脚手架验收标准规定

1)构架结构符合前述的规定和设计要求,个别部位的尺寸变化应在允许的调整范围之内。

2)节点的连接可靠。其中扣件的拧紧程度应控制在扭力距达到40~60N·m;碗扣应盖扣牢固(将上碗扣拧紧);8号钢丝十字交叉扎点应拧1.5~2圈后箍紧,不得有明显扭伤,且钢丝在扎点外露的长度应≥80mm。

3)钢脚手架立杆的垂直度偏差应≤1/300,且应同时控制其最大垂直偏差值:当架高≤20m时为不大于50mm;当架高>20m时为不大于75mm。

4)纵向钢平杆的水平偏差应≤1/250,且全架长的水平偏差值应不大于50mm。木、竹脚手架的搭接平杆按全长的上皮走向线(即各杆上皮线的折中位置)检查,其水平偏差应控制在2倍钢平杆的允许范围内。

5)作业层铺板、安全防护措施等均应符合前述要求。

脚手架的验收和日常检查

1)搭设完毕后;

2)连续使用达到6个月;

3)施工中途停止使用超过15天,在重新使用之前;

4)在遭受暴风、大雨、大雪、地震等强力因素作用之后;

5)在使用过程中,发现有显著的变形、沉降、拆除杆件和拉结以及安全隐患存在的情况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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