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

发布时间:2019-12-04

三明市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施工现场推行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的通知》精神,落实市委七届八次会议作出的“大干150天,打好‘五大战役’”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全市建筑工地文明施工管理,打好城市建设战役,提升城市面貌,改善建筑工地形象,提高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夯实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基础,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推行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建设(以下简称标准化工地),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2010年10月1日起,三明市区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全面推行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

(二)2011年7月1日起,各县(市、区)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的二级及以上(详见原建设部令第158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全面推行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

(三)2012年1月1日起,全市纳入施工许可范围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全面推行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鼓励、支持各县(市、区)提前推行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作。

二、组织机构

(一)为加强推行建筑工地标化建设工作,市建设局成立推行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建设局党委书记、局长李卫平担任,副组长由市建设局纪委书记武民建、副局长郑礼群担任,成员包括市建设局党办、建筑业科、城建科、质安办、市安全站、市质监站、市造价站。领导小组下设考评办,考评办由市建设局党办与市安全站组成,具体工作由考评办负责。

(二)各县(市、区)要相应成立建筑工地标化建设工作小组,制定具体方案,细化工作目标和措施,建立推行标化工地长效机制,要积极培育、发现和树立典型,督促企业提高标准化工作的推行质量和水平,扎实推进辖区内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作。各县(市、区)实施方案请于2010年10月1日前上报市建设局安全站。

三、督查考评办法

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作实行督查考评、挂牌公示制度。

(一)考评评价标准为福建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建筑施工安全文明工地标准》(DBJ13-81-2006),评价依据为《福建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图集》(以下简称《图集》)、《三明市建设局关于加强市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文明施工管理的通知》(明建筑〔2010〕111号)及有关规范、标准,考评结果分为示范工地、达标工地、不达标工地三个等次。

(二)三明市区建筑工地每月进行一次督查考评,督查考评以抽查形式开展,考评不达标工地在工地围墙外醒目处予以挂牌向社会公示,考评不达标工地在下一轮抽查时为必然考评工地。考评办对各县(市、区)每季度进行一次督查考评,督查考评结果予以全市通报。

四、保障措施

(一)落实安全文明施工费用制度。

建设单位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编制招标文件或预算造价中应根据有关规定公布安全施工、文明施工、临时设施、环境保护(以下简称安全文明施工费用)的各项计价标准与金额。建设单位与施工企业签订的施工合同中应当单独列明安全文明施工费用金额、支付方式、使用要求及奖优罚劣等有关条款,施工合同中对安全文明施工费用费用预付、支付计划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合同工期在一年以内的,建设单位预付安全文明施工费用费用不得低于该费用总额的50%;合同工期在一年以上的(含一年),预付安全文明施工费用不得低于该费用总额的30%,剩余费用可按实支付。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应按合同约定将已发生的安全文明施工费用及时支付给施工总承包单位,并督促施工企业落实安全防护、文明施工各项措施,不得要求施工单位降低文明施工标准。

施工企业在工程开工前必须制定安全施工、文明施工、临时设施、环境保护的实施方案及其费用的使用计划,施工中应单独列出安全文明施工费用清单及实际发生的费用,以上费用计划及发生费用应经监理单位审查后实施、支付。安全文明施工费用应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工程监理单位应按施工合同约定及有关标准、《图集》要求,对施工单位落实安全施工、文明施工、临时设施、环境保护措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理,对施工单位已经落实并达到标准的各项措施,总监理工程师或者造价工程师应当及时审查并签认所发生的费用。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招标文件备案时,应核查招标文件中有关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内容,不符合规定的招标文件不予备案,并要求招标人整改。在发放施工许可证时,应根据《福建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规定,要求建设单位提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措施费用预付凭证,对不具备条件的建设项目,不予颁发施工许可证。

(二)建立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评价制度。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结合标化工地督查考评结果,建立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评价制度,并将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评价结果作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取费依据。

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评价结果分为不合格、合格、优良三类。建设工程生产过程发生一般(含一般)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或违反基本建设程序或经标准化工地考评为不达标工地的,评价为安全文明施工不合格工程。建设工程生产过程中未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标准化工地考评达标的,评价为安全文明施工合格工程。生产过程中未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标准化工地考评为示范工地的,评价为安全文明施工优良工程。施工单位应在完成施工合同约定的施工内容后,立即向工程所在地建筑施工安全监管机构申请办理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评价,提交《三明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评价申请表》(附件)。单位工程未完工的,不进行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评价。

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评价为不合格工程的,建设单位不得向施工单位支付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已经支付的,必须在结算中扣除。评价为安全文明施工合格工程的,建设单位应按合同约定,支付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评价为安全文明施工优良工程的,建设单位应100%支付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并按合同约定给予适当奖励。

(三)落实奖惩制度,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推行建筑施工标准化工地建设是一项长期工作,要实行建筑施工标准化工地常态化监管。各县(市、区)要把推行标化工地建设与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考核相结合,与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活动相结合,与质量安全动态监管相结合,与创优评先工作相结合,与预选承包商名录、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单位名录和企业综合实力评比工作相结合,要形成激励先进、鞭策落后、重点突破、全面推进的监督约束机制,努力推进建筑施工标准化工地建设。

自2010年10月1日起,评为标准化达标工地或示范工地的工程,方可参加三明市优质工程或“闽江杯”优质工程评选。评为标准化达标工地或示范工地的注册执业人员,方可参加建设行业评先评优工作。被评为标准化示范工地的建筑施工企业和监理企业在招投标、入选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预选承包商名录、市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单位名录时予以加分。凡是标准化考核不达标的工程,除实行挂牌公示制度外,将采取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实施质量安全动态记分、列为重点监管对象、进行安全生产条件复查、企业安全生产级别评定复查等措施。三明市建设局将把推进标准化工地建设情况作为对各县(市、区)建设局层级监督检查、年度安全目标管理责任考核的重要内容。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宣传引导,以点带面,加速推行标准化工作。一是加强建筑业全体干部职工特别一线施工人员对《图集》、标准及有关规定的学习培训、推广应用,通过专题培训、会议、职工夜校、报纸宣传等形式广泛宣贯,要在建筑业内形成“标准化生产、人本化管理、品牌化经营、理念化创新”的发展理念,确保标准化工作有序有效顺利开展。二是树立典型,发挥典型示范作用,要及时总结好的做法和经验,通过召开观摩会、交流会、表彰总结会等形势,表彰典型,鼓励先进,形成“比、学、赶、帮、超”的竞争氛围,加速标准化工作的推行步伐。

(二)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等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要落实主体责任,深刻认识建设标准化工地的重大意义,增强紧迫感、责任感,针对企业实际和特点,制定工地标准化管理的工作计划、目标和措施,建立健全管理体系和管理机制,将目标任务层层分解,层层落实,把标准化管理的要求传递到每个岗位、每个职工,落实在每个环节、每个过程,要让标准化工作成为习惯、习惯服从于标准。通过狠抓工地标准化管理,带动企业管理体系、安全文明施工保证体系不断完善,提高企业的整体管理水平和核心竞争力。

(三)各县(市、区)建设局及其安全监管机构要充分认识推进工地标准化的艰巨性和重要性,要将推行标准化工地与日常监管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作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建筑施工安全监管机构履行对施工现场行政监管职责的主要内容。要加大宣传的力度,积极培育本地区工地标准化的样板,落实好各项政策措施,建立定期督查、定期交流、定期讲评、定期通报等制度,确保推进工作有序展开。要做好分类指导工作,切实帮助参建各方责任主体提高管理水平,为工地标准化创造良好的软环境。


附件:



三明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评价申请表


安全备案编号:                                

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盖章)

项目经理:_________________ 总监:_____________

建设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盖章)

监理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盖章)


工    程    概    况

工程名称

 

建筑面积

 

工程造价

 

结构层数

 

项目经理

姓  名

 

总监

姓  名

 

证书号

 

证书号

 

施工许可证号

 

施工分包单位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施    工    单    位    自    评

序号

自检日期

形象进度

得分

序号

自检日期

形象进度

得分

1

 

 

 

5

 

 

 

2

 

 

 

6

 

 

 

3

 

 

 

7

 

 

 

4

 

 

 

8

 

 

 

各次评价平均分

 

自评等级

 

工程自评意见:

 

 

 

 

 

 

 

 

(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年    月    日

事故情况

伤亡人数

事故类别

发生时间、简要经过和主要责任

 

 

 

经济损失

事故等级

 

 



 

安监机构各次评价记录(监督机构填写)

序号

检查日期

形象进度

检查得分

备注

1

 

 

 

 

2

 

 

 

 

3

 

 

 

 

4

 

 

 

 

5

 

 

 

 

6

 

 

 

 

7

 

 

 

 

8

 

 

 

 

基本建设程序执行情况

 

工地标准化综合评价得分(各次评价平均分)

 

安全文明施工评价意见

 

 

核定等级:

 

 

 

项目监督负责人:                   

 

 

监管部门负责人:

 

 

                          (监督机构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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