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104325X/2020-156968 | 分 类 | 城乡建设(含住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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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发文日期 | 2020-11-10 |
文 号 | 鄂建设规〔2020〕1号 | 有 效 性 | 有效 |
鄂建设规〔2020〕1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建局、城管委、公积金中心,武汉市房管局、园林局、水务局,宜昌市园林局、鄂州市水利局,仙桃市住保中心、林业中心,天门市住保中心,厅机关相关业务处室、厅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行业管理,维护法治统一,促进依法行政,保证规范性文件的时效性、约束性,根据《湖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政府令第379号)的要求,结合我省住建工作实际,经研究,对我厅2020年7月31日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不含厅行政审批类)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
一、决定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127件;
二、决定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40件;
三、决定宣布废止的规范性文件32件;
四、需修改执行的规范性文件1件;
五、涉及机构改革的规范性文件10件。
按省司法厅要求,机构改革后相关职责已经调整,原承担该职责和工作的行政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中涉及职责和工作调整的有关规定尚未修改或者废止之前,由承接该职责和工作的行政机关执行,这类规范性文件暂不予宣布失效或废止。已明确应修改的规范性文件,由原起草处室(单位)根据法律、法规等规定,结合实际及时进行修改,经批准后重新发布实施。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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