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第一条的规定,加强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明确安全生产责任,切实预防安全事故,该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及项目安全的系统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以及国家和建设部的规定专门设计的。

第二条职业安全管理必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管理”的方针。

第二章职业安全管理体系

第一条安全生产控制体系

建设部门负责在施工开始前处理安全生产监督程序,并依法接受政府的安全生产监督。

第二条职业安全许可证制度

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必须是依法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并能够确保安全生产的公司。

第三条职业安全责任制度

按照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的规定,所有建设项目参与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及有关制度和措施,明确各级负责人和部门的安全职责。

第四条职业安全教育培训体系

建设项目各参与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体系,加强对职工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人员不得工作。

第五条安全技术披露制度

在项目施工之前,工程技术部门会审查施工单位的安全技术措施,为施工单位的每个级别建立一个安全技术披露系统,并在各个级别披露记录,以确保施工安全。请您确认。

第六条具有证书的特种作业人员制度

从事地下,空中,铺路,爆破等特殊工作的人员,应经过专门的安全工作培训,并根据有关国家的规定获得特殊工作资格证书,然后才能开始工作。是必需的。

第七条起重机械,起重棚架,模板和其他自升架设设施,应当由合格单位和验收登记制度进行装拆。

在施工现场安装和拆卸建筑起重机械,集成的起重脚手架,模板和其他自支撑架设设施,必须由具有相应资格的单位进行。

达到条件规定的检验和测试期限的建筑起重机械,集成式起重机脚手架,模板和其他自升式安装设施必须由专业合格的检验和测试机构进行检验。那些未通过测试的人不应继续使用。

第8条安检系统

根据项目负责人的建设情况,安全指导小组将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定期和不定期,季节性,特殊和其他形式的安全检查。检验必须有目的,内容明确,记录完整,以确保安全的生产监督。强化。第九条危险岗位操作程序及书面通知制度

施工单位必须向工人提供安全设备和防护服,并以书面形式将危险岗位和非法操作的危险通知操作人员。

第十条职业事故保险制度的申请

工程技术部门监督施工单位向在施工现场从事危险工作的人员投保工伤保险。

第11条:处理员工伤亡的报告制度

事故发生后,安全指导小组和有关部门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立即报告事故。

第十二条“三同时”制度

该项目的安全设备必须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与主要项目同时设计,建造,生产和使用。

第三章参加单位的安全责任

第一条工程部安全责任

(一)严格执行施工程序,制定建设项目安全生产措施,监督检查所有参与单位,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确保建设项目安全生产。

(2)在外包研究,设计,施工,监理等建设项目时,其总体质量和相应的资质水平较好,可以检查承包商的安全生产并进行项目建设。应当选择研究,设计,施工,监督等有关部门。商业。

(3)在项目招标资格期间,将检查建筑公司的原始安全生产许可证,并检查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经理的安全记录和安全培训证书。我们不接受没有合格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建筑公司的投标文件。拟议的项目负责人或专职安全经理要么没有通过安全培训考试,要么进入建筑市场的机会有限。

(4)施工单位可能会受到供水,排水,电力供应,供气,供暖,电信,信号,无线电,电视等地下管道,建筑工地及邻近地区以及拟建项目的影响。与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项目有关的材料,它们提供有关邻近区域的气象和水文数据的信息。请确保相关材料真实,准确和完整。施工单位必须采取措施加以保护。如果在施工过程中发现文化遗址,古迹,炸药,电缆或放射性污染源,将停止施工,保护该遗址,并在必要时通知有关当局。

(5)按照规定,经批准的概算确定的建设项目安全运行环境和安全施工措施,应通过工程合同分配给施工企业,不得用于其他目的。

(6)在准备施工组织设计时,应包括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督措施,包括安全生产保证措施。其他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要求,例如安全生产系统要求,安全生产控制人员组成要求,应急救援计划等。

(七)对不能保证安全生产的研究,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提出要求,或者说明或者暗示建设单位不具备施工安全保证,或者不允许明示或暗示不遵守购买,租赁或使用的规定建筑材料,安全设备,机械,建筑设备和配件,消防设备以及安全施工所必需的设备。

(八)以土木工程安全管理,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安全保障制度的建立/健全/有效运行/变更为目的的土木工程安全保证体系/管理体系的建设/维护检查和推广安全管理措施全面落实。验证实施调查并采取预防措施,以防止工程,监管和其他部门的设计反馈中客观存在或未考虑的安全隐患。

(9)组织所有参与施工的单位制定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进行定期培训。紧急救济计划应包括组织,人员配备,材料准备,紧急程序,人员和财产补救,事故分析和报告以及事故后恢复措施。紧急救济计划必须报告给您当地的质量和安全管理机构进行验证。

(十)建设项目发生安全事故后,将立即启动应急救援计划组织救援,并按照国家,建设部,水利部的有关规定上报事故调查处理。加入或组织。

第二条调查设计部门的安全职责

(1)研究/设计部门应根据与项目建设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进行研究/设计,以对研究/设计的质量负责。

(2)研究设计工作达到要求的深度,提供符合国家和建设部规定的质量标准,满足建设项目安全生产要求的设计文件,以及研究工作的失误或者有必要防止由于设计不合理而导致的安全事故。

(3)研究设计部门对施工安全的运行和保护的必要性以及工程周边环境对施工安全的影响进行系统地研究,以确保施工安全生产的具体技术。应提出措施并将其包括在设计文件中。必须详细,准确地采取各种安全技术措施。在设计文件中必须显示与施工安全有关的完整,准确和准确的关键组件和链接,并应提供预防安全事故的指南。

(4)根据勘测结果,勘测设计单位将提供施工现场及邻近地区的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信号,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数据,气象水文观测数据。应提供给车站。有关可能受项目和地下项目影响的附近建筑物和结构的相关信息。

(5)研究设计部门根据需要在设计文件中提出改善安全工作环境和安全施工的措施。

(6)研究设计单位根据业务线的建设状况,有必要为业务线提出施工过渡计划,并提出措施和施工预防措施,以确保业务线在施工期间的安全运行。

(7)建设项目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特殊结构的,设计部门应当提供措施和有关要求,以确保施工人员的安全,防止设计安全事故的发生。应出示。

(八)研究设计部门参与安全事故的分析,负责在建设项目合理使用寿命内对因研究设计引起的安全事故,因研究设计引起的安全事故进行响应。负责

第三条监督部门的安全责任

(一)监理部门应当按照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进行安全生产监督。安全生产监督应当与工程质量,工期和投资管理相一致。监督部门负责监督建设项目的安全生产。

(2)技术项目部门在监理单位中制定建设项目安全生产保证措施,制定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监督规则,制定建设单位安全技术措施检查计划,并按照安全生产监督规则进行安全生产。应当支持实施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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