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案卷目录登记表

发布时间:2020-09-03 来源:青海省住建厅-行政处罚

填报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填报人:周毛         联系电话:6146144

序号

案件名称

办理结果

办案单位

承办人

页数

备注

1

重庆乾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达日县吉迈镇生活垃圾配套设施建设工程项目招标中,重庆乾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所有主材报价均为四川嘉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主材报价的1.01倍。报价呈规律性差异,视为串通投标。

处项目金额(473152.53元)千分之五的罚款(2365.76元)

建筑业监管处

杨文升

范秦龙

2

四川嘉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达日县吉迈镇生活垃圾配套设施建设工程项目招标中,重庆乾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所有主材报价均为四川嘉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主材报价的1.01倍。报价呈规律性差异,视为串通投标。

处项目金额(473152.53元)千分之五的罚款(2365.76元)

建筑业监管处

杨文升

范秦龙

3

西咸新区沣东新城融发建设有限公司承建的民和川海中心文旅小镇二期2#楼施工中未对危大工程组织验收,且将塔机安拆委托给无专业承包资质的租赁站。

给予3.09万元的罚款。

建筑业监管处

刘炳勤

才 让

4

晨越建设项目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承监的祁连县人民医院医技综合楼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未针对危大工程编制监理实施细则。

给予3万元的罚款。

建筑业监管处

刘炳勤

才 让

5

河南中建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承监的民和川海中心文旅小镇二期2#楼施工中未对危大工程实施专项巡视检查。

给予3万元的罚款。

建筑业监管处

刘炳勤

才 让

6

青海明居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化隆县群科新区翡翠国际商住小区2号楼项目施工过程中未对危大工程组织验收和将2号楼使用的塔机安拆专业分包委托给无资质个人。

给予3.0295万元的罚款。

建筑业监管处

刘炳勤

才 让

7

青海首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祁连县人民医院医技综合楼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未对危大工程组织验收和未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给予8万元的罚款。

建筑业监管处

刘炳勤

才 让

8

陕西润和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尖扎县五彩神剑体育场改扩建项目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未对危大工程组织验收。

给予3万元的罚款。

建筑业监管处

刘炳勤

才 让

9

深圳市昊源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承监的尖扎县五彩神剑体育场改扩建项目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未对危大工程实施专项巡视检查。

给予3万元的罚款。

建筑业监管处

刘炳勤

才 让

10

四川弘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湟源县丹噶尔古城旅游开发建设项目-南城墙恢复项目未按要求派驻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等管理人员,且主要管理人员多人未提供劳动合同及社保证明,属转包行为。

处以16万元的罚款。

建筑业监管处

刘炳勤

王洪峰

11

上海柯恒管理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总监盛国燕)承监的湟源县丹噶尔古城旅游开发建设项目-南城墙恢复项目监理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问题及隐患未严格按照规范及相关要求履职监管,监理资料混乱,监理单位对现场质量,安全管控不严,未履行监理职责。

责令停止执业3个月。

建筑业监管处

刘炳勤

王洪峰

12

江西省中宁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青海省西宁市大通县重点采煤沉陷区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配套第四小学建设项目,施工单位在塔式起重机的日常使用过程中未对塔机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

责令限期改正,并处5万元的罚款。

建筑业监管处

刘炳勤

王洪峰

13

青海山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海西州社会组织服务中心(孵化基地)业务用房施工工程塔式起重机的日常使用过程中未对塔机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

责令限期改正,并处5万元的罚款。

建筑业监管处

刘炳勤

王洪峰

14

深圳市深龙港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承建的海西州社会组织服务中心(孵化基地)业务用房施工工程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未到岗履职,未按照住建部第37号令要求建立危大工程安全管理档案,并收集相关管理资料。

责令限期改正,并处3万元的罚款。

建筑业监管处

刘炳勤

王洪峰

15

四川力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海西州职业技术学校教学实训综合楼项目施工单位在塔式起重机的日常使用过程中未对塔机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

责令限期改正,并处5万元的罚款。

建筑业监管处

刘炳勤

王洪峰

16

青海青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的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驻格尔木办事处中学男生宿舍楼新建工程,施工单位在塔式起重机的日常使用过程中未对塔机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

责令限期改正,并处5万元的罚款。

建筑业监管处

刘炳勤

王洪峰

17

江苏四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承监的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驻格尔木办事处中学男生宿舍楼新建工程,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未到岗履职,未按照住建部第37号令要求建立危大工程安全管理档案,监理单位对现场质量,安全管控不严,未履行监理职责。

责令限期改正,并处3万元的罚款。

建筑业监管处

刘炳勤

王洪峰

18

青海建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驻格尔木办事处中学新建学生食堂、女生宿舍、南大门及室外附属等工程项目项目经理到岗履职不到位,在塔式起重机的日常使用过程中未对塔机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

责令限期改正,并处5万元的罚款。

建筑业监管处

刘炳勤

王洪峰

19

青海方华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承监的西藏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驻格尔木办事处中学新建学生食堂、女生宿舍、南大门及室外附属等工程项目,监理单位未按照要求派驻总经理工程师,监理单位对现场质量安全管控不严,未履行监理职责,未按住建部第37号令要求建立危大工程安全管理档案。

责令限期改正,并处3万元的罚款。

建筑业监管处

刘炳勤

王洪峰

20

青海思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贵德县易稼源一期建设项目,施工单位在塔式起重机的日常使用过程中未对塔机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

责令限期改正,并处5万元的罚款。

建筑业监管处

刘炳勤

王洪峰

21

青海明昊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贵德县黄河帝景南苑项目,施工单位未按图纸要求对深度为4.3M的基坑工程进行放坡施工,项目负责人未按照规定现场履职,未按照规定建立危大工程安全管理档案。

责令限期改正,并处3万元的罚款。

建筑业监管处

刘炳勤

王洪峰

22

河南正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承监的贵德县黄河帝景南苑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未到岗履职,未按照规定建立危大工程安全管理档案,监理单位对现场质量,安全管控不严,未履行监理职责。

责令限期改正,并处3万元的罚款。

建筑业监管处

刘炳勤

王洪峰

23

平武县兴达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承建的贵南县茫曲镇沙拉村产业基地建设项目施工中未按规定对危大工程(深度为5.1米的深基坑)组织专家论证,且未经验收投入使用。

责令限期改正,并处3万元的罚款。

建筑业监管处

刘炳勤

王洪峰

24

大勤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承监的贵南县茫曲镇沙拉村产业基地建设项目施工中未按规定要求建立危大工程安全管理档案,并收集相关管理资料,深度为5.1米的深基坑工程未组织验收投入使用。

责令限期改正,并处3万元的罚款。

建筑业监管处

刘炳勤

王洪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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