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城市特色风貌塑造奖补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3-03 来源:江苏省住建厅-厅发文件

苏建设计〔202134

 

各设区市、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建委)、各市县(市)财政局,省有关单位:

为推动美丽宜居城市建设,2021年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共同组织实施城市特色风貌塑造示范,引导有关城市开展特色风貌塑造和建筑品质提升,推进城市绿色低碳和美丽宜居建设。为组织好2021年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式及内容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通过竞争性评审方式确定示范城市和项目,重点体现绿色低碳、文化传承、风貌彰显和时代精神,省财政对入围项目给予定额补助。示范项目要按要求制定城市特色风貌塑造实施方案,明确总体和分年度绩效目标,统筹使用省级财政资金和其他资金,通过功能提升、品质改善、特色塑造等综合性措施,建设形成百姓可深入体验、彰显地域特色的高品质宜人空间和具有时代精神、风貌典雅的时代精品建筑或建筑组群。

二、申报流程

(一)市级推荐2021年,各设区市结合城市更新和美丽宜居城市建设等择优推荐重点项目,每个设区市可推荐3-4个项目。拟推荐示范项目按要求制定城市特色风貌塑造实施方案。项目采取网上申报和纸质材料报送并行的方式。请申报单位登录网站(http://jscin.jiangsu.gov.cn网上办事—专题管理类—住房城乡建设专项资金监管)填报,项目申报表经所在地县(市)、设区市建设主管部门审核并盖章,连同立项材料(如批文、城建计划或政府办公会议纪要等)、实施方案、以及项目相关材料装订成册,一式四份。地方申报项目由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委)汇总后(附件6),正式行文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省部属单位经主管部门同意后,可直接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申报。

(二)基础性审核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组织专家对地方申报材料进行基础性审核,确定参加竞争性评审的项目名单。

(三)竞争性评审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组织专家开展竞争性评审,相关示范项目申报主体陈述工作方案并接受专家询问。评审组现场打分,确定并向社会公示入围示范项目名单。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项目应是列入城市年度建设计划并在2021年开工建设的项目, 2020年已开工但符合申报要求的优秀项目也可申报。

(二)申报项目要有明确的项目实施计划和建设资金投入计划,并落实建设资金来源。要有健全的项目建设组织机构、明确的责任分工和项目推进进度安排。项目可在已有建设计划基础上,结合申报要求,对项目建设目标和标准进行科学调整,原则上不增加项目建设投入。

(三)申报主体。对于特色风貌地段,项目申报单位应是县(市、区)人民政府、履行政府职能的相关机构、政府集中建设(代建)机构或政府投资建设平台;对于特色建筑,项目申报单位应为项目法人,可与设计或咨询单位联合申报。已获得国家或省相关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四)申报项目应符合《2021年度城市特色风貌塑造项目申报指南》(附件1)要求,并进行严格的绩效评价。申报材料中应包含建设范围、建设内容和具体建设清单等详细内容。

(五)申报单位应签订《省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附件5)。

(六)技术支撑与实践应用项目申报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相应的研究能力和业绩,申报团队人员结构合理,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具有正高级职称。鼓励申报单位整合资源、联合申报。

(七)由建筑专业院士、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大师或省设计大师领衔设计的项目,予以优先支持。

联系方式及地址:

申报咨询电话: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设计处,联系人:叶精明,025-51868546

网上申报技术咨询QQ群:1011895905

收件地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城镇化中心(南京市鼓楼区草场门大街88号江苏省建设大厦1100),邮编:210036,联系人:王征,联系电话:025- 83751601

申报截止时间为2021322日,以邮戳为准。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或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1. 2021年度城市特色风貌塑造项目申报指南.doc

2. 特色风貌地段项目申报表.doc

3. 特色建筑项目申报表.doc

4. 技术支撑与实践应用项目申报表.doc

5. 省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doc

6.设区市推荐申报项目汇总表.doc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江苏省财政厅

        202133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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