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四部门关于加快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的意见

发布时间:2020-01-02 来源: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政策文件

(川人社发〔2020〕2号)

各市(州)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商务主管部门:

人力资源是经济社会发展的第一资源。以服务人力资源为主要对象的人力资源服务业,是生产性服务业和现代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省着力构建“4+6”现代服务业体系的重要方面,对推动经济发展、促进就业创业和优化人才配置具有重要作用。为促进我省人力资源服务业持续健康发展,推动在人力资本服务领域培育新增长点、形成新动能,发挥人力资源服务对高质量发展的推动和保障作用,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认真落实省委十一届三次、四次、五次、六次全会部署,以服务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线,以推进区域协同、产业协同、服务协同发展为重点,以强主体、建园区、创品牌、优业态、聚人才为着力点,不断壮大市场主体,激发市场活力,完善服务体系,提高服务质量,增强人力资源服务创新力、竞争力和供给力,为加快建设经济强省和西部创新人才高地提供广泛有力的人力资源服务支撑。

(二)发展目标。力争到2022年,全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达到1500家左右,产业规模超过500亿元,从业人员总量达3万人以上;为各类人员提供人力资源服务2000万人次/年,帮助劳动者实现就业和流动700万人次/年;建成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4—6个,培育形成20家左右行业领军企业。基本建立产业化、专业化、市场化、信息化、国际化的现代人力资源服务体系,形成与推动高质量发展相适应的人力资源服务协同发展新优势,实现公共服务有效保障,经营性服务逐步壮大,发展环境日益优化,服务能力明显增强,经济社会效益和人才集聚效益全面提升。

二、构建人力资源服务业协同发展新格局

(三)推进区域协同发展。落实“一干多支、五区协同”发展战略,加大统筹区域发展力度,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业优化布局,整体提升全省行业发展能级。支持成都做优做强引领全省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主干”,打造西部人力资源服务创新发展高地,建设全国重要的人力资源服务集聚中心、研发中心、展示中心、交流中心和总部企业孵化基地,为建成全面体现新发展理念的国家中心城市提供高端化服务支撑。围绕环成都经济圈和川南、川东北、攀西经济区功能定位,推动人力资源服务业提速增效发展,提升区域中心城市辐射带动力,为培育形成经济新增长级提供专业化服务供给。加大对川西北生态示范区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的扶持力度,优化公共服务供给方式,建立完善柔性引企引智引技机制,为推进脱贫攻坚、发展生态经济提供全方位公共服务保障。支持自贸试验区、天府新区和国家级、省级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地区开展人力资源服务政产学研用创新先行先试。依托区域发展规划,构建协作机制与交流平台,推动人力资源市场一体化建设。

(四)推进产业协同发展。围绕构建“5+1”现代工业体系、“10+3”现代农业体系、“4+6”现代服务业体系需求,推动人力资源服务业与相关支柱产业、特色优势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双向渗透、融合发展,发挥对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全人才链支撑作用。鼓励和引导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实施产业融合发展项目,积极发展市场需求量大、产业关联度高的新业态、新产品、新技术,促进产能合作和供需对接。鼓励运用创新技术在金融、教育、医疗、信息技术等行业探索跨界服务模式。支持劳动密集型、知识密集型企业和互联网企业兼营人力资源服务业务。搭建产业融合发展平台,大力发展专业性、行业性人力资源市场,支持绵阳建设军民融合人力资源服务示范基地,加快建设德阳装备制造、阿坝生态建设人力资源市场。

(五)推进服务协同发展。面向多样化、多层次的服务需求,推动人力资源公共服务和经营性服务互促共进。各地要将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推进服务平台标准化、基础信息化、机制协同化、行为专业化建设,建立完善覆盖城乡、贯穿全程、统一规范、便捷高效的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体系。推动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专业化、高端化、产业化发展,加快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积极培育新兴业态,促进产业链价值链延伸。扩大公共人力资源服务面向社会开放领域,鼓励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承接公共服务项目,参与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运营。完善人力资源市场信息发布制度,推进公共服务数据开放共享。支持各地、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展形式多样的交流合作活动,促进资源整合、要素流动。

三、提升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水平

(六)发展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支持通过兼并、收购、重组、联盟等方式,着力培育一批有核心产品、成长性好、竞争力强的综合性人力资源服务企业集团。积极培育一批创新型中小微人力资源服务企业,鼓励发展有市场、有特色、有潜力的专业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重点引进一批业态先进、规模较大、拉动效应强的高端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实施人力资源服务骨干企业培育计划,建立跟踪培育、服务联系和动态管理制度。提高公共服务能力水平,加快建设一批管理规范、服务高效、群众满意的优质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七)加快人力资源服务创新发展。引导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细化专业分工,开发特色服务,推进管理创新、服务创新、产品创新。加快发展高级人才寻访、人才测评、人力资源管理咨询等高端业态,支持发展人力资源法律顾问、大数据监测分析、职业征信等延伸服务。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设立研发机构或与高校、科研院所、大型企业合作,加强服务理论、商业模式、关键技术等方面的研发应用。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等政策,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加大研发投入和开展自主创新活动。举办人力资源服务业创新创业大赛,遴选支持一批专精特新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项目。

(八)培育人力资源服务优质品牌。支持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加强品牌建设,注册和使用自主商标,参选服务业重点企业名录,参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争创中国质量奖、中国驰名商标、四川省著名商标、中国服务业500强等,打造一批知名企业和特色品牌。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参与服务业“三百工程”建设,按规定享受相关优惠政策。支持建立人力资源服务产品、技术展示中心,以市场化方式举办或组织参加人力资源服务产品博览会、推介会、交易会等市场拓展和供需对接活动。提升人力资源服务领域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能力。

(九)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业集聚发展。加强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的统筹规划和政策引导,推动形成以中国成都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为“主干”辐射全域、区域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为“支点”带动周边的产业集聚创新发展格局,发挥集聚、培育、展示、服务功能和示范引领作用。依托区域中心城市和重点产业布局,培育建设一批有特色、有规模、有效益的区域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鼓励园区创新运营管理模式,通过实施租金减免、创业投资、融资担保等支持政策,吸引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入驻。鼓励园区建立研发机构、培训中心和孵化基地,提升建设开发水平。支持园区开放发展,延伸服务范围,积极承接周边地区人力资源服务转移,打造枢纽型服务基地和跨区域合作发展平台。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合作共建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制定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认定管理办法,加强对已经建成运行园区的考核评估。

(十)加强人力资源服务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加大人力资源服务业高层次人才的培养引进力度,将其纳入全省人才计划和人才引进项目,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允许高校、科研机构专业人才按规定到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兼职、参与项目合作并取得报酬或奖励,其业绩成果作为评聘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重要条件。鼓励省内高校设立人力资源服务相关学科、专业,支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与高校、职业院校、知名培训机构合作建立培训基地和实训基地,多层次、多渠道培养行业专业人才。实施行业领军人才选拔培养计划,开展学术交流和研修培训活动。加强人力资源服务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加大从业人员职业培训力度。

(十一)推进人力资源服务业信息化建设。实施“互联网+人力资源服务”行动,鼓励和引导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引入大数据、云计算、移动互联网、人工智能等运用,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业数字化、智能化发展。积极发展线上人力资源市场,支持建设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网站,开发人力资源供求信息查询、人才测评、职业指导、远程招聘等系统,发展个性化、定制化、精细化服务。依托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面向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供网上许可、备案、年度报告、信息公示等服务功能,为社会公众提供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目录、信息查询、投诉处理等服务。整合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信息,建立人力资源市场供求信息监测系统。加快建成全省统一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信息系统,实现数据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共用、基本人才公共服务事项全网通办。

(十二)扩大人力资源服务业开放合作。稳步推进人力资源市场对外开放,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落实“先照后证”、取消注册资本金最低限额、注册资本实缴改认缴等要求,鼓励社会资本进入人力资源服务领域。鼓励国内外知名人力资源服务企业来川设立区域性、功能型总部或研发中心,各地可根据其规模、运营、新增贡献等情况制定相关优惠政策。外商在自贸试验区投资设立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可不受股权比例限制。围绕构建“四向拓展、全域开放”立体全面开放新态势,主动融入“一带一路”建设、长江经济带发展、新一轮西部大开发、成渝城市群发展等国家战略,积极参与国际国内人才合作与竞争。深化与发达地区、周边地区人力资源服务行业的交流合作,加强与国际知名人才猎头等人才中介服务机构的合作。支持有条件的本土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走出去”设立分支机构,提高市场占有率和核心竞争力。

(十三)提升人力资源服务供给水平。推动公共人力资源服务补短板强弱项提质量,增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保障能力,促进优质服务资源跨区域配置和向农村、贫困地区、重点群体延伸。支持用人单位通过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引进急需紧缺人才和购买专业化的人力资源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和用人单位对在招才引智中作出贡献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给予一定奖励。引导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参与“千人计划”“天府万人计划”“天府高端引智计划”“留学人员回国服务四川计划”等人才工程,积极引进培养符合我省重大战略、重点产业、重大项目需求的高精尖缺人才。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供公益性人力资源服务,参与“春风行动”、民营企业招聘周、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周、大中城市联合招聘、人力资源服务进校园进企业等活动,发挥市场促就业稳就业作用。支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自主或联合建立人力资源就业创业服务基地。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联合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和企业按规定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实施人力资源服务助力脱贫攻坚专项行动,组织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面向民族地区、艰苦边远地区、贫困地区开展专场招聘、劳务协作、职业指导等服务活动。

(十四)夯实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基础。建立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级评价体系,加强人力资源服务标准研究制订工作。完善行业统计调查制度,编制发布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报告、急需紧缺人才目录,促进人力资源供需对接和优化配置。加强人力资源服务业领域的理论研究,推动建立行业专家智库。培育发展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协会组织,鼓励参与理论研究、标准化建设、从业人员培训、行业交流活动筹办等工作。加强人力资源服务业宣传,增强行业的知名度、美誉度和社会影响力。

四、优化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环境

(十五)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强化人力资源服务业培育职责,将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纳入本地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十四五”规划以及就业、人才、服务业等发展规划,充分运用区域、产业、土地等政策,推进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商务等部门要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及时研究解决问题,共同做好组织推动工作。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开展差异化探索,制定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十六)健全政策体系。贯彻落实《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完善配套政策和运行规则,加快建立政府宏观调控、市场公平竞争、单位自主用人、个人自主择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服务的人力资源流动配置机制和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规范人力资源市场活动,着力打破地域分割、行业垄断和市场壁垒,营造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的发展环境。

(十七)强化要素保障。落实国家和省关于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就业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服务业发展、民营经济发展、引才奖补等各项支持政策及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确保符合条件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平等享受。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通过现有资金渠道,加大对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的财政支持力度,探索采取政府股权投入、建立产业基金等市场化方式,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稳步推进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人力资源服务,各地在研究制定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时,应明确政府购买人力资源服务种类、性质和内容,并结合实际动态调整。推动人力资源服务企业进入资本市场,鼓励符合条件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发行债券或上市融资。

(十八)规范事中事后监管。落实“放管服”改革和审批服务便民化要求,深入推进人力资源服务行政许可和备案“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创新监管方式,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年度报告公示制度,持续开展人力资源市场秩序整顿专项行动。推进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开展诚信主题创建行动,选树诚信服务先进典型。加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和应用,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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