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近日,四川省财政厅发布关于印发《四川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的通知。主要内容如下:1、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31个项目必须按规定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所列项目不包括省内高等学校、科研院所采购的科研仪器设备;各级集中采购机构应严格按照集中采购目录,制定集中采购项目的实施方案,报同级财政部门同意后发布执行。2、分散采购限额标准(集中采购目录以外)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省级和成都市本级在50万元、其他市本级和县(市、区)级在30万元以上的货物和服务项目;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在10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3、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在400万元以上的,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文件中所称“以上”,包含本数。通知原文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的通知省级各单位,各市(州)、县(市、区)财政局∶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四川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印发给你们。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请遵照执行。四川省财政厅2020年 12月18日文件原文
31个项目必须按规定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
所列项目不包括省内高等学校、科研院所采购的科研仪器设备;
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省级和成都市本级在50万元、其他市本级和县(市、区)级在30万元以上的货物和服务项目;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在400万元以上的,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
*文件中所称“以上”,包含本数。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四川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印发给你们。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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