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督罚字〔2020〕49号

发布时间:2020-05-12 来源:住建部-政策发布

  

内蒙古金长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7月11日,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蒙古源流文化产业园北方民国城影视拍摄区二期建设项目在施工过程中,突遇九级大风天气,致使朔方城楼作业面发生整体瞬间倒塌,造成8人死亡。根据《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鄂尔多斯蒙古源流文化产业园区北方民国城影视拍摄区建设项目“7.11”较大坍塌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鄂府发〔2017〕204号)认定,该起坍塌事故是一起较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你单位作为监理单位,现场监理人员与中标文件中人员不符,对其项目监理部未制定监理大纲、规划、实施细则等监理管理资料的行为监督管理不力,未对施工单位人员、资质、施工组织设计等内容进行审批,未将有关问题向主管部门报告,负有监理不力的责任。

  我部于2019年7月8日向你单位发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建督罚告字〔2019〕37号),你单位于2019年10月14日签收,并提出书面陈述(申辩)。经研究,决定不予采纳陈述(申辩)意见。

  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我部决定给予你单位责令停业整顿90日的行政处罚,停业整顿自2020年5月8日开始执行。停业整顿期间,在全国范围不得以房屋建筑工程监理资质承接新的工程项目。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单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赵大地

  联系电话:010-58933526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0年4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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