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土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动土作业安全操作规程详细内容如何,鲁班乐标为大家说明一下。

1.本标准规定了化学品生产单位的动土作业安全要求和《动土安全作业证》的管理。本标准适用范围于淄博宏源焦化有限公司的动土作业。GB2811安全帽GB7059便携式木梯安全要求GB12142便携式金属梯安全要求GB/T13869用电安全导则GB16179安全标志使用导则JCJ46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2.术语和定义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2.1动土作业挖土、打桩、钻探、坑探、地锚入土深度在0.5m以上;使用推土机、压路机等施工机械进行填土或平整场地等可能对地下隐蔽设施产生影响的作业。3.动土作业安全要求及监护要求3.1动土作业应办理《动土安全作业证》(以下简称《作业证》),没有《作业证》严禁动土作业。《作业证》见附表。3.2《动土安全作业证》(以下简称《作业证》)的归口管理部门为:安全科。3.3《作业证》经厂部生产科、安全科会签,由安全科审批。3.4作业前,安全科及相应单位应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作业人员应按规定着装并佩戴合适的个体防护用品。施工单位及相应单位应进行施工现场危害辫识,并逐条落实安全措施。3.5作业前,安全科及相应单位应检查工具、现场支撑是否牢固、完好、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3.6动土作业施工现场应根据需要设置护栏,盖板和警告标志,夜间应悬挂红灯示警。3.7严禁涂改、转借《作业证》,不得擅自变更动土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点。3.8动土临近地下隐蔽设施时,应使用适当工具挖掘,避免损坏地下隐蔽设施。3.9动土中如暴露出电缆、管线以及不能辨认的物品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妥善加以保护,报告安全科处理,经采取相应的措施后方可继续动土作业。3.10挖掘坑、槽、井、沟等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a)挖掘土方应自上而下进行,不准采用挖底脚的办法挖掘,挖出的土石严禁堵塞下水道和窘井。b)在挖较深的坑、槽、井、沟时,严禁在土壁上挖洞攀登,当使用便携式木梯或便携式金属梯时,应负荷GB7059和GB12142要求。作业时应戴安全帽,安全帽应符合CB2811的要求。坑、槽、井、沟上端边沿不准人员站立、行走。c)要视土壤性质、湿度和挖掘深度设置安全边坡或固定支撑。挖出的泥土堆放处和堆放的材料至少应距坑、槽、井、沟边沿0.8m,高度不得超过1.5m。对坑、槽、井、沟边坡或固定支撑架应随时检查,特别是雨雪后和解冻时期,如发现边坡有裂缝、松疏或支撑有折断、走位等异常危险征兆,应立即停止工作,并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d)在坑、槽、井、沟的边缘安防机械、铺设轨道及通行车辆时,应保持适当距离,采取有效的固壁措施,确保安全。e)在拆除固壁支撑时,应从上而下进行。更换支撑时,应先装新的,后拆旧的。f)作业现场应保持通风良好,并对可能存在的有毒物质的区域进行监测。发现有毒有害气体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待采取了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可作业。g)所有人员不准在坑、槽、井、沟内休息。3.11作业人员多人同时挖土应距离在2m以上,防止工具伤入。作业人员发现异常时,应立即撤离作业现场。3.12在危险场所动土时,安全科及相应单位应安排专人现场监护,当所在生产区域发生突然排放有害物质时,现场监护人员应立即通知动土工作人员停止作业,迅速撤离现场,并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3.13施工结束后应及时回填土,并恢复地面设施。4.《作业证》的许可及许可流程4.1《作业证》由安全科负责审批、管理。4.2动土申请单位在安全科领取《作业证》,由安全科确定施工单位,申请单位填写有关内容后(包括作业地点、动土作业范围、内容、方式及危害辫识)交施工单位。4.3施工单位接到《作业证》后,填写《作业证》中有关内容后(包括动土安全措施)将《作业证》交动土申请单位。4.4动土申请单位从施工单位得到《作业证》后填写审批意见交安全科,并由其牵头组织有关单位负责人审核会签后审批。4.5动土作业审批人员(安全科)应到现场核对图纸。查验标志,检查确认安全措施后方可签发《作业证》。4.6作业完成后由申请车间会同安全科、施工单位共同对施工结束后的各项安全措施进行检查,并在验收检查栏内签字确认。4.7《作业证》一式三联,第一联交安全科留存,第二联留申请单位,第三联由现场作业人员随身携带。4.8一个施工点、一个施工周期内办理一张作业许可证。4.9《作业证》保存期为一年。5.票证由安全科根据以上要求制定相应票证并组织有效实施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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