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杜鹃杯”优质建筑装饰工程奖

发布时间:2019-12-02

贵州省“杜鹃杯”优质建筑装饰工程奖评选办法

第一章 总则


为了推动我省公共装饰行业整体设计和施工水

平的不断提高,根据协会黔建装[2014]005号文件设立贵州省“杜鹃杯”优质建筑装饰工程奖(以下简称杜鹃杯)根据公共装饰装修的特点,特制定本办法。

贵州省优质建筑装饰工程奖(杜鹃杯)是省级公

共装饰建筑装饰工程质量最高奖,用于奖励设计与施工完美结合,设计创意与工程质量达到我省最高水平的公共装饰建筑装饰工程精品。申报“杜鹃杯”的工程应当是设计、施工与服务完美结合,符合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要求、并在设计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节能减排强制规定,体现公共装饰装修中安全、舒适、功能合理,且具有文化、艺术品位的公共装饰工程项目,包括现行各类公共装饰装修工程。

第三条“杜鹃杯”由贵州省优质建筑装饰工程评审委

会、贵州省建筑装饰协会负责组织评选。每年评选一次,评选的日常工作由贵州省建筑装饰协会组织实施。

第四条 “杜鹃杯”评选活动坚持自愿、公开、公平、公正以及优中选优,宁缺勿滥的原则,每年工程奖获奖名额一般不超过15个。


第二章  评选范围


第五条“杜鹃杯”的评选对象为我省建筑装饰企业和

已办理入黔的外地建筑装饰企业在本省辖区内承包建设,已经建成且投入使用的工程。评选范围包括:

(一)、单项工程建筑装饰施工面积在3000平方米以上。

(二)、单项工程建筑装饰工程造价在600万元以上(不含设备).

(三)古建筑、保护性文物建筑的修复性建筑装饰工程,纪念性建筑装饰工程。

对于装饰风格独特、质量特别优良、影响面较大、社会评价高的工程。以及建筑幕墙8000平方米以上,可按单项工程申报。

第六条 下列公装奖工程不列入评选范围:

(一)我省建筑装饰企业在境外、省外承包建设的工程。

(二)竣工后被隐蔽的工程和保密工程。

(三)存在质量隐患的工程。

(四)已申报过“杜鹃杯”评选而未被评选上的工程。

(五)违反建筑市场管理规定,受到有关管理部门查处的工程。


第三章 申报条件


第七条  参加评选的建筑装饰工程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所申报的工程必须是符合基本建设程序,依法建

设的工程。

(二)工程设计符合国家、行业和本省建筑装饰设计标

准规范的要求,设计合理、使用功能完善。

(三)工程施工符合国家、行业和本省施工技术规范以

及质量验收评定标准。

(四)已按规定进行了竣工验收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

门或有关专业主管部门办理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五)已交付使用半年以上,未发生质量问题。

(六)工程技术档案资料完整、有效。

(七)申报工程的企业是贵州省建筑装饰协会会员单位。

(八)申报工程施工中未发生一般或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以及未发生社会影响较大的其他事件。

(九)申报单位为建筑装饰工程的主承建单位,主承建单位与有关单位签订了有效的建筑装饰施工合同。其中承建的工程量应占该建筑装饰工程量的60%以上。大型、超大型建筑装饰工程与单位以主承建单位申报。


第四章  评选程序


第八条“杜鹃杯”的申请程序为:

符合申请条件的建筑装饰企业填写申报表,报经工程所在地区建筑装饰协会或建筑业协会签注意见后,向贵州省建筑装饰协会申报。


第五章  申请资料


第九条 申请资料主要包括:

(一)申请表一式两份,一份单独成册,另一份随申请资料装订,A4幅面打印,并附资料总目录。封页标注申报工程名称及单位名称,并加盖公章。

(二)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施工许可证复印件,并验原件。

(三)工程施工合同(总承包或主承建单位、主要分包单位承包合同)。

(四)工程概况及施工质量情况文字说明(重点介绍本工程重点、难点、亮点、特点,含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推行ISO9000质量体系等)。

(五)在设计、施工过程中有节能减排措施和装饰保温设计的工程应提交实施方案,在评比中加分。

(六)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工程施工决算书、消防验收报告、室内环境质量检测合格报告。

(七)装饰工程竣工图(盖竣工图章),装饰设计说明,平、立面效果图及水暖、电、通风布置图复印件。

(八)主要材料质量合格证及检测报告复印件(墙、顶、地、水电、水暖)。

(九)主要部位彩色照片10-20张,并有工程影像资料(5分钟)包括解说词、工程全貌、各主要功能部位、管线敷设、设备安装、体现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工程亮点。

(十)工程项目经理证、身份证、任职文件复印件,并验原件。


第六章  评选


第十条“杜鹃杯”的评选分为资格审查、技术资料审查

和现场质量复查三个阶段。资格审查主要包括对申报工程、申报企业是否符合相应资格条件以及申报资料是否齐全进行审查。技术资料审查主要是对施工中是否有违反规范和强制性条文的情况。现场质量复查主要是对工程实体装饰质量进行现场检查,评价和评分,作出评价报告。

第十一条   评选程序

(一)每年4月份,由省建筑装饰协会发文当年评选“杜

鹃杯”的通知,企业在规定的时间内填报申报表,报送省建筑装饰协会。

(二)省建筑装饰协会对企业的申报表进行资格审查,

通知合格的企业,准备技术资料,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技术资料,建筑装饰协会组织专家对资料审查,对资料合格的工程,提出现场复查时间。

(三)省建筑装饰协会组织专家到现场进行申报工程复查。

第十二条  工程复查的主要内容

(一)看5分钟影像片。

(二)实地查验工程质量。

(三)听取使用单位对工程质量的评价意见,复查小组与使用单位座谈时,主要承建单位和主要参建单位的有关人员应当回避。

(四)形成书面复查报告。


第七章  评审


第十三条 “杜鹃杯”的评审工作由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委员会由贵州省建筑装饰协会负责组建。评审委员会由不少于7-11人的单数组成,评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2人。评审委员会必须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熟悉相关专业技术,并担任过一定专业技术职称。

(一)评审工作坚持严格、认真、公正、公平的原则。评审会议必须由评审委员本人参加,不得委派出席。

(二)评审委员会根据被推荐工程的申报资料和工程复查报告,通过审查、观看工程声像资料、咨询、讨论、评议,最终以无记名投票方式确定获奖工程。

(三)经评审委员会确定的获奖工程,实行公示制度,在贵州省建筑业网上公示,自公示之日起7日内无异议,确定为该年度获奖工程。

(四)申报单位要坚持实事求是,不弄虚作假。对违反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以至撤销申报和获奖资格。

(五)复查评审人员要秉公办事、廉洁自律。对违反纪律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或撤销评审委员资格,或建议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


第八章 奖励


第十四条  对获奖建筑装饰工程“杜鹃杯”奖的承建单位授予贵州省杜鹃杯优质建筑装饰工程荣誉证书和奖杯,并通报表彰。获奖企业在参加投标时享受贵州省“黄果树杯”同等待遇。工程质量特别优秀的,向中国建筑装饰协会推荐申报全国建筑工程装饰奖。


第九章 附则


第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复制奖杯,奖励证书,已经获得“杜鹃杯”称号的工程,若发现最重大质量问题或隐患的,或存弄虚作假行为的、评审委员会取消“杜鹃杯”称号,收回相应奖杯和证书。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贵州省建筑装饰协会负责解释。本办法于2014年6月1日实行。

贵州省建筑装饰协会

2018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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