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督撤字〔2021〕24号

发布时间:2021-04-12 来源:住建部-政策发布

  

李金:

  经调查核实,你在中交第二公路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工作期间,违规将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资格证书注册在江西中京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存在以欺骗手段取得注册的行为。

  我部于2020年12月14日向你发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撤销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建督撤告字〔2020〕65号),你于2021年1月18日签收,并提出书面陈述、申辩。经研究,决定不予采纳该申辩意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以及《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应当撤销你的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注册许可,鉴于你已注销了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注册,已不具有可撤销的内容,我部决定对你作出自本决定书印发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项注册的处理决定。请你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到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理相关手续。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1年4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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