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第36号整改任务验收销号意见

发布时间:2020-12-29 来源:山西省住建厅-公告

  按照《山西省贯彻落实中央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简称《2017年整改方案》)、《山西省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简称《回头看整改方案》)以及《关于做好中央环保督察及督察“回头看”整改任务销号验收工作的通知》的要求,2020年12月29日,省住建厅验收组对第36号整改任务(任务来源《回头看整改方案》)完成情况进行了现场验收。

  一、整改任务

  2018年以来,太原等4市可吸入颗粒浓度不降反升。10月份太原市、阳泉市降尘量分别达15.0和14.8吨每平方公里,在“2+26”城市居首,但尚未按照《山西省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等要求将降尘指标纳入考核。督查发现,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原环境保护等部门未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省直有关部门重点任务分解》要求,扬尘治理不力。一些工矿企业扬尘污染严重,企业集聚区周边道路扬尘突出,砂堆、煤堆、渣堆、土堆、垃圾堆等“五堆”问题显著。

  二、整改目标

  太原、阳泉市降尘量达到9吨/月.平方公里考核标准。全面落实扬尘治理“六个百分百”,确保建筑工地施工扬尘达到环保要求。

  三、完成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迅速安排部署。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督察反馈意见后,厅党组立即召开党组会,及时传达了反馈会议精神,认真研究《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整改工作督查工作方案》,对整改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制定了《推进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督察整改方案》(晋建城函〔2019〕767号),进一步细化整改措施,明确责任处室、责任人及整改时限,强化工作落实。下发了《关于切实做好全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打赢蓝天保卫战2019年行动计划》、《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地施工扬尘治理工作的紧急通知》、《关于做好中央环保督察反馈建筑施工扬尘问题整改工作方案》、《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扬尘污染控制专项督导工作方案》、《山西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打赢蓝天保卫战2020年决战计划实施方案》、《山西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2020--2021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等一系列文件,对住建系统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工作进行全面安排部署。

  (二)强化督察督办,扎实推进整改。

  建立了省市县督导全覆盖制度,对督导中发现的问题下发督办通知,切实督促各市加快整改项目推进。

  1、建筑工地扬尘治理。一是强化“1+1+N”扬尘治理责任。严格落实主管部门监管责任、建设单位首要责任、施工单位主体责任、监理单位监理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主管部门要建立施工工地动态管理台账,实行绿色施工网格化管理,做到责任到岗、责任到人。严格落实扬尘治理月检查月通报制度,加大建筑施工扬尘治理执法检查频次,严密管控建筑施工扬尘污染,严厉打击扬尘污染违法违规行为。建设单位要严格落实绿色施工相关取费标准,将“三项费用”作为不可竞争性费用,开工前一次性全额拨付,实行专款专用;在工程施工合同中,明确各方参建主体的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责任,并协调解决绿色施工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施工单位要认真制定绿色施工实施方案,在施工现场公示扬尘治理“六个百分之百”具体内容,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负责人等信息,严格落实施工扬尘治理“六个百分之百”要求,在建建筑工地全部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设备。监理单位要将施工扬尘治理纳入监理规划和监理细则,实施全过程监理,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提出整改要求,对整改不力或拒不整改的,及时报建设单位,或直接报当地住建部门。二是深入开展建筑施工扬尘治理专项整治。全省开展建筑施工扬尘专项整治。采取企业自查、市县检查、省级督查的方式,对全省在建项目进行全面检查,严密管控建筑施工扬尘污染。各市住建部门每个月至少检查一次,列出问题清单,建立管理台账,跟踪落实整改。省厅组织开展“双随机”检查,对施工扬尘污染管控不力的企业,尤其是全省特、一级施工企业承建的项目进行严肃处理,并进行公开通报和挂牌督办。同时,根据我厅《关于做好建筑施工安全事故和扬尘治理违法违规行为责任单位处置工作的通知》(晋建市字〔2019〕235号)和《关于做好建筑施工安全事故和扬尘治理违法违规行为责任人员处置工作的通知》(晋建市字〔2019〕237号)规定,将被通报的项目涉及的施工企业、项目经理、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的不良信用信息,记入“山西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并分别扣综合信用分10分。

  今年以来,各级住建部门累计开展检查52017次,对338个项目,169家企业,22个个人进行了处罚,共处罚金982.5万元。对131个项目,239家企业,94个个人进行了通报,全省建筑施工扬尘污染得到有效控制。

  2、城市道路扬尘治理。一是开展“五堆”专项整治行动。我厅下发了《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扬尘污染控制专项督导工作方案》、《山西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打赢蓝天保卫战2020年决战计划实施方案》等一系列文件进行安排部署,要求各市集中清理城市市容环卫(城市管理)部门负责的市政道路、背街小巷的砂堆、渣堆、煤堆、土堆、垃圾堆等五堆乱象,各市按照要求立即行动,对城市市政道路特别是重点部位进行了拉网式排查整治,城市道路扬尘得到有效控制。在此基础上,结合中央环保督查“回头看”反馈问题整改,我厅成立6个督导组,进一步加大城市道路扬尘督导检查力度,确保城市道路扬尘治理取得实效。二是严格渣土运输管理。大力推广硬密闭新型环保渣土运输车辆,坚决取缔不符合环保要求的渣土运输车辆,规范渣土运输过程管控,按照规定时间、规定路线行驶、并在指定场所倾倒。积极联合公安交管等部门,对渣土运输车辆超载运输、黑车运输、车证不一、苫盖不严、带泥(土)上路、不按规定时间和路线行驶等行为,严查重处,进一步规范渣土运输行为。三是全面提升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要求各市进一步加大城市道路机械设备投入力度,增加机械化清扫力度,2020年底前,11个设区城市建成区环卫作业车辆全部更换为新能源车辆;大同、朔州、忻州城市建成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70%以上,县城达到60%以上,其他城市建成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75%以上,县城达到65%以上。各市不断加大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湿扫、冲洗等设施投入,进一步提高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作业水平。据统计,截至2019年底,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作业率达到81%,已提前完成目标任务。

  (三)完善工作措施,强化行业指导。

  继续推进建筑施工扬尘治理。强化对各市主管部门的压力传导,指导各市完善网格化管理。多措并举,多部门联动,充分运用“智慧工地”扬尘治理监管信息平台、无人机等手段,强化监管,督促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切实落实扬尘治理责任。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打击施工扬尘污染违法违规行为。

  深化城市道路扬尘治理。大力推进城市道路清扫保洁机械化作业,全面提升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率。指导各市进一步加大投入,合理配备人员车辆,全面提升道路清扫保洁水平。严格渣土运输管理,大力推广硬密闭新能源环保渣土运输车辆,坚决取缔不符合环保要求的渣土运输车辆,进一步规范渣土运输过程管控。深化城市道路“五堆”专项整治,并完善长效管理机制,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四、验收意见

  我厅负责的36号整改任务已完成整改,申请予以销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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