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国网甘肃省电力公司关于商请明确变配电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有关事项的函》的复函

发布时间:2021-02-09 来源:甘肃省住建厅-厅发文件

国网甘肃省电力公司:

你公司《国网甘肃省电力公司关于商请明确变配电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有关事项的函》收悉,经研究,现回复如下:

你公司商请明确的变配电工程规模问题,在住建部2020年10月印发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解答(一)的通知》(建办法〔2020〕50号)中,解释为“在我部未明确《暂行规定》中有关‘大型发电、变配电工程’内容解释前,有关大型发电、变配电工程的界定仍按原公安部消防局《关于明确适用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的发电、变配电工程规模的答复意见》(公消〔2013〕259号)执行”,即“大型变配电工程是指枢纽变电站、区域变电站、地区变电站”。鉴于原公安部消防局《关于明确适用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的发电、变配电工程规模的答复意见》中提出的枢纽、区域、地区均为相对概念,在电力行业内三者之间无明确界限,可操作性不强,你公司于2018年向甘肃省消防总队商请明确变配电工程规模划分事宜,甘肃省消防总队于2019年1月《关于商请变电工程消防行政审批手续办理的复函》(应急甘消函〔2019〕1号)回函予以明确。

按照住建部关于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宜保持连续性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我厅同意你公司提出的全省变配电工程在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中,工程规模划分沿用甘肃省消防总队《关于商请变电工程消防行政审批手续办理的复函》(应急甘消函〔2019〕1号)的界定方法,即依据住建部《工程设计资质标准》附件3-4“电力行业建设项目设计规模划分表”的界定标准,不小于330KV的变配电站,属于大型变配电工程。

按照住建部《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建部令第51号)及《甘肃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甘建规范〔2020〕1号)要求,特殊建设工程应当依法进行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其他建设工程应当依法进行消防验收备案抽查。

特此复函。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2月8日

甘肃省住建厅关于《国网甘肃省电力公司关于商请明确变配电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有关事项的函》的复函.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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