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产业工人队伍培育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2-30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住建厅-文件通知

南宁、柳州、桂林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试点相关单位、企业:

经住房城乡建设部批复,同意我区开展建筑产业工人队伍培育试点工作。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产业工人队伍培育试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筹划,积极稳妥地推进试点各项工作。试点过程中有何情况和问题,请及时向我厅建筑市场监管处反馈。

联系人:焦家门,联系电话:0771-2260023;电子邮箱:gxjstjgc@126.com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1229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产业工人队伍培育

试点工作方案

 

根据国务院《新时期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方案》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桂政办发〔201829号)精神,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新时期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的有关要求和2019年全国、全区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提出加快培育建筑产业工人队伍的要求,更好地推进建筑产业工人队伍培育,确保试点工作取得实效,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加快产业工人队伍建设的决策部署,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建筑行业劳务用工制度改革为切入点,探索培育新时期建筑产业工人队伍的新模式,破除不适应改革发展要求的体制机制障碍,完善建筑工人培养、评价、使用、激励、保障等制度,充分调动企业和扩大建筑工人的积极性,提高建筑工人技能水平,保障建筑工人合法权益,培养技能型、创新型的新时期建筑产业工人队伍,为广西建筑业转型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目标

通过试点,加强政策指导,着力构建一个涵盖建筑工人队伍培育、职业技能培训评价、工人权益保障的综合型管理体系,推动建筑农民工向建筑产业工人转型,探索改革建筑用工机制、健全建筑工人技能培训与评价机制、完善建筑工人权益保障机制和建立建筑工人队伍评价制度,不断提升建筑工人队伍的技能水平,培育一支有理想守信念、懂技术会创新、敢担当讲奉献的建筑产业工人队伍。

三、试点地区和期限

试点地区:南宁市、柳州市、桂林市。

试点期限:3年,涉及工程项目的期限从工程项目开工至工程竣工全过程。

四、试点主要内容

(一)推进用工制度改革。坚持专业队伍、企业自备、劳务转型、员工制并轨发展,加快培育适应建筑业转型发展需要的多种用工方式。

一是发展专业作业企业。在试点地区结合地方双创产业园成立示范基地,在基地内引导现有劳务班组或有一定技能和经验的班组长成立以作业为主的专业作业公司或注册个体工商户,做专做精专业作业,成为建筑业用工主体。专业作业企业以作业班组形式参与工程施工,施工总承包企业对项目工程质量安全和劳动保障负总责,专业作业企业接受施工总承包企业的质量安全管理,对分包范围工程质量安全和劳务用工负责。专业作业企业的建筑产业工人应经技能培训合格,具备基本的技能水平。专业作业企业负责人必须具有中级工及以上技能水平。

二是建立企业自有工人队伍。施工总承包企业应自有特种作业、高技能骨干工人不低于30%,专业承包企业应自有主体工人不低于50%。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要主导班组管理,落实工程项目组织管理责任。各专业班组长及具有中级及以上技能水平的工人应作为总承包企业的自有骨干工人,承担施工现场作业带班或监督等工作。专业承包企业应建立能够满足施工基本需要的班组长及主体工人队伍。一级及以上总承包企业成立的全资专业作业企业可视为该总承包企业的自有工人队伍,其分包该总承包企业自有工程项目作业任务时,不受专业作业企业最多3个专业要求的限制;分包非自有工程项目作业任务时,仍限定1-3个专业。

三是引导劳务企业转型。鼓励和引导劳务企业向总承包和专业承包企业转型,大中型劳务企业充分利用自身优势,在工人技能提升培训、组织管理等方面提供专业服务,为总承包、专业承包及专业作业企业培养输送建筑产业工人,为建筑专业作业企业提供企业注册、税务财务代理等咨询服务;引导小微型劳务企业转型为专业作业企业,做专做精专业作业,成为建筑业用工主力军。

(二)放宽专业作业市场准入限制。试点区域内,按住房城乡建设部统一部署稳步推进劳务资质改革。将劳务资质转变为专业作业资质。对专业作业企业实行承诺制管理,专业作业企业取得工商登记后,分别向工商注册地的市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登记其基本情况,经培训考核合格的工人信息,经业务培训班组长信息,并明确所从事的主要工种(可根据本企业建筑工人技能评价或技能培训的主要专业选择1-3个专业),即可直接申领相应的专业作业资质,其信息载入广西建筑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桂建通平台),与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信息一并供社会查询。

(三)改革建筑工人技能培训。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对建筑工人技能培训进行指导和全过程动态监管,不定期向社会公布培训机构名单。引导施工企业与专业作业企业、培训机构、评价(考核)机构形成产业工人培训区域联盟,落实建筑施工企业的培训主体责任,构建以学校、企业为主的多元化培育体系。

一是建立建筑施工企业为主的培训体系。鼓励大型施工企业依托企业自有的装配式产业园,以学徒制培养自有工人;鼓励施工企业设立培训学校(中心),利用施工现场资源,按照建筑行业特点,自主开展建筑工人岗前培训和技能提升培训。

二是采取多方参与的培训方式。鼓励专业培训机构、职业院校(含技工学校)和社会团体等力量,积极参与建筑产业工人职业技能培训,大力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

三是采用政府购买服务。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为示范基地专业作业企业工人统一提供岗位技能培训服务。探索建立装配式建筑构件装配工、灌浆工、内装部品组装工、钢筋加工配送工、预埋工、打胶工技能等级考核评价制度。

四是探索灵活的培训方式。探索新型建筑工人培训模式,试行学分与培训机构学时互认转换;充分利用施工现场进行培训,不脱产集中培训为主,脱产集中培训为辅的原则,将培训时间化整为零,并结合具体工作生产内容进行技能培训。

五是鼓励行业协会、龙头企业在示范基地开展以实训为主的技能培训。

(四)改革建筑工人职业技能评价。推动成立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并向社会公布,构建完善的行业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工作体系。广西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作为职业技能评价综合服务机构,牵头与各级建筑安装工程劳动保险费保障中心,在示范基地组织设立职业技能评价机构,向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推荐进入自治区技能评价机构目录。评价机构根据职业技能标准和评价规范,专项从事建筑产业工人的职业技能评价工作,评价结果录入桂建通平台。发挥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龙头企业作用,组织开发部分新职业(工种)的职业技能标准和评价规范,逐步探索规范、有效、可行的评价标准体系。鼓励依托施工项目开展技能评价,将实际工程生产与考核评价结合起来,解决工学矛盾,提高技能评价的有效性、针对性,降低评价场地、器材等成本。探索建立完善与建筑业转型发展要求相适应的建筑产业工人职业技能评价标准及评价体系,根据工作需要增加评价工种类别和技能等级,并开展行业技师(高级技师)考评工作,提高技能评价的有效性、针对性。到2020年底,施工现场中级工以上建筑工人比例不少于5%2025年施工现场中级工以上建筑工人占比不少于20%

(五)推行建筑用工信息化。支持施工企业、专业作业企业与示范基地搭建互联网+建筑用工供需服务平台,实时发布企业岗位招聘、工程项目用工需求、人工成本、职业培训等信息,推行线上实名制用工管理模式,通过平台信息共享、掌握企业用工需求和工人动态,实现建筑工人有序流动。研究制定相应保护政策,促进建筑工人属地就业。鼓励总承包和专业承包企业在满足技术施工管理要求的条件下,优先选择当地专业作业企业,优先使用当地建筑工人,促进建筑工人就地、就近就业。

(六)制定建筑工人配备基本标准以及建筑工人和队伍使用评价标准。根据项目类型制定分部分项工程技能工人配备基本标准和比例,引导和鼓励建设单位在招标时明确项目技能工人配备要求,通过桂建通平台,将施工现场技能人员配备落实情况纳入工程质量安全日常巡查和建筑市场执法检查内容,建立相应考勤制度标准,作为工人技能等级的考核鉴定依据。并根据项目建筑工人配备基本标准,制定建筑工人和队伍使用评价标准——建筑劳务企业、专业作业企业、作业班组、建筑工人的市场资信评价标准,规定不同等(星)级队伍所应配备的不同等级职业技能工人人数和比例,形成高等(星)级队伍比低等(星)级队伍接单多、报酬高的态势,实现技高者多得、多劳者多得、绩优者多得的鲜明导向。鼓励行业协会组织开展队伍评价,纳入行业自律工作。

(七)健全工人权益保障机制。

一是全面落实劳动合同制度,推行简易劳动合同示范文本,明确工资构成(包括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专业作业企业应当与建筑产业工人签订劳动合同,用工时间不超过2年的可以签订简易劳动合同,用工2年以上的应签订正式劳动合同,鼓励企业与建筑工人建立相对稳定的劳动关系。

二是全面推进桂建通平台高质量应用。全面实现广西建筑工人信息采集、现场施工用工人员考勤、农民工工资通过银行专户代发、劳动技能培训等情况的实时监管,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月足额发放,保证工程建设管理规范有序。

三是推行与建筑业相适应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方式。在施工企业与专业作业企业分包合同中列明社会保险缴纳方法。施工企业(包括专业作业企业)应在劳动合同的薪酬中列明用于建筑工人参保所需费用,依法为建筑工人缴纳社会保险。

四是关爱建筑产业工人,改善生产生活环境。按照国家规定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最大限度地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和职业病危害,落实职业健康检查等6项示范基地保障条件。严格落实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按规定提供劳动保护用品,改善建筑产业工人生产、生活环境和劳动安全卫生条件。项目施工现场应建立农民工夜校、图书阅览室、体育娱乐设施等,为工人业余时间学习、技能提升、文化娱乐创造必要和便利条件,让建筑工人实现有尊严劳动、体面劳动。

五、工作措施

(一)强化组织实施。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成立广西新时期建筑产业工人队伍建设培育改革领导小组,指导试点地区开展试点工作,研究解决试点工作中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各试点市(县)人民政府需成立新时期建筑产业工人队伍建设培育改革组织机构,统筹协调住房城乡建设、市场监督、税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工会、扶贫等部门,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分工,研究解决问题,确保试点工作有序开展,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和做法。

(二)落实保障措施。

一是扶持专业作业企业发展。将专业作业企业纳入小微专业作业企业,在增值税、所得税、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等方面享受国家规定的相关减免政策;梳理成立建筑专业作业企业的条件,优化办事流程,缩短审批备案时限,激发创业积极性,打造建筑劳务输出专业化、标准化孵化基地。

二是强化建筑产业工人培育资金保障。企业从工程造价(或工资总额)中提取职工教育经费用于一线工人技能培训;鼓励入驻示范基地的企业将获得的扶持资金拿出一定比例用于本企业的工人职业技能培训;探索建筑安装工程劳动保险费结余资金用于建筑工人技能培训及评价的可行性;帮助联盟成员获得自治区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所提供的各种类型培训财政补贴。

三是做好社会保障。充分利用当地各项社会保障措施,为建筑工人配建公共租赁住房作为公寓房居住提供条件;探索适应建筑业特点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方式,争取为建筑产业工人随迁子女在义务教育阶段能够就近入学、帮助建筑产业工人配偶参加家政、护理、物业等城市急需工种的技能培训提供帮助。

(三)加强宣传引导。指导各地创新宣传方式,采取喜闻乐见的形式,充分利用互联网、微信等现代传媒手段大力宣传建筑产业工人的先进典型事迹。组织劳模、工匠进学校、进课堂、进企业、进班组宣传弘扬工匠精神,增强建筑产业工人的工作自豪感、成就感、荣誉感。加大普法力度,加强法制援助,督促企业合法用工,建立健全工资支付保障制度,及时协调解决建筑工人实际困难和问题,切实维护建筑工人合法权益,共同推动建筑产业工人队伍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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