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1104325X/2021-05195 | 分 类 | 城乡建设(含住房) |
|---|---|---|---|
| 发布机构 |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发文日期 | 2021-02-04 |
| 文 号 | 鄂建注告〔2021〕4号 | 有 效 性 | 有效 |
鄂建注告〔2021〕4号
根据《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7号)的规定,经审核,陈泽钊等3人申报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符合注册条件(详见附件),准予注册。
特此公告。
附件:准予陈泽钊等3人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名单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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