部分应随后提交业主,供其进行施工前的审核,如果业主在审核期内通知承包商施工文件不符合业主的要求中规定的标准,则承包商应自费修正、重新提交并审核。如果业主指示为实施工程需要进一步的施工文件,承包商在接到业主指示后,应立即编制该施工文件。需要特别提醒的一点是,如果承包商提供的施工文件不影响到项目对“业主要求”最终功能和指标的完善,业主尽量不要对施工文件里的具体措施提出修改要求。


四、关于变更和保险


对于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业主需要在招标文件中提出工程或其任何部分的预期目的,竣工工程的试验和性能标准(业主要求),并对这些目的、性能和标准数据的正确性负责。投标人在此基础上进行报价,如果改动这些数据,应该作为变更处理。具体来说,就是只有业主增加或减少了工程内容、提高或降低了工程技术标准、或者遇到招标文件规定应由业主承担的不可预见事件发生,才考虑工程变更,前面两类变更应由业主提出,后面一类变更应由承包人提出并取得业主书面批准。


尽管采用的是总价包干合同的形式,但为了对可能发生的变更进行估价,可要求投标文件随附详细的价格细目表,包括工程量、单价和其它估价资料。但此类资料可能不是竞争性的报价。因此业主在编制招标文件时,应决定是否接受投标人的报价细目的约束。如果业主能在招标文件中提供一个比较准确合理的类似工程量清单的细目格式,让投标人按此格式填写数量和单价,并对其填写的数量和单价合理性进行评审,将对日后的变更计量支付工作提供极大的便利空间。对于这类可能发生的变更工作,预留一定的暂定金额也是必须的,这些暂定金额由业主掌握支付,虽然包含在投标总价中,但只有发生额外的工程量时,才予以动用。由于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风险较大,所以应强调保险的重要性,尽量减少项目可能遭受的风险损失,对于必须投保的险种、保险金额、由谁负责办理保险、保险的受益方、保险赔偿的适用范围、由于任何原因造成的未能按时投保造成的损失责任等,都应在招标文件中规定清楚,或者在签订合同前通过协商签订相关协议。


五、关于工期提前、延后和工程移交问题


对于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除了需要确定的合同价格之外,还明确规定了工程的完工时间。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是充分考虑了工期因素的,不同的工期要求会导致不同的投标报价,所以在这种前提条件下,合理的做法是规定对等的延期罚款和提前工期的奖励措施。


这类合同的一个特点是,在工程完工之后,必须通过一定时间的仔细检验来验证工程是否满足业主提出的功能和技术要求。因此,对“竣工试验”给予特别注意。这些试验经常在相当长的期间内进行,而只有在这些试验成功完成后,工程才能接收。这就是通常所说的缺陷责任期或者是保修(试运行)期,业主需要足够时间来检验之前他不太过问的项目的质量和功能情况,这段时间业主掌握一定的保留金或质保金是必要的。


六、关于工程资金和费用控制问题


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需要项目的资金到位情况较好,如果承包商除了要承担报价和技术风险,还需要承担回收工程款的风险,这样的项目就不适合采用设计施工总承包方式。所以如果承包商提出要求,业主应在收到此类要求28天内,提交其已做并将维持的资金安排的合理证明,说明业主能够按照合同的规定按时支付工程款,如果业主拟对其资金安排做任何重要变更,应将其变更的详细细节通知承包商,这是业主对承包商的一种负责任的承诺,可以解决承包商在资金问题上的后顾之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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