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安装工程优质奖

发布时间:2019-11-25

北京市安装工程优质奖评选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建筑安装工程建设项目科学管理和技术进步,推动北京市安装工程质量水平提高,规范安装工程优质奖评选活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北京市安装工程优质奖是北京市建筑行业安装工程质量的最高奖项。

第三条 北京市建筑业联合会负责组织北京市安装工程优质奖评选。北京市建筑业联合会安装分会负责评选的具体工作。

第四条 坚持企业自愿申报参评北京市安装工程优质奖的原则。

第五条 北京市安装工程优质奖的评选工作坚持“优中选优”和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第二章申报范围及条件


第六条 申报工程项目应符合国家、地方有关建设管理程序及合法审批手续。应有开工许可证、竣工验收手续,并经过一年以上时间运行使用。没有发生质量事故,无质量隐患,运转正常。

第七条 积极推进技术进步与科技创新。申报工程项目应有建筑行业推广的新技术应用项目,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并在关键技术和工艺上有所创新。

第八条 申报工程项目范围:

1、安装工程项目在200万元及其以上的民用建筑项目或具有独立生产能力或主体设备的工业项目。

2、住宅小区建筑面积30000平方米以上的安装工程。

3、专业安装工程:安装工程项目在100万元及其以上并具有独立使用功能的,可按单项专业安装工程单独申报。

4、同一个建筑物或同一个住宅小区10部及以上的电梯安装工程。

5、其它安装工程:安装工程项目在100万元及其以上。

6、科技含量较高,施工难度大,工艺先进、独特、有一定代表性,规模较小的项目,也可申报参评。

第九条下列工程项目不予以评选:

1、使用国家、地方明令淘汰的建筑材料、设备、配件的工程和对环境有毒害污染的工程。

2、不能查验的工程项目,或竣工后全部或绝大部分被隐蔽且不便查看的工程项目。

3、在施工中发生过四级及其以上安全生产事故。

4、已经参加过北京市安装工程优质奖评选而未被评选上的工程。


第三章 申 报


第十条 凡符合本办法申报范围和申报条件的建筑安装工程项目,由承建单位提出申请。

第十一条 由几个企业共同承建的机电安装工程项目,可以联合申报,分别表彰。申报应以承建该项目工程量最大的企业负责组织申报资料和安排接受检查工作。

第十二条 参与工程项目的建设、设计、监理、主要系统设备制造、劳务等单位,可自愿随申报单位一并申报,分别表彰。

第十三条 申报单位应按程序,在规定的时间内履行申报手续和提交下述有关资料(提交书面资料一份,电子文档一份),报送北京市建筑业联合会安装分会。

1、申报单位按《北京市安装工程优质奖申报表》栏目填写,并签章。推荐意见各栏,由建设单位(使用单位)、设计单位和监理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建设单位(使用单位)意见”应包括工程运转或使用是否正常,能否达到生产或使用要求,对工程质量是否满意;“设计单位意见”应包括是否达到设计意图;“监理单位意见”应包括工程质量是否符合有关检验评定标准,是否发生过质量安全事故。

2、工程承包合同(提供首页、承包范围页、合同额页、盖章页)或能证明安装工程量/安装工程施工产值的合同或其他有效证明材料。

3、工程开工许可证,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材料。

4、申报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项目经理建造师证书复印件。

5、工程项目所涉及必要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报告。建设方和施工方共同签署的主要设备和系统装置联动试运行合格证明。

6、先进安装技术应用介绍(1500~3000字)。如有科技成果项目或专利项目,应附有科技成果鉴定报告或专利证书复印件。

7、工程介绍(1500~2000字)。包括工程特点、难点,对质量、进度控制措施,及能反映工程概貌和主要部位的工程彩色数码照片2至5张。

8、申报资料要准确、真实。申报资料中提供的文件、证明材料和印章应清晰,容易辨认。

第十四条 北京市建筑业联合会安装分会审核《申报表》和所附资料,符合评选范围和申报条件的申报项目,列入初评查验计划。


第四章 评 审


第十五条 北京市安装工程优质奖评审工作设立评审委员会。其中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评审委员由行业内知名专家组成。

第十六条  设立北京市安装工程优质奖初评查验专家库。

第十七条 初评查验工作程序:

1、每项申报工程,组织一次初评查验。

2、初评查验工作,依据规范、规程、标准和设计要求及有关规定。抽查工程管理文件和施工资料与抽查工程实体质量相结合,观感质量与重点抽测相结合。注重使用功能安全可靠、环境质量无毒害、重要部位构造做法和细部质量。

(1)工程合同、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开工手续、工程交工验收和竣工手续,会议记录及施工日志等; 

(2)安装隐蔽记录、调试记录、系统运行记录,材料、设备合格证和必要的检测报告等;

(3)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分部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4)工程竣工图及设计变更资料。

3、随机指定抽查工程部位和路线,进行现场各项管理贯彻实施和工程质量状况检查。凡是查验组要求查看的内容和部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回避或拒绝。

4、初评查验小组对现场检查按照《北京市安装工程优质奖工程质量评审标准》进行评分。在此基础上,提出初评查验意见。

第十八条 由初评查验小组根据检查、评分进行综合评定,并提出书面评价意见。初评查验小组及其相关人员不得自行对外公布工程初评评价结果。

第十九条 评审委员会听取初评查验小组的汇报,审查申报资料,质询评议,以无记名投票表决。评审委员会评审表决的人数必须达到应到人数的75%及其以上。凡得票数达到或超过三分之二以上的工程项目,确定为入选工程。评选结果在有关媒体上公示。

第二十条 参与评审工作的人员要秉公办事,廉洁自律,保守机密,公平、公正。不得牟私利收取礼品、礼金。有违反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直至公示取消其参评资格。

第二十一条 评审工作组织机构及参与评审人员要接受被评单位和公众监督,评审人员要对本企业工程进行回避。


第五章 表彰奖励


第二十二条 北京市建筑业联合会向荣获北京市安装工程优质奖的单位授予奖杯和证书,并通报表彰;向获奖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颁发相应奖项证书。

第二十三条 评选结果公布后,发现严重质量问题,经核实,取消其荣誉称号,收回奖杯和证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复制奖杯、证书。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北京市建筑业联合会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附:《北京市安装工程优质奖申报表》


北京市安装工程优质奖


申 报 表


工程项目名称:


申报单位:(章)


申报时间: 


北京市建筑业联合会制




表(一)

单位名称

 

地址/邮编

 

资质等级及范围

 

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手机

 

项目经理

 

身份证号

 

手机

 

项目技术负责人

 

手机

 

申报联系人

 

所在部门

 

电子信箱

 

手机

 

固定电话

 

单位简介:


表(二)         

工程名称

 

 工程地址

 

工程规模

 

开工时间

 

备案时间

 

竣工时间

 

申报工程内容

 

工程合同额

 

工程结算额

 

建设单位

 

使用单位

 

设计单位

 

监理单位

 

工程简介(主要做法和特点):




表(三)

1、建设单位(使用单位)意见:

 

 

 

 

年 月 日(章)

2、设计单位意见:

 

 

 

 

 

 

年 月 日(章)

3、监理单位意见:

 

 

 

 

 

年 月 日(章)




表(四)

北京市安装工程优质奖初评查验意见:

 

 

 

 

 

                                                      

初评查验组长:

 

年   月   日

北京市安装工程优质奖评审委员会意见:

 

 

 

 

评审委员会主任: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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