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常务会议:工程建设领域全面推行过程结算!四川3月1日起执行!

发布时间:2020-02-28 来源:本站

来源:四川省住建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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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推行施工过程结算的通知

川建行规〔2020〕1号

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16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四川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9〕54号)有关要求,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造价计价和工程款支付行为,维护建筑市场秩序,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现就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推行施工过程结算通知如下。

一、施工过程结算是指发承包双方在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依据合同约定的结算周期(时间或进度节点),对已完工程价款进行结算的活动。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合同工期两年以上的新开工项目要积极推行施工过程结算,鼓励其他项目根据工程具体情况实施施工过程结算。施工过程结算完成后,发包人应依据已确认的当期施工过程结算文件,按照合同约定足额支付结算款。

二、施工过程结算文件经发承包双方签署认可后,作为竣工结算文件的组成部分。未经对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就已生效的结算文件进行重复审核。国有投资的项目,发包人要加强与发改、财政和审计部门的沟通衔接,做好施工过程结算相关工作。发包人不得以未完成审计作为延期工程过程结算的理由,拖延办理结算和支付工程款。

三、实行施工过程结算的建设工程,招标工程发包人应在招标文件中,非招标工程应在施工合同中明确约定施工过程结算节点、施工过程分段结算详细范围、计量计价方法、计量计价争议处理、风险范围、验收要求,以及价款支付程序、时间、比例、逾期支付处理等内容。施工过程结算节点可根据工程特点、施工工期,按工程主要结构、分部工程或施工周期进行划分。

人工费用拨付周期应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国务院令第724号)有关要求,在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中进行单独约定

四、发承包双方要加强施工现场的造价管理,及时对工程合同外的事项如实记录并履行书面手续。由发承包双方授权的现场代表签字的签证以及发承包双方协商确定的索赔等费用,应在过程结算中如实办理,不得因发承包双方现场代表的中途变更而改变其有效性。

五、施工过程结算应根据合同约定和结算资料,对已完工程进行计量计价。安全文明施工费暂按基本费费率计算,竣工结算时,按该工程应计费率调整。对质量不合格的,可在整改合格后纳入当期施工过程结算;对计量计价有争议的,争议部分按合同约定的争议方式处理,无争议部分应按期办理施工过程结算。

施工过程结算资料包括施工合同、补充协议、招投标文件、施工图纸、施工方案以及经确认的工程变更、现场签证、工程索赔等相关技术经济资料。

六、施工过程结算产生争议时,发承包双方应及时按合同约定解决争议,避免因计价争议影响施工过程结算。对经协商无法达成一致的,可就有争议部分共同提请项目所在地造价机构进行解释或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发承包双方和受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及时、公平、公正地开展施工过程结算工作,履行合同相应的责任和义务。

七、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积极引导建设单位推行施工过程结算,鼓励开展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总结施工过程结算实施经验和宣传典型案例,切实推动施工过程结算全面深入开展。

八、本通知从2020年3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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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月8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

会议强调:在工程建设领域全面推行过程结算,加大保函替代施工单位保证金推广力度。对政府投资项目,没有明确资金来源的一律不得审批,查处无预算上项目、未批先建、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等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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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
部署进一步做好清理政府部门和国有企业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 要求坚决有力一抓到底

部署春节期间市场保供稳价和基本民生保障工作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1月8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进一步做好清理政府部门和国有企业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要求坚决有力一抓到底;部署春节期间市场保供稳价和基本民生保障工作。

会议指出,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是党中央、国务院重要决策部署,关系市场经济秩序、营商环境优化和市场预期,事关政府公信力。同时,拖欠账款在相当程度上也影响工资特别是农民工工资发放,既要加大春节前的集中清欠力度,也要建立防止拖欠的长效机制。一年来,各地各部门扎实推进清欠工作。全国共梳理出政府部门和大型国有企业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逾期欠款8900多亿元,截至2019年底约75%已得到清偿,超过原定当年清偿一半以上的目标。必须进一步压实责任,一抓到底,确保2020年底前无分歧欠款应清尽清存在分歧的也要通过调解、协商、司法等途径加快解决,决不允许增加新的拖欠。

会议确定,一是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对剩余的无分歧欠款分类、逐项制定清偿计划,新发现的瞒报、漏报等欠款纳入台账一并办理,对欠款额度较大的拖欠主体要挂牌督办。省级政府对本地区清欠工作负总责,对无法完成清欠任务的市县要统筹制定解决方案。大型国有企业要对下辖企业统筹采取措施,确保完成清欠任务。

二是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建立清欠与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协调联动机制。以政府投资项目拖欠农民工工资为重点,清欠资金优先清偿拖欠的农民工工资。今后各类项目建设都要留足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的资金并按合同及时发放,尤其是各级政府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农民工工资。

三是强化约束惩戒。对零清偿、进度慢的要通报和处罚。对瞒报漏报、恶意拖欠等要加大查处问责力度,情节恶劣的要公开曝光。对未完成清欠的地方,要对省级政府相关部门、市县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在压减一般性支出和“三公”经费、降低公务出行标准、严控津补贴等方面采取限制措施。

四是督促国有企业强化及时还款约束,防止霸王条款、打白条等行为,将应付账款控制和清欠纳入内部考核。未经被拖欠单位同意,不得以商业汇票等非货币资金形式支付拖欠账款,变相延长拖欠时间。

五是出台实施及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相关法规。在工程建设领域全面推行过程结算,加大保函替代施工单位保证金推广力度。各级政府要真正过紧日子,勤俭节约,量入为出。对政府投资项目,没有明确资金来源的一律不得审批,查处无预算上项目、未批先建、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等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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