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1日起,人工费动态指数上调12%!!

发布时间:2021-02-03 来源:本站

来源:厦门市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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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近日,厦门市建设局发布《关于发布春节期间人工费动态指数调整的通知》,对2021年春节期间(2月11日至2月26日)厦门市建设工程人工费动态指数进行了上调

本次调整将在现行的指数1.1278基础上直接上调12%,达到1.2631。该指数适用于春节期间完成工程量的人工费调整。

执行期间,建设或代建单位、监理单位应积极配合施工单位做好工程量的确认工作,维护施工企业的合法利益,确保春节期间不停工产生的额外人工成本支出落到实处。




原文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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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建设局关于发布春节期间人工费动态指数调整的通知
厦建筑〔2021〕20号


各有关单位:

为鼓励我市各建设项目在2021年春节期间不停工,根据市委办公厅、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21年春节期间做好“三不三访”工作的通知》(厦委办发明电〔2021〕1号)要求,结合《福建省建设工程人工费动态管理办法》(闽建筑〔2017〕38 号)加强监测建筑市场人工费变化情况,我局针对春节期间人工费变化等实际情况,上调2021年春节期间厦门市建设工程人工费动态指数,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1年2月11日至2021年2月26日,厦门市建设工程人工费动态指数以《厦门市建设局关于调整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期间发布的有关建设工程计价规定的通知》(厦建筑〔2020〕31号)发布的人工费动态指数为基础上调12%


二、人工费动态指数与《福建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17 版)及现行各专业工程预算定额(消耗量定额)配套使用,同时适用于采用人工预算单价计价的工程。塔式起重机的人工费按照《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人工费计价方式的通知》(闽建筑〔2018〕17 号)规定以信息价计价,施工机械台班单价的人工费已包含在施工机械台班单价中,均不再按人工费指数调整


三、本通知自2021年2月11日起执行,2021年2月26日终止执行


特此通知。


厦门市建设局

2021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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