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结构优质工程评价办法(暂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推进厦门市建设工程鼓浪杯奖(市优质工程)创建活动,加强施工质量过程控制,促进我市建设工程结构施工质量水平,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厦门市结构优质工程(以下简称市结构优质工程)是厦门市建设工程结构质量最高荣誉奖。
获得市结构优质工程的项目方可参加市级及以上优质工程奖评审。
第三条 市结构优质工程由建筑施工企业自愿申报,由厦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协会(以下简称市质安管理协会)组织评价。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四条 申报市结构优质工程的工程应符合本办法附件1建设规模的要求,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 为本市行政区域内,具有独立使用功能的新建工程;
(二) 符合基本建设程序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 工程施工质量符合设计要求和现行国家及行业规范的质量标准要求;
(四) 参与创建市级文明工地;
(五) 创建过程应开展QC小组活动;
(六) 住宅工程应符合《厦门市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若干技术措施》的规定。
第五条 下列工程不列入申报工程范围:
(一) 已参加过市结构优质工程评价而未达标的工程;
(二) 发生过较大质量事故的工程;
(三) 结构工程已隐蔽造成评价组无法进行现场评价的工程;
(四) 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造成无法修复的永久性质量缺陷的工程,存在分项分部工程经过加固补强的工程;
(五) 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建筑材料;
(六) 结构模板支撑体系不符合《建设施工模板安全技术规范》(JGJ162-2008)要求,现场未采用顶托支撑的;
(七) 因质量问题被记入部、省不良记录的工程;
(八) 因质量问题存在群体投诉造成恶劣影响的工程;
(九) 存在《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GB/T50375-2006)规定的否决项目的工程;
(十) 因保密需要不便于核查的工程。
第六条 市结构优质工程应在地基及桩基工程、结构工程以及附属的地下防水层完工,工程结构质量验收合格后,并经施工单位自评为优良方可申报。
第七条 市结构优质工程质量控制重点应突出原材料和过程工序质量控制。
申报单位应在结构实测部位上标出主要构件结构尺寸偏差实测实量数据,并标上测定人,以供市结构优质工程评价组核查。
第三章 申报程序
第八条 工程总承包企业或工程的主承建单位采取自愿原则向市质安管理协会申报市结构优质工程评价。
第九条 市结构优质工程开工前应由主承建单位填写厦门市结构优质工程创建活动备案登记表(附件2),报市质安管理协会备案,并建立创优档案。
第十条 工程结构验收后,申报单位应提交以下申报资料:
(一) 厦门市结构优质工程申报表(附件3);
(二) 申报表中注明还须提供的有关资料。
第十一条 高层或建筑体量较大的建筑物,可申请分段评价,原则上不超过二次。
第十二条 申报市结构优质工程仅允许一家施工企业作为主承建单位。主承建单位的应符合如下情形:
(一) 在以土建工程为主体的工业建设项目中,承担了主厂房和其他与生产相关的主要建筑物、构筑物的施工;
(二) 在公共建筑和住宅工程中,承担了主体结构和部分装饰装修的施工;
(三) 在钢结构、幕墙等专业工程中,承担了主体工程和工程主要部位的施工;
(四) 两家以上施工企业联合承包一项工程,并签订有联合承包合同,由完成工作量50%以上的企业进行申报;
(五) 住宅小区或小区组团如果由多家施工企业共同完成,应由完成工作量(按建筑面积计)最多的企业申报。
第十三条 申报市结构优质工程允许不超过两家施工企业申请作为主要参建单位,由主承建单位统一申报。主要参建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 与总承包企业签订了分包合同;
(二) 完成的工作量占工程总量的20%以上;
(三) 完成的单位工程或分部工程的质量全部达到优良等级。
第四章 工程评价
第十四条 市质安管理协会依据本办法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核,并将不符合申报条件的告知申报单位。
第十五条 经审核通过后的申报工程,市质安管理协会组织评价组进行现场评价。
第十六条 评价程序及要求:
(一) 召开座谈会听取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的评价意见,分析相关单位对工程质量的满意程度,申报单位有关人员应回避;
(二) 听取申报单位关于工程质量特点、难点以及质量保证措施的介绍;
(三) 进行实体质量评价;
(四) 查阅有关工程技术、质量保证资料;
(五) 评价组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GB/T50375-2006)及专业工程质量检查验收标准进行综合评价打分。
第十七条 市质安管理协会对工程结构质量综合评价达85分以上的工程,在市质安管理协会网站或其它媒体上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由市质安管理协会授予市结构优质工程称号,并在市质安管理协会网站或其它媒体上进行公布。
第五章 纪律和奖励
第十八条 申报市结构优质工程的单位不得弄虚作假,不得请客送礼,不得干扰评价组的正常工作。违者,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取消申报和获奖资格。
第十九条 工程评价人员和复查员必须秉公办事、廉洁自律,坚持标准,严格控制,做到公平、公正、公开。不得收受申报单位和相关人员的礼品、礼金。违者,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撤销资格,并将违纪行为通知本人单位。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市结构优质工程在交付使用后,出现质量问题造成不良后果的,经市质安管理协会核实后,撤销该工程市结构优质工程称号。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市质安管理协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申报厦门市结构优质工程应具备的规模
2.厦门市结构优质工程创建活动备案登记表
3.厦门市结构优质工程申报表
附件1
申报厦门市结构优质工程应具备的规模
序号 |
项 目 |
计 算 单 位 |
规 模 |
(一)公共建筑和市政等专业工程 |
|||
1 |
公共建筑 |
单体建筑面积 m2 |
4000以上 |
2 |
市政工程 |
投资 万元 |
300及以上 |
3 |
钢结构工程 |
投资 万元 |
500及以上 |
4 |
水工工程 |
投资 万元 |
300及以上 |
5 |
幕墙工程 |
投资 万元 |
300及以上 |
(二)住宅工程 |
|||
1 |
住宅小区或组团 |
建筑面积 万m2 |
3以上 |
2 |
单体住宅 |
建筑面积 m2 |
3000以上 |
注:具有代表性、标志性的建筑及加固修复工程可酌情实施。
附件2
备案号:
厦门市结构优质工程
创建活动备案登记表
申报单位(施工): (盖章)
工 程 名 称:
申 报 时 间:
厦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协会
二〇一一年
填 表 说 明
1、本表一式六份: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监督机构各一份、厦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协会二份。
2、创建市结构优质工程计划书五份: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监督机构、厦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协会各执一份。
工程基本情况
工程名称 |
|
工程地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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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构质式 /层数 |
|
建筑面积 |
|
工程造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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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开工/竣工 日期 |
|
施工许可证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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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费用总额 |
|
支付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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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工地 达标考评情况 |
|
是否申报鼓浪杯奖 |
|
||||||||||||
建设单位 |
|
项目负责人 |
|
联系人(电话) |
|
||||||||||
设计单位 |
|
项目负责人 |
|
||||||||||||
监理单位 |
|
总监理工程师 |
|
||||||||||||
施工总承包 单位 |
|
项目负责人 |
|
联系人(电话) |
|
||||||||||
参建单位 |
|
项目负责人 |
|
||||||||||||
施工(主承建)单位申报意见 |
(公章) 年 月 日
联系人: 联系电话: |
建设单位 意见 |
(
(公章) 年 月 日
联系人: 联系电话: |
附件3
厦门市结构优质工程申报表
项 目 名 称:
申报单位(施工): (盖章)
参 建 单 位: (盖章)
年 月 日
填 表 说 明
1、申报厦门市结构优质工程,应如实填写此表,本表一式二份。 2、项目名称填写全称,建设地点必须详细填写。 3、工程概况、工程质量特点评价应如实、详细填写。 4、申报时还须提交如下材料:①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批准书复印件一份;②基础、主体验收记录表原件一份;③基础、主体验收施工单位自评报告及监理单位评估报告各一份;④地基及桩基工程、结构工程评价及工程结构综合评价情况(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各一份;⑤创建建设安全文明工地申报表;⑥工程立面彩照5张(不同角度的全貌,主立面2张), 结构工程施工过程的彩照5-7张;⑦本申报表和以上①-⑥项形成电子文档或扫描电子版本并单独刻录成光盘。
工程名称 |
|
施工许可证 |
|
||||||||
工程地点 |
|
建筑面积 |
|
||||||||
建设单位 |
|
结构/层数 |
|
||||||||
监理单位 |
|
监督单位 |
|
||||||||
设计单位 |
|
施工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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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工日期 |
|
结构验收日期 |
|
||||||||
工程概况 |
|
||||||||||
工程质量 特点评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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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评价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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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检查项目 |
地基及桩基工程评价得分 |
结构工程评价得分(含地下防水层) |
备注 |
|||||||
应得分 |
实得分 |
应得分 |
实得分 |
|
|||||||
1 |
现场质量保证条件 |
10 |
|
10 |
|
||||||
2 |
性能检测 |
35 |
|
30 |
|
||||||
3 |
质量记录 |
35 |
|
25 |
|
||||||
4 |
尺寸偏差及限值实测 |
15 |
|
20 |
|
||||||
5 |
观感质量 |
5 |
|
15 |
|
||||||
6 |
合计 |
100 |
|
100 |
|
||||||
7 |
各部分权重值实得分 |
A=地基及桩基工程评分×0.10= |
B=结构工程评分×0.40= |
||||||||
8 |
工程结构质量评分(P结):
P结=(A+B)/0.5×0.95+G×0.05+F
|
||||||||||
意见综述 |
项目经理:
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 (盖章)
年 月 日
|
||||||||||
建设、监理单位评价意见 |
|||||||||||
序号 |
检查项目 |
地基及桩基工程评价得分 |
结构工程评价得分(含地下防水层) |
备注 |
|||||||
应得分 |
实得分 |
应得分 |
实得分 |
|
|||||||
1 |
现场质量保证条件 |
10 |
|
10 |
|
||||||
2 |
性能检测 |
35 |
|
30 |
|
||||||
3 |
质量记录 |
35 |
|
25 |
|
||||||
4 |
尺寸偏差及限值实测 |
15 |
|
20 |
|
||||||
5 |
观感质量 |
5 |
|
15 |
|
||||||
6 |
合计 |
100 |
|
100 |
|
||||||
7 |
各部分权重值实得分 |
A=地基及桩基工程评分×0.10= |
B=结构工程评分×0.40= |
||||||||
8 |
工程结构质量评分(P结):
P结=(A+B)/0.5×0.95+G×0.05+F
|
||||||||||
意见综述 |
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盖章)
年 月 日
|
||||||||||
市结构优质工程评价组评价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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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检查项目 |
地基及桩基工程评价得分 |
结构工程评价得分(含地下防水层) |
备注 |
|||||||
应得分 |
实得分 |
应得分 |
实得分 |
|
|||||||
1 |
现场质量保证条件 |
10 |
|
10 |
|
||||||
2 |
性能检测 |
35 |
|
30 |
|
||||||
3 |
质量记录 |
35 |
|
25 |
|
||||||
4 |
尺寸偏差及限值实测 |
15 |
|
20 |
|
||||||
5 |
观感质量 |
5 |
|
15 |
|
||||||
6 |
合计 |
100 |
|
100 |
|
||||||
7 |
各部分权重值实得分 |
A=地基及桩基工程评分×0.10= |
B=结构工程评分×0.40= |
||||||||
8 |
工程结构质量评分(P结):
P结=(A+B)/0.5×0.95+G×0.05+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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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综述 |
评价组组长: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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