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1年全省城市排水防涝工作的函

发布时间:2021-03-30 来源:湖北省住建厅-通知公告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民政府:

为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2021年城市排水防涝工作的通知》(建办城函〔2021〕112号)和《省防办转发国家防总办关于切实做好汛前准备工作的通知》(鄂汛办电〔2021〕3号)要求,切实做好2021年城市排水防涝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函告如下:

一、压实城市排水防涝工作责任

依据《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各城市排水防涝安全责任人要高度重视城市排水防涝工作,切实履行排水防涝安全职责,坚决杜绝侥幸心理,克服麻痹松懈思想,强化防大汛、防极端降雨意识,严格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2021年全国城市排水防涝安全及重要易涝点整治责任人名单的通告》(建城函〔2021〕25号)要求,压实城市排水、应急管理、水利、交通运输、气象、园林绿化、市容、环境卫生等部门责任,消除城市排水防涝责任盲区和监管空白,在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切实做好城市排水防涝工作。城市排水防涝主管部门要加强与气象、应急管理、水利、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的信息共享与联动,建立健全城区水系、排水管渠与周边江河湖、水库等“联排联调”运行管理模式,根据气象预警信息,按照应急预案对河湖、水库、排水管渠、调蓄设施采取预先腾空、预降水位等措施,协助做好暴雨期间交通组织等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各市州应督促指导所辖县参照城市作法,明确县城排水防涝安全及重要易涝点整治责任人名单,落实工作责任。

二、加强汛前自查和准备工作

一是全面排查隐患风险。各市州城市排水防涝主管部门要督促指导所辖县(市、区)城市排水防涝主管部门全面开展城市内涝积水隐患风险排查,建立清单和台帐。要坚持系统思维,重点排查排涝泵站、污水处理厂(站)、涵闸、拍门等设施设备管护责任落实情况,立交桥下、地下通道、低洼地带棚户区及易涝区域的汛期值守、现场管控监控责任落实情况,城市排水管渠、雨水收集口和检查井性能情况,地下车库、地铁等地下空间出入口防倒灌措施和在建地下工程周边的排水设施运行情况,应急抢险物资准备情况等可能存在的内涝风险隐患,针对排查发现的问题力争在汛期前及时督促整改到位,汛前难以整治到位的,应制定专门处置方案,防范安全事故。

二是加强排水管渠清疏。城市排水防涝主管部门应组织对市政排水管道进行清疏,重点做好易涝点区域、施工工地周边、易淤积管段的疏浚,消除管道封堵、淤积、损坏等隐患,确保城市排水管网过水能力;对城市具有排涝功能的河道进行整治、疏浚,协调做好市政排水管网的水位协调调度,保障汛期雨水行泄通畅。

三是强化设施管养维护。城市排水防涝主管部门要强化对泵站、涵闸、调蓄池、截污堰、溢流井等设施设备的养护,确保设施运转正常;及时清理各类雨水收集口、清掏检查井中杂物,防止堵塞,提升过流能力;强化汛期井盖常态巡查清淤管理,及时查补丢失、破损的井盖。对易发生冒溢地段的检查井,要安装安全防护措施,防止发生行人坠落等伤亡事故。加强对易积水路段周边路灯、通信等配带电设施的安全防护,避免积水时发生漏电。

四是加强作业安全管理。各地排水防涝主管部门要按照当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做好设施维护养护从业人员卫生健康防护。实施排水防涝施工作业时,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操作规程,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强化安全防护,落实作业备案、现场应急等安全生产措施,确保施工作业安全。降雨期间不能保证施工安全的,要坚决停工、撤人,避免发生作业人员伤亡事故。

三、强化应急机制建设

各地要结合近年内涝发生情况和城市排水防涝设施现状,进一步修订完善排水防涝应急预案,细化各责任部门的工作任务、响应程序和处置措施,保障应急抢险顺畅高效。进一步充实抢险队伍,以城市重要易涝区段和薄弱地区为重点,强化抢险应急实战演练,提高应急抢险实战能力。在城市主要易涝点增加监控测深设备,有条件的易涝点布置自控排水设施,及时掌控、调度和处置重要区段的内涝情况。城市河湖、水库、排水管渠、调蓄设施要进一步完善预腾空、预降水位应急预案。进一步加强抢险防涝物资设备储备,实行分类、分区、分级存放,完善物资储备管理制度及调用流程,严控物资仓储安全隐患。

四、加强值班值守和宣传引导。各地城市排水主管部门要加强值班值守,掌握雨情、涝情、水情,迅速采取应对措施。严格执行汛期涝情“一日一报”制度,按时报告内涝积水基本情况、原因分析及应对措施等情况。采取多种方式加强城市排水防涝安全常识宣传,提高辖区公众渍涝防灾避险意识和自救能力;告知公众、物业服务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等相关单位本地区城市排水防涝应对标准和方法措施,合理引导社会预期,引导公众主动应对;做好辖区城市重要易涝积水点、责任人和应急措施公开发布工作,接受公众监督;加强城市排水防涝工作宣传报道,第一时间回应社会关切,做好舆论引导工作;按职责及时准确发布相关预警预报、交通管制、应急措施、疏散转移等实时动态信息,引导公众积极配合应急指挥

请各市州城市排水防涝主管部门要履行对所辖县(市、区)排水防涝工作的监管职责,做好工作部署,督促所辖县(市、区)做好2021年度城市排水防涝汛前准备及易涝区段整治等工作的全面自查,整理形成本市州汛前自查情况报告,于4月12日前报我厅城市建设处。

请各市州城市排水防涝主管部门汇总本地区排水防涝工作分管领导及联络员信息,331日前报我厅城市建设处。

人:李俭明

联系电话:027-68873080

箱:cjc@hbszjt.net.cn

附件:

1.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2021年全国城市排水防涝安全及重要易涝点整治责任人名单的通告(建城函〔2021〕25号)

2. 2021年城市排水防涝汛前工作自查表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3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1年城市排水防涝汛前工作自查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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