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有路基拓宽设计应符合有关规定和要求

1 路基拼接时,应控制新老路基之间的差异沉降,原有路基与拓宽路基的路拱横坡度的工后增大值不应大于0.5%。

2 当原软土地基采用排水固结法处理时,拓宽路基不得降低原有路基的地下水位。对于鱼(水)塘、河流、水库等路段,需要排水清淤时,必须采取防渗和隔水措施后方可降水。

3 与桥梁、涵洞、通道等构造物相邻拓宽路段或原有路基已基本完成地基沉降的路段,路基拓宽范围的软土地基处理宜采用复合地基,不宜采用排水固结法的处理措施。

4 新老路基分离设置,且距离较近(小于20m)时,可采用设置隔离措施或对新建路基地基予以处理,减小新建路基对原有路基的沉降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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