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优良项目考评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推进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规范三明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优良项目(以下简称“市级标准化优良项目”)考评,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办法>的通知》(建质〔2014〕111号)及《福建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实施细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市级标准化优良项目的申报、考核、推荐和考评等活动,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三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三明市建筑企业协会负责全市范围内市级标准化优良项目的具体评选工作。
第四条 三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成立三明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优良项目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由三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及三明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评审专家库组成。
第五条 市级标准化优良项目考评对象为当年度完工项目,考评重点是项目施工过程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实施情况。
考评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和择优的原则。考评方式实行创建申报与推荐相结合、定期考评与日常考核、不定期抽查考核相结合的方式,每年定期考评一次。
第六条 市级标准化优良项目考评结果在三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信息网上向社会公布并按照有关规定记入企业信用档案。
第二章申报范围
第七条 市级标准化优良项目申报范围:三明市辖区内的在建工程。
第八条 下列的工程不列入申报范围:
(一)发生一般及以上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或工程质量事故的;
(二)因施工质量安全问题被行政处罚或责令全面停工的工程;
(三)军事工程及保密工程;
(四)法律法规规定不应列入评审范围的工程。
第三章 申报条件和要求
第九条 创建市级标准化优良项目的规模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建筑面积5000㎡或合同造价1000万元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二)合同造价2000万元以上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第十条 三明市建筑企业协会根据创建项目的创建情况,推荐参与当年度市级标准化优良项目考评的建筑施工项目(以下简称“参评项目”),配合当地主管部门举办过施工现场观摩会的项目可优先推荐考评,参评项目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符合第九条、第十二条的规定和要求;
(二)项目已完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结果为优良;
(三)项目的考评主体对本项目的考评结果为合格;
(四)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措施已实行定型化、工具化、标准化;
(五)建立分部分项工程标准化施工样板,对模板、外脚手架、钢筋安装、砌体以及屋面、外墙、室内装饰装修、道路试验段等各道工序做法进行施工现场实体样板展示。
第十一条 创建项目施工过程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参加考评,并应及时实施摘牌处理:
(一)发生一般及以上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或工程质量事故的;
(二)使用国家或省级主管部门明令禁止或淘汰的设备设施的;
(三)未按规定安装启用重大危险源远程监控系统或三明数字工地;
(四)建筑施工现场存在质量安全隐患,被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责令全面(局部)停工改正的;
(五)工程项目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安全文明施工问题年度记分达到50分及以上的,或质量问题年度记分达到50分及以上的;
(六)项目经理被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列入黑名单;
(七)对照《市级标准化优良项目考评一票否决项》(附件2),在日常安全监管过程中发现存在否决项的。
(八)拒不配合主管部门要求举办施工现场观摩会的。
第十二条 创建市级标准化优良项目的申报要求:符合上述条件的项目可申报列入“三明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优良项目创建工程”(以下简称“创建项目”)。本办法施行之日起新开工的项目,施工单位应在工程项目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后三个月内(且形象进度在±0.00以下) 向三明市建筑企业协会提出申报。申报需提交以下纸质及电子文档材料:
(一)《三明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优良项目创建申报表》(附件1);
(二)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协议。
第十三条 三明市建筑企业协会收到施工单位的创建申报材料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对符合条件的列入创建项目并向三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备案。本办法施行之日起新申报的省级标准化优良项目必须先申报市级标准化优良项目。
第十四条 经推荐的参评项目,其施工单位应提交以下书面材料:
(一)《三明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优良项目考评申报表》一式四份(附件3);
(二)项目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批复文件(复印件);
(三)项目自评结果(复印件);
(四)项目考评主体的考评结果告知书(限工程项目监管系统上下载的项目考评结果告知书复印件);
(五)项目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做法、经验和成果材料(如现场照片或录像)的光盘(一式两份)。
光盘要制作成PPT格式文件,表面须清晰标明项目名称、施工企业及联系人电话。PPT格式文件材料应包含以下内容:
1.工程项目施工各阶段现场总体形象和工程项目概况;
2.安全施工
(1)基坑:基坑支护、基坑集(排)水、基坑临边防护;
(2)外架:落地架基础、架体立杆间距、扫地杆、悬挑架的悬挑梁设置及锚固、外架整体形象、架体与主体间的防护、脚手板、连墙件、密目网、剪刀撑设置;
(3)模板工程:模板支撑体系、立杆基础、扫地杆、水平杆及剪刀撑设置情况、主次梁和板立杆顶部可调支托设置;
(4)施工升降机:基础、附墙装置、安全装置、进料口防护、卸料平台防护、卸料平台脚手板及临边防护;
(5)塔吊:基础、附墙装置、安全装置、塔吊转料平台;
(6)施工用电:三级配电情况、线路架设、用电防护;
(7)安全通道、楼层、楼梯间、电梯井口和预留洞口防护,钢筋加工棚等。
(8)消防安全:施工现场及临时设施的消防安全(消防制度、设施和器材);临时设施活动板房使用的彩钢夹芯板。
3.文明施工
(1)围档(墙)、大门、门卫室、洗车台、排水沟、集水井、创建工程牌匾、五牌一图、导向牌、重大危险源告示牌、安全标识牌、宣传栏;
(2)场地及道路硬化、环境卫生、材料堆放;
(3)办公室、职工宿舍、食堂、厕所、沐浴室、吸烟及饮水点等(受场地限制,临时设施中的宿舍、食堂、沐浴室未设置的可以不提供图片)。
4.现场样板展示。
第十五条 项目施工现场图片应如实反映现场施工场景和安全生产标准化施工水平,不得引用、抄袭,一经发现弄虚作假,取消参评资格并记入企业信用档案。
第四章评审组织
第十六条 三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成立三明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优良项目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人、委员8人,主任委员由三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或三明市建筑企业协会质量安全专业领导小组组长担任,评审委员由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监督站专家4人,企业专家4人(现场核查人员不进入评审委员会)。
第五章工程核查与评审
第十七条 申报项目经三明市建筑企业协会审查同意,列入创建项目的,应在工地大门口醒目位置挂设“三明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优良项目创建工程”牌匾(附件4),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八条 创建项目的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应按照各自职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和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三明市人民政府、三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有关文件要求、并参照《福建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示范图集》、《福建省建筑施工安全防护制作安装标准示范图集》、《福建省市政工程施工标准化管理指南》,共同做好市级标准化优良项目创建工作。
第十九条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创建项目创建过程的检查指导,根据《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动态监管办法》和《市级标准化优良项目考评一票否决项》(附件2)进行监督考核,在日常检查中发现辖区内创建项目存在“一票否决项”的应现场取证,填写“一票否决项”表,并向三明市建筑企业协会申请取消该项目参评资格。
第二十条 负责创建项目监督的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应依据《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动态监管办法》进行日常监督考核,在项目竣工验收前根据《福建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实施细则》出具项目考评结果告知书。
第二十一条 三明市建筑企业协会不定期组织专家对已申报的创建项目(主体结构封顶前)的创建情况进行随机抽查考核。创建项目原则上现场核查一次,施工企业在创建项目完成主体结构工程量50%以上时,必须将施工进度及时通知三明市建筑企业协会,三明市建筑企业协会根据创建项目进度情况安排考核组进行现场核查。
第二十二条 考核组依据《市级标准化优良项目考评一票否决项》(附件2)对施工现场创建情况进行抽查考核,发现存在“一票否决”项目的,将取消该项目市级标准化优良项目参评资格,该项目有申报省级标准化优良项目的,同时取消省级标准化优良项目参评资格;未发现存在“一票否决”项目的,核查组专家应对施工现场标准化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等进行评分。房建工程核查评价得分≥85分,市政工程核查评价得分≥85的项目方可参加评选。并将核查情况向施工企业反馈,针对存在一般可整改问题发给《整改通知书》,施工企业应在15日内整改完毕,且经过项目总监(专监)核实认证后,反馈给三明市建筑企业协会。
第二十三条 核查项目由三明市建筑企业协会提交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评审委员根据核查组的汇报,对工程项目进行评议审核并无记名投票。获得赞同票超过评审委员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工程项目入选三明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优良项目工程。
第二十四条 对拟评为市级标准化优良项目,在三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信息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施工企业应实事求是申报,不得弄虚作假,不得漏报、谎报、瞒报生产安全事故。对违反者予以取消项目考评资格、撤销市级标准化优良项目称号,并予以通报。
第二十六条 考核、评审人员应秉公办事,严守纪律,自觉抵制不正之风,对违反者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三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三明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优良项目创建申报表》
2.《市级标准化优良项目考评一票否决项》
3.《三明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优良项目考评申报表》
4.“三明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优良项目创建工程”牌匾样式
附件1
三明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
优良项目创建申报表
项目名称:
项目地点:
申报单位: (盖章)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三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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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工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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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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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许可证 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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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规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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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造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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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构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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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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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察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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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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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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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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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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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 法人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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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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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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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证书 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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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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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专职 安全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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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证书 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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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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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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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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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监理 工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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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证书 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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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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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意见(市管项目由市质安站填写):
(公 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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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建筑企业协会意见: (公 章) 年 月 日 |
注:本表一式四份:施工单位、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县(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三明市建筑企业协会。
附件2
三明市市级标准化优良项目考评
一票否决项目表(2017年版)
工程名称: |
形象进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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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 |
项目经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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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单位: |
项目总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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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直接否决项目 |
评价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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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总承包及所有专业承包单位、劳务分包单位持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
符合□ 不符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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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参照《福建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示范图集》、《福建省建筑施工安全防护制作安装标准示范图集》、《福建省市政工程施工标准化管理指南》,使用定型化、工具化、标准化安全防护设施,主要包括洞口、临边防护、电梯井口防护门、卸料平台防护门、安全通道、钢筋加工场等防护棚 |
符合□ 不符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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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建立分部分项工程标准化施工样板,对模板、外脚手架、钢筋安装、砌体以及屋面、外墙、室内装饰装修、道路试验段等各道工序做法进行施工现场实体样板展示,且工程实体按照样板展示要求施工 |
符合□ 不符合□ |
|
4 |
建筑工地办公区、作业区、生活区分开设置 |
符合□ 不符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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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工地办公和宿舍用房(采用活动板房)高度不应超过两层,且符合消防要求,当采用金属夹芯板材时,其芯材的燃烧性能等级应为A级 |
符合□ 不符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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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施工现场出入口设置洗车台,配置车辆冲洗设施,做到排水通畅、净车出场 |
符合□ 不符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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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对进场安全网、钢管及扣件进行检测且有合格检测报告,且符合闽建建【2015】23号文件要求 |
符合□ 不符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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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施工用电使用3C认证配电设施 |
符合□ 不符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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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外脚手架应符合闽建建【2015】23号文件要求,且外侧安全网阻燃、全封闭、整洁卫生 |
符合□ 不符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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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落地脚手架和底层模板支架的基础按规范规定处理 |
符合□ 不符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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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应符合闽建建【2015】23号文件要求,且还应符合有关规范、标准及规定,安装完毕及时办理验收及使用登记手续 |
符合□ 不符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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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施工现场主要道路及材料加工区地面硬化处理、材料分类码放整齐、场区整洁卫生 |
符合□ 不符合□ |
|
13 |
模板支架搭设应符合闽建建【2015】23号文件要求,且还应符合有关规范、标准及规定 |
符合□ 不符合□ |
|
14 |
施工现场按规定落实扬尘防控措施,未被环保、住建等主管部门行政处罚、通报 |
符合□ 不符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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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施工现场按规定配套建设泥浆水处理设施,未被环保、住建等主管部门行政处罚、通报 |
符合□ 不符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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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名): 职务: 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名): 职务: 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名): 职务:
考 核 组 组长 (签名): 职务: 考 核 组 成 员 (签名):
考 核 日 期: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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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参评项目出现以上一票否决项目之一的,将取消市级标准化优良项目参评资格;一票否决项目可根据每年建筑施工标准化建设重点目标任务适时调整发布。 2、考核组的检查考核结果,应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考核组3人以上签字确认;尤其对存在一票否决项目的内容必须进行现场取证、打印,并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和考核组3人以上签字确认。 |
附件3
三明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
优良项目考评申报表
项目名称:
项目地点:
申报单位: (盖章)
申报日期: 年 月 日
三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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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象进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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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工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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竣工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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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许可证 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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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规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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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造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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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构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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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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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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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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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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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许 可证书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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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 法人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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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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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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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证书 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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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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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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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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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监理 工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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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证书 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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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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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安全监督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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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意见: (公 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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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单位意见:
(公 章) 年 月 日 县(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意见(市管项目由质安站填写):
(公 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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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建筑企业协会意见:
(公 章) 年 月 日
申报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意见:
(公 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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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优良项目所采取的措施及成果(可另附):
(公 章) 年 月 日 |
注:本表一式四份:施工单位、县(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三明市建筑企业协会各一份。
“三明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优良项目
创建工程”牌匾样式
备注:1、本牌匾中的“三明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优良项目”及“三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黑体字,“创建工程”为隶体字;
2、本牌匾规格、样式由三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统一规定,由施工单位负责制作,材质不作具体要求,但应坚硬、牢固,不易受风雨浸蚀;
3、本牌匾应悬挂于工地项目部大门一侧醒目位置,接受社会监督。
抄送:省住建厅,市安委会。 |
三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18年3月16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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