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住建厅发布:64家企业资质被撤销

发布时间:2021-11-29 来源:本站

来源:河北省住建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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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河北省住建厅发布《撤回行政许可决定书》,共64家企业资质被撤销!详情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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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住建厅发布:64家企业资质被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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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回行政许可决定书(冀建撤字﹝2021﹞17-01号)

河北**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我厅在2021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检查中发现你公司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不符合资质管理有关规定,并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期满后你公司仍未满足资质标准。我厅于2021年7月19日对你公司整改不合格情况在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进行了公示,你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

依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第22号令)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三款和第三十条第三项的规定,决定撤回你公司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你公司可在资质被撤回后3个月内,向资质许可机关提出核定低于原等级同类别资质的申请。

如对本决定不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可向河北省人民政府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直接向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起诉。

联系电话:0311-87805207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11月11日

撤回行政许可决定书(冀建撤字﹝2021﹞17-02号)

瑟德**膜结构技术有限公司:

我厅在2021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检查中发现你公司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三级资质不符合资质管理有关规定,并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期满后你公司仍未满足资质标准。我厅于2021年7月19日对你公司整改不合格情况在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进行了公示,你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

依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第22号令)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三款和第三十条第三项的规定,决定撤回你公司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三级资质,你公司可在资质被撤回后3个月内,向资质许可机关提出核定低于原等级同类别资质的申请。

如对本决定不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可向河北省人民政府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直接向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起诉。

联系电话:0311-87805207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11月11日

撤回行政许可决定书(冀建撤字﹝2021﹞17-03号)

沧州**合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

我厅在2021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检查中发现你公司施工劳务资质不符合资质管理有关规定,并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期满后你公司仍未满足资质标准。我厅于2021年7月19日对你公司整改不合格情况在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进行了公示,你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

依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第22号令)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三款和第三十条第三项的规定,决定撤回你公司施工劳务资质,你公司可在资质被撤回后3个月内,向资质许可机关提出核定低于原等级同类别资质的申请。

如对本决定不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可向河北省人民政府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直接向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起诉。

联系电话:0311-87805207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11月11日

撤回行政许可决定书(冀建撤字﹝2021﹞17-04号)

河北**消防工程有限公司:

我厅在2021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检查中发现你公司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不符合资质管理有关规定,并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期满后你公司仍未满足资质标准。我厅于2021年7月19日对你公司整改不合格情况在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进行了公示,你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

依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第22号令)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三款和第三十条第三项的规定,决定撤回你公司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你公司可在资质被撤回后3个月内,向资质许可机关提出核定低于原等级同类别资质的申请。

如对本决定不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可向河北省人民政府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直接向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起诉。

联系电话:0311-87805207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11月11日

撤回行政许可决定书(冀建撤字﹝2021﹞17-05号)

承德**矿山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我厅在2021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检查中发现你公司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和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不符合资质管理有关规定,并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期满后你公司仍未满足资质标准。我厅于2021年7月19日对你公司整改不合格情况在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进行了公示,你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

依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第22号令)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三款和第三十条第三项的规定,决定撤回你公司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和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你公司可在资质被撤回后3个月内,向资质许可机关提出核定低于原等级同类别资质的申请。

如对本决定不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可向河北省人民政府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直接向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起诉。

联系电话:0311-87805207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11月11日

撤回行政许可决定书(冀建撤字﹝2021﹞17-06号)

河北**电气化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我厅在2021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检查中发现你公司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和铁路电务工程专业承包三级资质不符合资质管理有关规定,并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期满后你公司仍未满足资质标准。我厅于2021年7月19日对你公司整改不合格情况在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进行了公示,你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

依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第22号令)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三款和第三十条第三项的规定,决定撤回你公司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和铁路电务工程专业承包三级资质,你公司可在资质被撤回后3个月内,向资质许可机关提出核定低于原等级同类别资质的申请。

如对本决定不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可向河北省人民政府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直接向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起诉。

联系电话:0311-87805207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11月11日

撤回行政许可决定书(冀建撤字﹝2021﹞17-07号)

定州**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

我厅在2021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检查中发现你公司施工劳务资质不符合资质管理有关规定,并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期满后你公司仍未满足资质标准。我厅于2021年7月19日对你公司整改不合格情况在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进行了公示,你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

依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第22号令)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三款和第三十条第三项的规定,决定撤回你公司施工劳务资质,你公司可在资质被撤回后3个月内,向资质许可机关提出核定低于原等级同类别资质的申请。

如对本决定不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可向河北省人民政府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直接向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起诉。

联系电话:0311-87805207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11月11日

撤回行政许可决定书(冀建撤字﹝2021﹞17-08号)

邯郸**山裕宏搬运装卸服务有限公司:

我厅在2021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检查中发现你公司施工劳务资质不符合资质管理有关规定,并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期满后你公司仍未满足资质标准。我厅于2021年7月19日对你公司整改不合格情况在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进行了公示,你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

依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第22号令)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三款和第三十条第三项的规定,决定撤回你公司施工劳务资质,你公司可在资质被撤回后3个月内,向资质许可机关提出核定低于原等级同类别资质的申请。

如对本决定不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可向河北省人民政府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直接向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起诉。

联系电话:0311-87805207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11月11日

撤回行政许可决定书(冀建撤字﹝2021﹞17-09号)

邯郸**南建筑防水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我厅在2021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检查中发现你公司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不符合资质管理有关规定,并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期满后你公司仍未满足资质标准。我厅于2021年7月19日对你公司整改不合格情况在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进行了公示,你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

依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第22号令)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三款和第三十条第三项的规定,决定撤回你公司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你公司可在资质被撤回后3个月内,向资质许可机关提出核定低于原等级同类别资质的申请。

如对本决定不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可向河北省人民政府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直接向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起诉。

联系电话:0311-87805207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11月11日

撤回行政许可决定书(冀建撤字﹝2021﹞17-10号)

邯郸**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我厅在2021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检查中发现你公司施工劳务资质不符合资质管理有关规定,并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期满后你公司仍未满足资质标准。我厅于2021年7月19日对你公司整改不合格情况在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进行了公示,你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

依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第22号令)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三款和第三十条第三项的规定,决定撤回你公司施工劳务资质,你公司可在资质被撤回后3个月内,向资质许可机关提出核定低于原等级同类别资质的申请。

如对本决定不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可向河北省人民政府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直接向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起诉。

联系电话:0311-87805207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11月11日

撤回行政许可决定书(冀建撤字﹝2021﹞17-14号)

魏王**工程有限公司:

我厅在2021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检查中发现你公司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和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不符合资质管理有关规定,并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期满后你公司仍未满足资质标准。我厅于2021年7月19日对你公司整改不合格情况在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进行了公示,你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

依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第22号令)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三款和第三十条第三项的规定,决定撤回你公司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和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资质,你公司可在资质被撤回后3个月内,向资质许可机关提出核定低于原等级同类别资质的申请。

如对本决定不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可向河北省人民政府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直接向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起诉。

联系电话:0311-87805207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11月11日

撤回行政许可决定书(冀建撤字﹝2021﹞17-15号)

河北**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我厅在2021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检查中发现你公司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不符合资质管理有关规定,并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期满后你公司仍未满足资质标准。我厅于2021年7月19日对你公司整改不合格情况在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进行了公示,你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

依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第22号令)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三款和第三十条第三项的规定,决定撤回你公司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你公司可在资质被撤回后3个月内,向资质许可机关提出核定低于原等级同类别资质的申请。

如对本决定不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可向河北省人民政府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直接向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起诉。

联系电话:0311-87805207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11月11日

撤回行政许可决定书(冀建撤字﹝2021﹞17-16号)

河北**钢结构有限公司:

我厅在2021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检查中发现你公司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资质不符合资质管理有关规定,并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期满后你公司仍未满足资质标准。我厅于2021年7月19日对你公司整改不合格情况在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进行了公示,你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

依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第22号令)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三款和第三十条第三项的规定,决定撤回你公司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资质,你公司可在资质被撤回后3个月内,向资质许可机关提出核定低于原等级同类别资质的申请。

如对本决定不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可向河北省人民政府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直接向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起诉。

联系电话:0311-87805207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11月11日

撤回行政许可决定书(冀建撤字﹝2021﹞17-17号)

衡水**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我厅在2021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检查中发现你公司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和和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不符合资质管理有关规定,并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期满后你公司仍未满足资质标准。我厅于2021年7月19日对你公司整改不合格情况在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进行了公示,你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

依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第22号令)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三款和第三十条第三项的规定,决定撤回你公司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和和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资质,你公司可在资质被撤回后3个月内,向资质许可机关提出核定低于原等级同类别资质的申请。

如对本决定不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可向河北省人民政府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直接向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起诉。

联系电话:0311-87805207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11月11日

撤回行政许可决定书(冀建撤字﹝2021﹞17-18号)

衡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我厅在2021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检查中发现你公司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三级资质不符合资质管理有关规定,并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期满后你公司仍未满足资质标准。我厅于2021年7月19日对你公司整改不合格情况在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进行了公示,你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

依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第22号令)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三款和第三十条第三项的规定,决定撤回你公司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三级资质,你公司可在资质被撤回后3个月内,向资质许可机关提出核定低于原等级同类别资质的申请。

如对本决定不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可向河北省人民政府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直接向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起诉。

联系电话:0311-87805207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11月11日

撤回行政许可决定书(冀建撤字﹝2021﹞17-19号)

衡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我厅在2021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检查中发现你公司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不符合资质管理有关规定,并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期满后你公司仍未满足资质标准。我厅于2021年7月19日对你公司整改不合格情况在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进行了公示,你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

依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第22号令)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三款和第三十条第三项的规定,决定撤回你公司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你公司可在资质被撤回后3个月内,向资质许可机关提出核定低于原等级同类别资质的申请。

如对本决定不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可向河北省人民政府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直接向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起诉。

联系电话:0311-87805207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11月11日

撤回行政许可决定书(冀建撤字﹝2021﹞17-20号)

衡水**利建筑工程处:

我厅在2021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检查中发现你公司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不符合资质管理有关规定,并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期满后你公司仍未满足资质标准。我厅于2021年7月19日对你公司整改不合格情况在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进行了公示,你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

依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第22号令)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三款和第三十条第三项的规定,决定撤回你公司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你公司可在资质被撤回后3个月内,向资质许可机关提出核定低于原等级同类别资质的申请。

如对本决定不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可向河北省人民政府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直接向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起诉。

联系电话:0311-87805207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11月11日

撤回行政许可决定书(冀建撤字﹝2021﹞17-21号)

河北**慧智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我厅在2021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检查中发现你公司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不符合资质管理有关规定,并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期满后你公司仍未满足资质标准。我厅于2021年7月19日对你公司整改不合格情况在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进行了公示,你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

依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第22号令)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三款和第三十条第三项的规定,决定撤回你公司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你公司可在资质被撤回后3个月内,向资质许可机关提出核定低于原等级同类别资质的申请。

如对本决定不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可向河北省人民政府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直接向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起诉。

联系电话:0311-87805207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11月11日

撤回行政许可决定书(冀建撤字﹝2021﹞17-22号)

河北**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我厅在2021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检查中发现你公司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施工劳务资质不符合资质管理有关规定,并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期满后你公司仍未满足资质标准。我厅于2021年7月19日对你公司整改不合格情况在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进行了公示,你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

依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第22号令)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三款和第三十条第三项的规定,决定撤回你公司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施工劳务资质资质,你公司可在资质被撤回后3个月内,向资质许可机关提出核定低于原等级同类别资质的申请。

如对本决定不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可向河北省人民政府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直接向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起诉。

联系电话:0311-87805207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11月11日

撤回行政许可决定书(冀建撤字﹝2021﹞17-23号)

辉煌**集团有限公司:

我厅在2021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检查中发现你公司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施工劳务资质不符合资质管理有关规定,并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期满后你公司仍未满足资质标准。我厅于2021年7月19日对你公司整改不合格情况在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进行了公示,你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

依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第22号令)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三款和第三十条第三项的规定,决定撤回你公司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施工劳务资质,你公司可在资质被撤回后3个月内,向资质许可机关提出核定低于原等级同类别资质的申请。

如对本决定不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可向河北省人民政府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直接向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起诉。

联系电话:0311-87805207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11月11日

撤回行政许可决定书(冀建撤字﹝2021﹞17-24号)

廊坊**石化有限公司:

我厅在2021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检查中发现你公司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不符合资质管理有关规定,并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期满后你公司仍未满足资质标准。我厅于2021年7月19日对你公司整改不合格情况在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进行了公示,你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

依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第22号令)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三款和第三十条第三项的规定,决定撤回你公司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你公司可在资质被撤回后3个月内,向资质许可机关提出核定低于原等级同类别资质的申请。

如对本决定不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可向河北省人民政府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直接向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起诉。

联系电话:0311-87805207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11月11日

撤回行政许可决定书(冀建撤字﹝2021﹞17-25号)

廊坊**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我厅在2021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检查中发现你公司施工劳务资质不符合资质管理有关规定,并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期满后你公司仍未满足资质标准。我厅于2021年7月19日对你公司整改不合格情况在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进行了公示,你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

依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第22号令)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三款和第三十条第三项的规定,决定撤回你公司施工劳务资质,你公司可在资质被撤回后3个月内,向资质许可机关提出核定低于原等级同类别资质的申请。

如对本决定不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可向河北省人民政府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直接向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起诉。

联系电话:0311-87805207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11月11日

撤回行政许可决定书(冀建撤字﹝2021﹞17-26号)

廊坊**岩防水工程有限公司:

我厅在2021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检查中发现你公司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不符合资质管理有关规定,并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期满后你公司仍未满足资质标准。我厅于2021年7月19日对你公司整改不合格情况在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进行了公示,你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

依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第22号令)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三款和第三十条第三项的规定,决定撤回你公司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你公司可在资质被撤回后3个月内,向资质许可机关提出核定低于原等级同类别资质的申请。

如对本决定不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可向河北省人民政府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直接向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起诉。

联系电话:0311-87805207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11月11日

撤回行政许可决定书(冀建撤字﹝2021﹞17-28号)

秦皇**北戴河通盈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我厅在2021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检查中发现你公司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不符合资质管理有关规定,并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期满后你公司仍未满足资质标准。我厅于2021年7月19日对你公司整改不合格情况在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进行了公示,你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

依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第22号令)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三款和第三十条第三项的规定,决定撤回你公司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你公司可在资质被撤回后3个月内,向资质许可机关提出核定低于原等级同类别资质的申请。

如对本决定不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可向河北省人民政府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直接向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起诉。

联系电话:0311-87805207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11月11日

撤回行政许可决定书(冀建撤字﹝2021﹞17-29号)

秦皇**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我厅在2021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检查中发现你公司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不符合资质管理有关规定,并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期满后你公司仍未满足资质标准。我厅于2021年7月19日对你公司整改不合格情况在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进行了公示,你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

依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第22号令)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三款和第三十条第三项的规定,决定撤回你公司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你公司可在资质被撤回后3个月内,向资质许可机关提出核定低于原等级同类别资质的申请。

如对本决定不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可向河北省人民政府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直接向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起诉。

联系电话:0311-87805207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11月11日

撤回行政许可决定书(冀建撤字﹝2021﹞17-30号)

秦皇**利华建筑装修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我厅在2021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检查中发现你公司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不符合资质管理有关规定,并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期满后你公司仍未满足资质标准。我厅于2021年7月19日对你公司整改不合格情况在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进行了公示,你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

依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第22号令)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三款和第三十条第三项的规定,决定撤回你公司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你公司可在资质被撤回后3个月内,向资质许可机关提出核定低于原等级同类别资质的申请。

如对本决定不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可向河北省人民政府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直接向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起诉。

联系电话:0311-87805207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11月11日

撤回行政许可决定书(冀建撤字﹝2021﹞17-31号)

河北**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我厅在2021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检查中发现你公司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不符合资质管理有关规定,并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期满后你公司仍未满足资质标准。我厅于2021年7月19日对你公司整改不合格情况在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进行了公示,你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

依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第22号令)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三款和第三十条第三项的规定,决定撤回你公司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你公司可在资质被撤回后3个月内,向资质许可机关提出核定低于原等级同类别资质的申请。

如对本决定不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可向河北省人民政府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直接向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起诉。

联系电话:0311-87805207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11月11日

撤回行政许可决定书(冀建撤字﹝2021﹞17-32号)

河北**交通集团工程养护有限公司:

我厅在2021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检查中发现你公司特种工程专业承包(建筑物结构补强)资质不符合资质管理有关规定,并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期满后你公司仍未满足资质标准。我厅于2021年7月19日对你公司整改不合格情况在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进行了公示,你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

依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第22号令)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三款和第三十条第三项的规定,决定撤回你公司特种工程专业承包(建筑物结构补强)资质,你公司可在资质被撤回后3个月内,向资质许可机关提出核定低于原等级同类别资质的申请。

如对本决定不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可向河北省人民政府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直接向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起诉。

联系电话:0311-87805207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11月11日

撤回行政许可决定书(冀建撤字﹝2021﹞17-33号)

河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我厅在2021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检查中发现你公司特种工程专业承包(建筑物结构补强)资质不符合资质管理有关规定,并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期满后你公司仍未满足资质标准。我厅于2021年7月19日对你公司整改不合格情况在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进行了公示,你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

依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第22号令)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三款和第三十条第三项的规定,决定撤回你公司特种工程专业承包(建筑物结构补强)资质,你公司可在资质被撤回后3个月内,向资质许可机关提出核定低于原等级同类别资质的申请。

如对本决定不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可向河北省人民政府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直接向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起诉。

联系电话:0311-87805207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11月11日

撤回行政许可决定书(冀建撤字﹝2021﹞17-34号)

河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我厅在2021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检查中发现你公司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三级资质不符合资质管理有关规定,并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期满后你公司仍未满足资质标准。我厅于2021年7月19日对你公司整改不合格情况在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进行了公示,你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

依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第22号令)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三款和第三十条第三项的规定,决定撤回你公司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三级资质,你公司可在资质被撤回后3个月内,向资质许可机关提出核定低于原等级同类别资质的申请。

如对本决定不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可向河北省人民政府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直接向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起诉。

联系电话:0311-87805207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11月11日

撤回行政许可决定书(冀建撤字﹝2021﹞17-35号)

河北**建筑加固工程有限公司:

我厅在2021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检查中发现你公司特种工程专业承包(建筑物结构补强)资质不符合资质管理有关规定,并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期满后你公司仍未满足资质标准。我厅于2021年7月19日对你公司整改不合格情况在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进行了公示,你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

依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第22号令)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三款和第三十条第三项的规定,决定撤回你公司特种工程专业承包(建筑物结构补强)资质,你公司可在资质被撤回后3个月内,向资质许可机关提出核定低于原等级同类别资质的申请。

如对本决定不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可向河北省人民政府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直接向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起诉。

联系电话:0311-87805207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11月11日

撤回行政许可决定书(冀建撤字﹝2021﹞17-36号)

河北**防水工程有限公司:

我厅在2021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检查中发现你公司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不符合资质管理有关规定,并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期满后你公司仍未满足资质标准。我厅于2021年7月19日对你公司整改不合格情况在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进行了公示,你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

依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第22号令)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三款和第三十条第三项的规定,决定撤回你公司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你公司可在资质被撤回后3个月内,向资质许可机关提出核定低于原等级同类别资质的申请。

如对本决定不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可向河北省人民政府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直接向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起诉。

联系电话:0311-87805207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11月11日

撤回行政许可决定书(冀建撤字﹝2021﹞17-37号)

河北**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我厅在2021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检查中发现你公司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资质不符合资质管理有关规定,并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期满后你公司仍未满足资质标准。我厅于2021年7月19日对你公司整改不合格情况在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进行了公示,你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

依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第22号令)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三款和第三十条第三项的规定,决定撤回你公司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资质你公司可在资质被撤回后3个月内,向资质许可机关提出核定低于原等级同类别资质的申请。

如对本决定不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可向河北省人民政府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直接向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起诉。

联系电话:0311-87805207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11月11日

撤回行政许可决定书(冀建撤字﹝2021﹞17-38号)

河北**装饰装修工程有限公司:

我厅在2021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检查中发现你公司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不符合资质管理有关规定,并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期满后你公司仍未满足资质标准。我厅于2021年7月19日对你公司整改不合格情况在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进行了公示,你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

依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第22号令)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三款和第三十条第三项的规定,决定撤回你公司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你公司可在资质被撤回后3个月内,向资质许可机关提出核定低于原等级同类别资质的申请。

如对本决定不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可向河北省人民政府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直接向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起诉。

联系电话:0311-87805207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11月11日

撤回行政许可决定书(冀建撤字﹝2021﹞17-39号)

河北**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我厅在2021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检查中发现你公司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不符合资质管理有关规定,并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期满后你公司仍未满足资质标准。我厅于2021年7月19日对你公司整改不合格情况在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进行了公示,你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

依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第22号令)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三款和第三十条第三项的规定,决定撤回你公司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你公司可在资质被撤回后3个月内,向资质许可机关提出核定低于原等级同类别资质的申请。

如对本决定不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可向河北省人民政府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直接向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起诉。

联系电话:0311-87805207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11月11日

撤回行政许可决定书(冀建撤字﹝2021﹞17-40号)

河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我厅在2021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检查中发现你公司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不符合资质管理有关规定,并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期满后你公司仍未满足资质标准。我厅于2021年7月19日对你公司整改不合格情况在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进行了公示,你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

依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第22号令)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三款和第三十条第三项的规定,决定撤回你公司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你公司可在资质被撤回后3个月内,向资质许可机关提出核定低于原等级同类别资质的申请。

如对本决定不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可向河北省人民政府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直接向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起诉。

联系电话:0311-87805207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11月11日

撤回行政许可决定书(冀建撤字﹝2021﹞17-41号)

河北**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我厅在2021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检查中发现你公司施工劳务资质不符合资质管理有关规定,并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期满后你公司仍未满足资质标准。我厅于2021年7月19日对你公司整改不合格情况在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进行了公示,你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

依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第22号令)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三款和第三十条第三项的规定,决定撤回你公司施工劳务资质,你公司可在资质被撤回后3个月内,向资质许可机关提出核定低于原等级同类别资质的申请。

如对本决定不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可向河北省人民政府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直接向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起诉。

联系电话:0311-87805207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11月11日

撤回行政许可决定书(冀建撤字﹝2021﹞17-42号)

华瀚**道防腐保温工程有限公司:

我厅在2021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检查中发现你公司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不符合资质管理有关规定,并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期满后你公司仍未满足资质标准。我厅于2021年7月19日对你公司整改不合格情况在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进行了公示,你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

依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第22号令)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三款和第三十条第三项的规定,决定撤回你公司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你公司可在资质被撤回后3个月内,向资质许可机关提出核定低于原等级同类别资质的申请。

如对本决定不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可向河北省人民政府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直接向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起诉。

联系电话:0311-87805207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11月11日

撤回行政许可决定书(冀建撤字﹝2021﹞17-43号)

平山**信建筑有限公司:

我厅在2021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检查中发现你公司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不符合资质管理有关规定,并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期满后你公司仍未满足资质标准。我厅于2021年7月19日对你公司整改不合格情况在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进行了公示,你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

依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第22号令)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三款和第三十条第三项的规定,决定撤回你公司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你公司可在资质被撤回后3个月内,向资质许可机关提出核定低于原等级同类别资质的申请。

如对本决定不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可向河北省人民政府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直接向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起诉。

联系电话:0311-87805207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11月11日

撤回行政许可决定书(冀建撤字﹝2021﹞17-44号)

石家**川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我厅在2021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检查中发现你公司施工劳务资质不符合资质管理有关规定,并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期满后你公司仍未满足资质标准。我厅于2021年7月19日对你公司整改不合格情况在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进行了公示,你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

依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第22号令)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三款和第三十条第三项的规定,决定撤回你公司施工劳务资质你公司可在资质被撤回后3个月内,向资质许可机关提出核定低于原等级同类别资质的申请。

如对本决定不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可向河北省人民政府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直接向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起诉。

联系电话:0311-87805207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11月11日

撤回行政许可决定书(冀建撤字﹝2021﹞17-45号)

石家**林建筑机械租赁有限公司:

我厅在2021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检查中发现你公司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资质不符合资质管理有关规定,并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期满后你公司仍未满足资质标准。我厅于2021年7月19日对你公司整改不合格情况在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进行了公示,你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

依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第22号令)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三款和第三十条第三项的规定,决定撤回你公司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资质,你公司可在资质被撤回后3个月内,向资质许可机关提出核定低于原等级同类别资质的申请。

如对本决定不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可向河北省人民政府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直接向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起诉。

联系电话:0311-87805207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11月11日

撤回行政许可决定书(冀建撤字﹝2021﹞17-46号)

石家**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我厅在2021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检查中发现你公司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不符合资质管理有关规定,并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期满后你公司仍未满足资质标准。我厅于2021年7月19日对你公司整改不合格情况在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进行了公示,你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

依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第22号令)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三款和第三十条第三项的规定,决定撤回你公司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你公司可在资质被撤回后3个月内,向资质许可机关提出核定低于原等级同类别资质的申请。

如对本决定不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可向河北省人民政府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直接向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起诉。

联系电话:0311-87805207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11月11日

撤回行政许可决定书(冀建撤字﹝2021﹞17-47号)

益邦**集团有限公司:

我厅在2021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检查中发现你公司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二级、隧道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不符合资质管理有关规定,并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期满后你公司仍未满足资质标准。我厅于2021年7月19日对你公司整改不合格情况在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进行了公示,你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

依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第22号令)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三款和第三十条第三项的规定,决定撤回你公司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二级、隧道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你公司可在资质被撤回后3个月内,向资质许可机关提出核定低于原等级同类别资质的申请。

如对本决定不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可向河北省人民政府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直接向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起诉。

联系电话:0311-87805207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11月11日

撤回行政许可决定书(冀建撤字﹝2021﹞17-48号)

东方**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我厅在2021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检查中发现你公司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资质不符合资质管理有关规定,并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期满后你公司仍未满足资质标准。我厅于2021年7月19日对你公司整改不合格情况在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进行了公示,你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

依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第22号令)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三款和第三十条第三项的规定,决定撤回你公司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资质,你公司可在资质被撤回后3个月内,向资质许可机关提出核定低于原等级同类别资质的申请。

如对本决定不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可向河北省人民政府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直接向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起诉。

联系电话:0311-87805207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11月11日

撤回行政许可决定书(冀建撤字﹝2021﹞17-49号)

河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我厅在2021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检查中发现你公司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不符合资质管理有关规定,并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期满后你公司仍未满足资质标准。我厅于2021年7月19日对你公司整改不合格情况在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进行了公示,你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

依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第22号令)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三款和第三十条第三项的规定,决定撤回你公司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你公司可在资质被撤回后3个月内,向资质许可机关提出核定低于原等级同类别资质的申请。

如对本决定不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可向河北省人民政府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直接向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起诉。

联系电话:0311-87805207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11月11日

撤回行政许可决定书(冀建撤字﹝2021﹞17-50号)

唐山**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我厅在2021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检查中发现你公司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石油化工总包三级资质不符合资质管理有关规定,并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期满后你公司仍未满足资质标准。我厅于2021年7月19日对你公司整改不合格情况在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进行了公示,你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

依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第22号令)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三款和第三十条第三项的规定,决定撤回你公司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石油化工总包三级资质,你公司可在资质被撤回后3个月内,向资质许可机关提出核定低于原等级同类别资质的申请。

如对本决定不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可向河北省人民政府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直接向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起诉。

联系电话:0311-87805207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11月11日

撤回行政许可决定书(冀建撤字﹝2021﹞17-51号)

唐山**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我厅在2021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检查中发现你公司施工劳务资质不符合资质管理有关规定,并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期满后你公司仍未满足资质标准。我厅于2021年7月19日对你公司整改不合格情况在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进行了公示,你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

依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第22号令)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三款和第三十条第三项的规定,决定撤回你公司施工劳务资质,你公司可在资质被撤回后3个月内,向资质许可机关提出核定低于原等级同类别资质的申请。

如对本决定不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可向河北省人民政府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直接向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起诉。

联系电话:0311-87805207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11月11日

撤回行政许可决定书(冀建撤字﹝2021﹞17-52号)

唐山**南区市政园林绿化工程公司:

我厅在2021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检查中发现你公司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不符合资质管理有关规定,并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期满后你公司仍未满足资质标准。我厅于2021年7月19日对你公司整改不合格情况在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进行了公示,你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

依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第22号令)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三款和第三十条第三项的规定,决定撤回你公司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你公司可在资质被撤回后3个月内,向资质许可机关提出核定低于原等级同类别资质的申请。

如对本决定不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可向河北省人民政府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直接向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起诉。

联系电话:0311-87805207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11月11日

撤回行政许可决定书(冀建撤字﹝2021﹞17-53号)

唐山**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我厅在2021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检查中发现你公司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施工劳务资质不符合资质管理有关规定,并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期满后你公司仍未满足资质标准。我厅于2021年7月19日对你公司整改不合格情况在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进行了公示,你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

依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第22号令)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三款和第三十条第三项的规定,决定撤回你公司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施工劳务资质,你公司可在资质被撤回后3个月内,向资质许可机关提出核定低于原等级同类别资质的申请。

如对本决定不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可向河北省人民政府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直接向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起诉。

联系电话:0311-87805207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11月11日

撤回行政许可决定书(冀建撤字﹝2021﹞17-54号)

唐山**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我厅在2021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检查中发现你公司施工劳务资质不符合资质管理有关规定,并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期满后你公司仍未满足资质标准。我厅于2021年7月19日对你公司整改不合格情况在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进行了公示,你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

依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第22号令)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三款和第三十条第三项的规定,决定撤回你公司施工劳务资质,你公司可在资质被撤回后3个月内,向资质许可机关提出核定低于原等级同类别资质的申请。

如对本决定不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可向河北省人民政府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直接向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起诉。

联系电话:0311-87805207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11月11日

撤回行政许可决定书(冀建撤字﹝2021﹞17-55号)

唐山**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我厅在2021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检查中发现你公司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不符合资质管理有关规定,并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期满后你公司仍未满足资质标准。我厅于2021年7月19日对你公司整改不合格情况在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进行了公示,你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

依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第22号令)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三款和第三十条第三项的规定,决定撤回你公司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资质,你公司可在资质被撤回后3个月内,向资质许可机关提出核定低于原等级同类别资质的申请。

如对本决定不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可向河北省人民政府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直接向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起诉。

联系电话:0311-87805207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11月11日

撤回行政许可决定书(冀建撤字﹝2021﹞17-56号)

唐山**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我厅在2021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检查中发现你公司施工劳务资质不符合资质管理有关规定,并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期满后你公司仍未满足资质标准。我厅于2021年7月19日对你公司整改不合格情况在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进行了公示,你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

依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第22号令)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三款和第三十条第三项的规定,决定撤回你公司施工劳务资质,你公司可在资质被撤回后3个月内,向资质许可机关提出核定低于原等级同类别资质的申请。

如对本决定不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可向河北省人民政府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直接向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起诉。

联系电话:0311-87805207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11月11日

撤回行政许可决定书(冀建撤字﹝2021﹞17-57号)

临城**必特防水工程有限公司:

我厅在2021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检查中发现你公司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不符合资质管理有关规定,并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期满后你公司仍未满足资质标准。我厅于2021年7月19日对你公司整改不合格情况在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进行了公示,你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

依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第22号令)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三款和第三十条第三项的规定,决定撤回你公司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你公司可在资质被撤回后3个月内,向资质许可机关提出核定低于原等级同类别资质的申请。

如对本决定不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可向河北省人民政府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直接向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起诉。

联系电话:0311-87805207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11月11日

撤回行政许可决定书(冀建撤字﹝2021﹞17-58号)

宁晋**宜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

我厅在2021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检查中发现你公司施工劳务资质不符合资质管理有关规定,并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期满后你公司仍未满足资质标准。我厅于2021年7月19日对你公司整改不合格情况在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进行了公示,你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

依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第22号令)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三款和第三十条第三项的规定,决定撤回你公司施工劳务资质,你公司可在资质被撤回后3个月内,向资质许可机关提出核定低于原等级同类别资质的申请。

如对本决定不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可向河北省人民政府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直接向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起诉。

联系电话:0311-87805207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11月11日

撤回行政许可决定书(冀建撤字﹝2021﹞17-59号)

邢台**峰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我厅在2021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检查中发现你公司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资质不符合资质管理有关规定,并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期满后你公司仍未满足资质标准。我厅于2021年7月19日对你公司整改不合格情况在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进行了公示,你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

依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第22号令)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三款和第三十条第三项的规定,决定撤回你公司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资质,你公司可在资质被撤回后3个月内,向资质许可机关提出核定低于原等级同类别资质的申请。

如对本决定不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可向河北省人民政府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直接向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起诉。

联系电话:0311-87805207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11月11日

撤回行政许可决定书(冀建撤字﹝2021﹞17-60号)

邢台**气热力建筑安装公司:

我厅在2021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检查中发现你公司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不符合资质管理有关规定,并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期满后你公司仍未满足资质标准。我厅于2021年7月19日对你公司整改不合格情况在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进行了公示,你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

依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第22号令)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三款和第三十条第三项的规定,决定撤回你公司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资质,你公司可在资质被撤回后3个月内,向资质许可机关提出核定低于原等级同类别资质的申请。

如对本决定不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可向河北省人民政府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直接向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起诉。

联系电话:0311-87805207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11月11日

撤回行政许可决定书(冀建撤字﹝2021﹞17-61号)

邢台**兴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我厅在2021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检查中发现你公司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不符合资质管理有关规定,并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期满后你公司仍未满足资质标准。我厅于2021年7月19日对你公司整改不合格情况在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进行了公示,你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

依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第22号令)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三款和第三十条第三项的规定,决定撤回你公司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你公司可在资质被撤回后3个月内,向资质许可机关提出核定低于原等级同类别资质的申请。

如对本决定不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可向河北省人民政府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直接向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起诉。

联系电话:0311-87805207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11月11日

撤回行政许可决定书(冀建撤字﹝2021﹞17-62号)

雄县**房屋拆迁有限公司:

我厅在2021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检查中发现你公司施工劳务资质不符合资质管理有关规定,并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期满后你公司仍未满足资质标准。我厅于2021年7月19日对你公司整改不合格情况在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进行了公示,你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

依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第22号令)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三款和第三十条第三项的规定,决定撤回你公司施工劳务资质,你公司可在资质被撤回后3个月内,向资质许可机关提出核定低于原等级同类别资质的申请。

如对本决定不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可向河北省人民政府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直接向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起诉。

联系电话:0311-87805207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11月11日

撤回行政许可决定书(冀建撤字﹝2021﹞17-63号)

张家**双建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我厅在2021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检查中发现你公司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不符合资质管理有关规定,并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期满后你公司仍未满足资质标准。我厅于2021年7月19日对你公司整改不合格情况在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进行了公示,你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

依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第22号令)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三款和第三十条第三项的规定,决定撤回你公司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你公司可在资质被撤回后3个月内,向资质许可机关提出核定低于原等级同类别资质的申请。

如对本决定不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可向河北省人民政府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直接向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起诉。

联系电话:0311-87805207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11月11日

撤回行政许可决定书(冀建撤字﹝2021﹞17-64号)

张家**一建鑫厦特种结构有限公司:

我厅在2021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检查中发现你公司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不符合资质管理有关规定,并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期满后你公司仍未满足资质标准。我厅于2021年7月19日对你公司整改不合格情况在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进行了公示,你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

依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第22号令)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三款和第三十条第三项的规定,决定撤回你公司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你公司可在资质被撤回后3个月内,向资质许可机关提出核定低于原等级同类别资质的申请。

如对本决定不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可向河北省人民政府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直接向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起诉。

联系电话:0311-87805207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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