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撤销李红、乐金雄二级建造师注册许可的决定

发布时间:2020-01-08 来源:湖北省住建厅-通知公告

厅字〔2020〕3号

李红、乐金雄:

经查,你(单位)在申请二级建造师注册时提供虚假学历材料,存在以欺骗手段取得《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的行为,违反了《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湖北省注册建造师管理办法》的规定。我厅于2019年1226日向你发出《撤销行政许可事先告知书》《撤销行政许可听证(权利)告知书》,你于2019年1227日签收,且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向我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和《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三十四条以及《湖北省注册建造师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五条的规定,本机关拟撤销对你作出的二级建造师注册许可,且你在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二级建造师注册。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省人民政府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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