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关于做好2021年臭氧污染防控专项行动方案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5-10 来源:天津市住建委-通知公告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关于做好2021年臭氧污染

防控专项行动方案有关工作的通知


市住建执法总队,各区住建委:

近日,市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印发实施天津市2021年臭氧污染防控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津污防攻坚办〔2021〕1号),市住建执法总队、各区住建委要按照通知要求,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全市建筑类建设工程应严格采用符合《建筑类涂料与胶粘剂挥发性有机物含量限值标准》(DB12/3005-2017)要求的涂料和胶粘剂产品。9月底前,市区两级住建执法机构要对全市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开展一轮使用环节的专项检查,并对检查结果进行公示。

二是督促指导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落实我市关于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的有关要求,施工现场应使用已在本市进行信息编码登记且符合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引导和鼓励非道路移动机械所有人和使用人从正规渠道购买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油。

三是科学制定使用有机溶剂的作业计划,尽量缩短高温时段内的建筑墙体涂刷装饰、市政道路铺油等施工工期。10月底前,相关单位开展使用有机溶剂作业行为的,需向所在区攻坚办备案后方可施工,并严格落实污染管控要求,其中6月1日至8月31日期间,每日9时至17时原则上禁止开展使用有机溶剂的作业行为。

请市住建执法总队、各区住建委按照项目管理权限将通知要求传达到各项目严格执行,并加大对执行情况的巡查抽查。


附件:《关于印发实施天津市2021年臭氧污染防控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津污防攻坚办〔2021〕1号)


2021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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